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淄博市委、市政府将从“这五个方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5-16 12:37

1. 重磅!淄博市委、市政府将从“这五个方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正文如下!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
(2019年2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精准发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资源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1.集中发力培育壮大“四强”产业。统筹财政、创新、人才、金融、土地、能源、环境总量等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壮大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集中市级扶持工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四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培育引进、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2.改造提升六大优势传统产业。将省技术改造奖补资金与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推进绿色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特色纺织、轻工、陶瓷琉璃六大优势传统产业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工程,通过技改项目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地方新增财力返还、股权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对传统产业信息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应用工业互联网,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进智慧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3.加快发展三大现代服务业。集中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骨干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淄博新区金融聚集区建设,对外来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职能中心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4.大力发展“四新”经济。集中市级扶持创新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四新”经济主体培育、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和制度环境建设,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生产、运营等环节的深入应用。完善分层孵化体系,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的,给予配套奖励和融资支持。设立“四新”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四新”项目给予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四新”项目,与市级重大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5.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以钢铁、焦化、煤电、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落实职工安置、债权债务、财税金融等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扎实推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机组实施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二、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凡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创新载体,在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奖励资金基础上,分档给予配套奖励。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引导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县政府)
7.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围绕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市级扶持科技发展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奖励支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对在三年孵化期内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大学生“零成本创业”,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三、加快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10.统筹全域产业布局。加强园区产业布局统筹,引导各园区错位竞争、联动协作,重点围绕1—2个主导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淄川和博山等边界关联片区融合发展,对重大互联互通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合理确定市级及相关区县出资比例,优先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实施。完善“飞地”项目税收分享机制,对项目转出地与项目转入地实行主体税收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
1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依托重点园区,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提升行动。对获批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省级优势产业集群,以及入围省级“十强”的产业集群,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对区县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资源节约效果显著、两化融合程度高且发展潜力大的支柱产业集群,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2.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区辖镇”模式和扁平化管理。创新园区运营机制,建立按岗定薪的绩效薪酬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绩效评价,根据省级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招商引资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动能转换支撑
13.强化人才支撑。落实“人才新政23条”及重点人才计划,加快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对新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在建站支持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再给予支持。加大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支持力度,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14.强化项目支撑。聚焦“四强”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对“四强”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健全完善“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对市重大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后置补齐”,各审批部门先行提出项目模拟审批意见,在选址土地征收为国有、完成施工图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企业书面承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可先行开展项目开工前期工作。项目取得土地后,各审批部门立即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竣工后加强后期监管和信用监督。入选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省重点项目、优选项目并落地实施的,市级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
15.强化领军企业支撑。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精准扶持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军型企业。设立市级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基金,支持上市公司、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并购或引进战略投资做大做强。支持央企省企与地方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做深做精主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五、积极创新保障方式
16.加强财税金融保障。全面落实各级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创业等政策措施。强化财政体制引导,加快构建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充实壮大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模,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投入,确保每个“四强”产业至少建立一支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7.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方法,建立市场化、差别化的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市优先发展产业生产要素依法优先供给。对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摘牌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探索推行“标准地”供地制度。拓展能耗空间,全市能耗消费增量指标优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8.加强营商环境保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3545”专项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向企业收取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费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加大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由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定期督导,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政策落实配套实施细则。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正向激励导向,鼓励支持部门和区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新旧动能转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强化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和项目绩效管理,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监控和评价。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淄博政务督查)

重磅!淄博市委、市政府将从“这五个方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山东淄博将建无证明城市,这一做法为何引发热议并得到支持?

因为这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切实解决了,证明材料过多,过烂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的突出问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依托数据归集和共享,全面推进简政便民,尽快实现“无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有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建设目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山东淄博市民有福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淄博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全面推行简政便民,尽快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提交”的无证明城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的突出突出问题。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企业和群众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
“无证明”不等于不需要证明,是指市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
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建无证明城市
通知指出,在今年年的三月底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证明事项的梳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发,多渠道推进,“无证明”办理试运行。9月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保留的全部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曾经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的”奇葩证明将永远消失了。
在此之前,山东包括济南,济宁,日照,枣庄,滨州在内的多个地市都提出打造“无证明”城市。山东多地致力打造无证明城市,与山东最近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密不可分。
山东多个地方打造无证明城市的发展目标,从某一种程度上来说展现了山东各地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

3. 淄博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组成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监察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博市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农业局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淄博市林业局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文化出版局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审计局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民族宗教局淄博市体育局淄博市统计局淄博市旅游局淄博市规划局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淄博市政府研究室淄博市粮食局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金融办公室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局淄博市煤炭局淄博市地震局淄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信息产业局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淄博市信访局淄博市档案局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淄博市招商局淄博市经济合作局淄博市公用事业局淄博市服务业办公室淄博市中小企业局淄博市房管局淄博市农机局淄博市供销合作社淄博市化学工业协会淄博市畜牧兽医局淄博市国税局淄博市地税局淄博市工商局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淄博市邮政局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市供电公司淄博市气象局淄博市黄河河务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淄博市人民银行淄博银行监管分局淄博市烟草公司淄博市盐务局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淄博市物资局淄博市水文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组成部门

4. 我是潍坊的,想来淄博张店,坐高铁火车,能进来吗,需要如何操作办理?

