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进出口贸易融资

2024-05-20 00:17

1. 哪些属于进出口贸易融资

进出贸易融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减免保证金开证:减免保证金开证是指我行免收或者部分免收客户开证保证金,为客户开出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客户申请减免保证金开证需要有授信额度,开证时扣减额度,信用证付汇时恢复额度。
  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在掌握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权的前提下,在申请人对外付款时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由申请人还本付息的业务。
  3、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是指当我行根据客户申请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正本海运提单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港口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书。
  4、打包放款
  信用证打包贷款(packing
finance)又称出口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向我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的采购、加工、包装和生产
  5、出口押汇
  尚普咨询提到,出口押汇是指我行应受益人(出口商)的申请,在未收妥有关款项的情况下,对即期或远期出口单据有追索权地向受益人给付对价,受让有关单据权利,向受益人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哪些属于进出口贸易融资

2. 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是什么

目前,贸易融资产品通常是1年以内,且以90天以下为最多,短期限、高频率的特征十分突出。各企业通过使用贸易融资产品,达到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效果,能够加速回笼资金或者增加现金流。在目前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分类监管的背景,且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如目前福费廷、发票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均具有明显的表外化特征,游离于国际收支和外债管理的监测视野之外。但该部分业务实际上形成了银行的或有外债,成为跨境资金流入的隐蔽通道。而且,很多境外资金价格明显低于国内,不少贸易融资产品外汇资金来源于国外银行,利用境外金融市场利息低,融资成本少的优势加大境外融资力度,利用离岸资金转移至国内进行固定或者半固定化投资获取高额利息。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贷款通则》第十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 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是什么

目前,贸易融资产品通常是1年以内,且以90天以下为最多,短期限、高频率的特征十分突出。各企业通过使用贸易融资产品,达到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的效果,能够加速回笼资金或者增加现金流。
在目前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分类监管的背景,且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如目前福费廷、发票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均具有明显的表外化特征,游离于国际收支和外债管理的监测视野之外。但该部分业务实际上形成了银行的或有外债,成为跨境资金流入的隐蔽通道。而且,很多境外资金价格明显低于国内,不少贸易融资产品外汇资金来源于国外银行,利用境外金融市场利息低,融资成本少的优势加大境外融资力度,利用离岸资金转移至国内进行固定或者半固定化投资获取高额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贷款通则》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贷款通则》第十条 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

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是什么

4. 贸易融资的特点以及优越性

贸易融资定义贸易融资概念的产生首先是伴随着国内国际贸易的发展而派生出来的,由于贸易具有广泛性灵活性等特点,因此,贸易融资的提法和概念也同样比较宽泛、灵活。此处,我们引用银行业认同度较高的《巴塞尔协议》中对贸易融资归纳的定义,它是这样阐述的: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贸易融资特点从上述贸易融资定义的表述,我们可以归纳出此类业务的一些共同特点,诸如:
自偿性:主要反映在用于融资的贸易产品的自偿性程度以及贷款人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银行更多关注用于融资货物自身的价值,货物价值的足值与否决定融资企业是否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贸易的真实性:银行对融资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再强调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指标和担保方式,转而强调企业的单笔贸易真实背景。
贸易的连续性:银行评估的是整个贸易流转过程及供应链的信用状况,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实际上建立在对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充分掌握基础上。
资金封闭性:贸易融资中的资金流严格要求专款专用,用于货物在贸易流转过程中的资金一直处在相对封闭的资金闭合圈中,这一点严格区别去传统的授信制度,基于某种特定货物的贷款不允许用作他途。
期限短:贸易融资的融资期限较项目融资等其他模式来讲,周期相对较短,一般为180天内的短期资金融通。
可选择性:银行根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贸易的连续性,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上下游、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综合审查项目的可行性,从而进行产品及客户的筛选。
贸易融资的优越性期限短:这一概念包含两层意思:
一、资金周转期限短,贸易融资主要针对商品的流通环节进行资金融通,处于正常贸易状态的货物流转时间相对较短且便于控制;
二、审批周期短:由于贸易融资以商品自身价值作为银行授信基础,这就改变了以往以企业信用为依托的授信审批方式,公司的财务报表等情况不再是银行贷款与否的决定性因素而转变为辅助因素,这无疑大大提高了银行提供授信的效率,缩短了信审周期。
有效的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融资形式灵活多样:除了传统贷款业务的流贷及银承外,银行和企业之间可以根据贸易融资货物的特点及贸易方式,结合银行的金融衍生工具,提供更为灵活的资金融通方式以及贷款、还款方式。
质押商品多元化:凡是能够满足贸易融资质押品特点的商品,都可以研究通过贸易融资获得资金的途径,大大提高了金融和贸易领域内的发展空间。
在金额、时间上与商品销售收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吻合(自偿性),便于监控和管理。
商业单据或金融票据为融资银行所控制,对银行起到一种担保作用。
从票据角度看,银行议付或受让票据后即成为善意持票人,不受前手缺陷的制约,并且一般可以进一步流通转让。

