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自己申报吗?新个税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4-05-09 20:25

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自己申报吗?新个税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公众对于暂行办法的疑问是非常多的。其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自己申报吗,是每个纳税人都十分关注啊的问题。找到新个税法的内容,发现之前已经给出了明确答复。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1、由单位代扣代缴:如果是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      2、自行申报:纳税人如果觉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这样看起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一定需要自己申报,只要自己能够提供有效信息给单位,这样是可以由单位进行代扣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很多,因为政策的涉及面很广,实施起来情况也比较复杂,各部门的信息暂时并没有共享,因此如果采取自行申报的话,请事先准备好相对应的有效信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需要的材料      公安部门: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民政部门/外叫部门/最高法院:婚姻登记信息      教育部门:学生学籍信息、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财政部门:继续教育收费财政票据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还款支出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      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医疗保障部门:个人负担医药费用信息      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自行申报来说,不同的项目有时候主要的资料是共享的,这时候就不需要准备多份资料了。不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仍旧在征集意见的阶段,对于这些需要的资料后续可能会有所调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自己申报吗?新个税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如下:1、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选择所要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五大选项;2、选择申报的项目之后,填写并确认基本信息及专项扣除信息;3、信息填写完整之后选择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择好申报方式之后提交即可。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如下:1、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完成注册,并实名登录;2、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点击“立即申报”;3、选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点击“立即申请”;4、录入基本信息和教育信息;5、录入分配方式;6、选择扣除方式,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扣除,或者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要求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流程包括两种途径,分别是由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法律依据】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新政策一年12万收入交多少税
年收入12万也就是平均月入1万元,应该缴纳的税款为990元。如果没有专项扣除,那么累积税前年收入的12万,减去2万7千的五险一金,再减去6万的起征点的扣除费用,再乘以百分之三,要缴纳的税费即为990元。
一、退税的人员具体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二、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如下:
1、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2、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
3、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总之,年收入12万也就是平均月入1万元,应该缴纳的税款为990元。如果没有专项扣除,那么累积税前年收入的12万,减去2万7千的五险一金,再减去6万的起征点的扣除费用,再乘以百分之三,要缴纳的税费即为990元。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新成立公司无工资,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新成立公司无工资,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如下: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且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则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等。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三、专项附加扣除每年都要申报吗
是,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8.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流程包括两种途径,分别是由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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