2022年3月21日0时至24时,山东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3例,其中滨州16例、烟台5例、青岛1例、德州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4例,其中滨州166例、淄博7例、青岛5例、威海4例、烟台1例、德州1例。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济南2例,为阿联酋输入;威海1例,为越南输入。
山东14市启动中小学线上教学
3月2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2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十场,介绍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仲红波介绍了山东开展线上教学情况及如何保障学生的居家学习生活。他表示,山东目前已有14个市全部或部分启动中小学线上教学,并为各级中小学师生等开通心理咨询电话。
对于学生居家学习生活的心理健康调适,是始终高度关注的问题。山东省教育厅从今天起开通心理咨询电话,帮助广大师生积极做好疫情期间的自我心理建设,促进心理和谐健康发展。号码为0531—86981989的热线,服务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服务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各市、县(市、区)、学校也将陆续开通心理咨询热线或心理辅导电话,免费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潍坊、淄博等市有序恢复这些社会秩序
3月21日下午,我市召开第十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3月20日16时至3月21日16时,全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截至3月21日16时,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8例、无症状感染者43例,累计出院确诊病例5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7例,现有本土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36例。
经过市、县两级的艰苦奋战和科学处置,本轮疫情已经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扩散传播的风险总体可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此,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近期防控政策作出调整。
从22日起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各类重点项目,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将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建设活动。各类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群众生活必需的服务性行业,恢复正常经营活动。餐饮单位按50%的比例限流提供堂食服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继续开展线上教学。影剧院、室内景点、网吧、KTV、游戏厅、足疗店、洗浴店、棋牌室等密闭经营场所暂缓营业。
分区抓好面上管控。对封控区,仍然严格执行封闭管控、上门服务等要求,达到规定解除条件后,再组织放开。对管控区,排除疫情外溢风险的,可以有序放开或部分放开。对防范区,全面取消对人员、车辆的通行查验和限制,公交车、出租车等恢复正常运行。
3月2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实现了社会面“动态清零”,疫情防控总体态势稳定可控。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在确保精准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淄博实际,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博山区、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以及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除封控区、管控区之外的区域,人员、车辆、货物有序流动。周村区(含文昌湖区)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要求,继续实行分级分类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非必要不离周,确需离开的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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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序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公交、出租、网约车恢复运行,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三、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一业一策”差异化防控措施,推动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快速响应企业诉求,兑现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切实解决企业在资金、用工、市场、产品和原料运输等方面的困难问题,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源倾斜力度,保持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强化要素保障,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防控措施,做好服务保障,动员农民下田春耕,确保不误农时农事。
四、加强重点行业管理。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美容院、茶庄、棋牌室、麻将馆、剧本杀、网吧、酒吧、KTV、影剧院、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等)和口腔牙科诊所暂不开放。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暂停服务,幼儿园、中小学校暂不恢复线下教学。餐饮服务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五、加强重点区域管控。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限流、测温、验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社区(村)严格查验外来人员(市域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措施严格规范到位、落实到位。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区县、功能区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应急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行。
七、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防控要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3日零时起执行,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相关规定,并及时予以发布,同时,由各区县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规定和本通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1日
(上下滚动查看)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临沂莒南县急寻密接者