5. 出口融资的什么是出口融资

出口融资就是出口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需要一部分或全部的资金而采取的一种获得资金的方式和过程。

出口融资的什么是出口融资

6. 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一)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
从某种意义上看,它是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的将远期信用证转化为即期信用证+进口押汇这样一种变通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一些银行以进口押汇之名掩盖垫款之实,故其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其实,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还是与远期信用证相比,相当于专项贷款并使银行押有货物所有权的进口押汇,实际上安全得多,收益也更好。而对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押汇一方面使贷款期限比较灵活,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人民币贷款利率与国外相应贴现利率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人民币而不是外币押汇,以防范汇率风险。当然,从银行的角度看,它还可以通过完善内部制度、收取一定保证金、严格审查进口商品并调查其市场前景等多种措施,以避免“假押汇、真垫款”和因进口商品不适销对路造成不能及时归还押汇本息的情况发生。
(二)进口托收押汇
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无论对于银行或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托收押汇的优点和进口押汇相比,大体一致。但银行自身的风险却远远超过进口押汇。因为进口押汇是建立在银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业务基础上,如果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即使开证申请人不付款,开证行也必须履行对外付款的义务。这样,如果剔除汇率风险和利息两个因素,进口押汇并没有给开证行带来更大的风险。而进口托收则属于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进口商续做进口托收押汇,进口商无疑将原本给予出口商的商业信用转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作为代收行,应当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业务情况、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其核定一个押汇额度,供其周转使用,做到拓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
(三)限额内透支
所谓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国内银行的存贷合一即属透支融资方式。
限额内透支如客户根据贸易合同,在收到货物后需要向国外汇一笔钱,在帐户里无款或款项不足的情况下,它也不必提前两周或一周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只需在办理好相关批汇手续后,在汇款当日提交支票购汇汇出即可。但目前国内银行较少采用这种融资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它现实地降低了银行的赢利水平。从长远观点看,随着我国服务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银行利润率的降低是必然趋势。

7. 融资性贸易的特点

融资性贸易就是所谓“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典型的融资性贸易,交易模式不正常,违反商业逻辑,体现在:“自卖自买”:最初出卖人为最终买受人,形成闭环交易。有的最终买受人为最初出卖人的关联企业。做“亏本生意”:低价卖出、高价买进,自甘受损。“流单不流货”:标的物不实际交付,只流转进仓单、收货确认单、增值税发票等单据,货单形成闭环。当事人对货物品质、数量均不关心,缺少交货、验货环节。甚至标的物是“虚拟”的,根本不存在。多有中间人托盘介入,出现连环买卖合同。连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高度一致,合同版本、条款几乎一致。有的甚至在同一天签订相同版本的连环买卖合同。真实的交易结构是:最初出卖人为用资人、最初买受人为出资人,货款即为借款本金,借贷资金由出资人直接支付给用资人,并未交付给中间托盘人。买卖价差为借贷利息。进货单、收货确认单均为虚假。早期认定企业之间的拆借,违反金融管制无效。这一政策逼迫市场主体采取其他形式规避监管。利用国企信用,国企作为“托盘人”介入。有的企业规定只对国企有授信,可以“先货后款”,对民企则要求“先款后货”。出资人、民企用资人的借款交易要成功,常常需要寻找国企合作。国企为追求利润和营业收入,乐于参与其中。但是这种做法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民企用资人无力还款,出资人回款无望,便“假戏真做”,转向托盘人要求还款。托盘人百口莫辩,蒙受巨大损失,成为“冤大头”。在有托盘人参与的场合,借出的本金已由最初的买方直接支付给最初的卖方。但在形成欠款纠纷情形下,应当归还的本息并未形成闭环,托盘人未收到下家资金,不能支付上家。据笔者了解和观察,不少央企、地方国企从事过融资性贸易业务。其中不少已经产生了纠纷。在钢铁、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交易领域,企业间通过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托盘贸易进行融资,几乎成为行业内的通行做法。以钢贸行业为例,2012年华东地区爆发“钢贸危机”后,大量的融资性买卖浮出水面,中铁物质公司、中远公司、五矿集团、中储公司、中外运公司、厦门建发等众多大型知名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因从事托盘融资买卖而纷纷卷入诉讼当中,相关问题至今尚未完全化解。

融资性贸易的特点

8. 进口贸易融资种类

一.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国际贸易口。
二.进口托收押汇

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易外贸知识。
三.限额内透支

所谓限额内透支,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国内银行的存贷合一即属透支融资方式国际贸易。
四.进口代付和假远期信用证融资

所谓进口代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