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2024-05-17 10:28

1. 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格式是固定的,附图。

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2. 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

 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
                          关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说明 
    
         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我省省管大专院校党委组织部、郑州铁路局党委、黄委会政治部、部队政治部可以和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互相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高校向省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需经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办理。
          一、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要求及分类列举 
         1、转往省外介绍信开至: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即“某某省(直辖市)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处”。例:
         (1)省外高校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特例: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上海市科教党委组织处(上海大学、复旦大学),特例:上海市教育工委(同济大学) 天津市教育工委(南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 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重庆大学)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高校)
         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农业大学)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中国石油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省委高校工委(湖南省高校)
         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高校)
         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华大学、西南科技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特例:雅安市委组织部(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高校)
         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干部处(云南大学) 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高校)
         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特例:镇江市委组织部(江苏大学)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高校)              

3. 常见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

 常见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 (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
    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2.党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外的  统一使用加盖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公章的介绍信: 
    (1)至高校
    省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某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如: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市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某市委组织部,如:株州工学院——→株州市委组织部
    (2)至上海高校
    抬头为上海市委组织部或上海市教育卫生委员会组织干部处
    (3)至地方
    抬头一般为某某市(县)委组织部,如: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泰州市委组织部
     3.党组织关系转 移至省内的统一使用加盖浙江林学院党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
    (1)至高校
    省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如: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市属高校抬头一般为某某市委组织部,如:嘉兴学院——→嘉兴市委组织部
    职业技术学院抬头为上级主管党委,如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2)至人才发展中心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党委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杭州市委组织部
    (3)至杭州市区
    抬头一般为杭州市某某区委组织部,如:西湖区、上城区、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等;
    或为浙江省直机关党工委,如:杭州海关——→浙江省直机关党工委; 或为杭州市直机关党工委,如:杭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杭州市直机关党工委;
    或为上级主管党委,如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党委
    (4)至其他县市
    抬头一般为某某市(区)委组织部,如临安人才交流中心——→临安市委组织部。
    ;

常见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

4.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该写什么

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组织部。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分为以下九类:
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②省区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③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⑤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⑥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党委;
⑦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⑨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去向为最终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具体单位,也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下级党组织或单位。按照你的情况,写的是六安市金安区某某镇某某村党支部。

5. 组织关系介绍信

我当时也是自己拿着的,不过我的档案是一毕业就到所在单位提回去自己手中了,介绍信我当时是迟了一年才把组织关系转过来,并且我的介绍信还丢了,介绍信的地址还不是我后来要转的地方。
我是先找到我要转的那个地方的党委办公室,问清楚后,然后给学校党委组织部打电话把情况说明,然后让学校给补开了一份介绍信,然后就转过来了。
其实你的入党材料和人事材料是一起装在档案袋里的,只要能证明你的党员身份,应该不会太难办。我不也没有退党吗,呵呵。不过当中过程波折,和学校的老师很费唇舌。你要是手里有介绍信补开应该还好办些。
再有,不能把介绍信直接弄得村里的,因为只有市一级党委组织部才可以接受你的介绍信,然后再给你弄到村里的党支部,不通过市里是没用的。
至于档案,毕竟过了一年,你得好好找找了,我当时是花了两个月时间才把我的档案找着的。一般是发到你介绍信上地址写的地方,你去那问问吧。
祝你好运!有不懂得再问我吧。

组织关系介绍信

6.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去向一样吗

法律分析: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去向一样。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7. 组织关系介绍信

你参考以下的!希望能帮助你!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 (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改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组织关系介绍信

8. 组织关系介绍信

你参考以下的!希望能帮助你!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 (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部门开具党员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改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七、党员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或证明信。党员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过期党员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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