2022 年3月21日,莒南县接外地协查函,一名密切接触者在我县。目前该密切接触者已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主要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3月11日14:16-18:26 乘高铁 D2924 第 02 车厢 02C 号由上海虹桥到达日照西站。19:35-19:49 转乘高铁 G5555 第 11 车厢 02F 号由日照西站到厉家寨站。
3月12日8:00 在壮岗卫生院做核酸检测。9:50-10:05 在亿尚超市购物。10:07-10:17 在万达购物广场壮岗镇店购物。10:30-10:36 在演马街路北加油站东边第一家超市购物。
3月13日8:57 到达莒南县人民医院,在门诊大厅东边挂号窗口挂号,然后在门诊 103 室消化内科排队预约胃镜, 去门诊楼大厅东边挂号窗口交费,去二楼检验科验血,去三楼心电图室做心电图。10:22 离开县医院。11:00 在壮岗卫生院核酸检测。后到壮岗十字路口西南角买小饼(付款时间是 11:06)。
3月14日7:50 到达莒南县人民医院,直接到门诊楼三楼胃镜室做胃镜检查,9:17 离开莒南县人民医院。11:30 去演马村甜心幼儿园接孩子放学,在门口停留 2 分钟。13:40 左右到壮岗镇演马街路北加油站东侧五金店购物(付款时间是 13:42)。15:25 到壮岗演马街路北加油站东侧五金店购物 (付款时间是 15:53),停留约 2 分钟。
3月15日7:35 左右去亿尚旁壮岗加油站加油(付款时间是 7:40)。11:30 去演马村甜心幼儿园接孩子放学,在幼儿园门口停留 2 分钟。11:50 到演马小学接孩子放学,11:55 在学校附近买烤栗子,在学校附近停留 10 分钟左右。
3月16日10:45 自驾车到壮岗万达超市购物(付款时间是 10:56)。后在万达超市门口买菜(付款时间是 10:58)。17:10 到演马加油站路南熟食店购物(付款时间是 17:13)。
3月17日13:00 自驾车外出,到壮岗万达超市购物(付款时间是 13:34),停留时间大约是 15 分钟。
3月20日17:20 左右去演马加油站南蔬菜店买菜(付款时间是 17:25)。
莒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 0539-7212330。
莒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21日
青岛市城阳区2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2022年3月20日0时至24时,城阳区报告新增2例确诊病例(均为轻型),均在集中隔离期间核酸检测发现,已转运至青岛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现将主要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滑动查看全文
确诊病例1:现住丹山社区,系我区3月19日报告病例2的密切接触者。
3月15日,居家未外出。
3月16日,居家未外出,19时许我区3月19日报告的病例2到过家中,22时许离开。
3月17日,居家未外出。
3月18日,被集中隔离。
确诊病例2:现住丹山社区,为确诊病例1的妻子。
3月15日,8时许到丹山社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期间佩戴口罩,8:30到东方城购物中心家家悦超市,期间佩戴口罩,12时许返回丹山社区家中,13:30许到东方城购物中心家家悦超市,期间佩戴口罩,17:00返回丹山社区家中。
3月16日,8时许到东方城购物中心家家悦超市,期间佩戴口罩,12时许到丹山社区喜客来生鲜超市购物,期间佩戴口罩,13:30到东方城购物中心家家悦超市,期间佩戴口罩,17:26返回丹山社区家中,19时许我区3月19日报告的病例2到过家中,22时许离开。
3月17日,6:30到丹山社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期间佩戴口罩,8:00到东方城购物中心家家悦超市,期间佩戴口罩,12:00返回丹山社区家中,13:30到东方城购物中心家家悦超市,期间佩戴口罩,17:00返回丹山社区家中。
3月18日,8时许到东方城购物中心家家悦超市,期间佩戴口罩,12:00返回丹山社区家中,15:00到东方城购物中心家家悦超市,期间佩戴口罩,16:00返回丹山社区家中。
3月19日,被集中隔离。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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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0日0时至24时淄博市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
2022年3月20日,淄博市新增5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42-146号),另有1例无症状感染者(128号)转为确诊病例(45号,普通型),目前患者已全部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观察。经流行病学调查,详情及主要活动轨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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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感染者142,现住址:周村区大街街道长安生活区。
3月9日,到青年路幼儿园上班,16:00左右幼儿园放假。
3月10日,居家未外出。
3月11日,20:50左右至保安街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3月12日,10:00左右到红色驿站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3月13-14日,居家未外出。
3月15日,15:00左右工作人员上门做核酸检测,未外出。
3月16日,11:00左右工作人员上门做核酸检测,未外出。
3月17-19日,在集中隔离点。
3月20日,9:00-10:00转运至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143,现住址:周村区大街街道保安生活区。
3月11日,8:00左右到老广场名仕理发店,上午到元宝湾社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10:00左右离店回家未再外出。
3月12日,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居家,17:00到保安小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3月14日,居家,11:50到保安小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3月15日,居家未外出。
3月16-19日,在集中隔离点。
3月20日,转运至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144,现住址:周村区大街街道保安生活区。
3月11日,8:00左右到达老广场名仕理发店,上午到元宝湾社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10:00左右离店。
3月12日,8:00-9:00在老广场名仕理发店,其他时间未外出。
3月13日,居家,17:00左右到保安小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3月14日,居家,11:50左右到保安小区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3月15日,居家未外出。
3月16-19日,在集中隔离点。
3月20日,转运至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145,现住址:周村区北郊镇白寨村。
3月10日,7:50到山东中筛科纺有限公司上班,16:50左右在公司新民社区做核酸,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3月11日,正常上下班,其他时间未外出。
3月12日,居家未外出。
3月13-15日,居家未外出,晚上社区人员上门为其做核酸检测。
3月16-19日,在集中隔离点。
3月20日,转运至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无症状感染者146,现住址: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太和南生活区。
3月7日,7:30-17:00在周村欧佳酒店上班,11:30左右在酒店监控室与同事共餐,回家后未外出。
3月8日,9:00左右到周村区车管所办理业务,11:30左右回家,其它时间未外出。
3月9日-13日,每天7:30-17:00在酒店上班,每天11:30左右在酒店监控室与同事共餐,其中3月11日下班后到太平洋保险门口买水果。
3月14-19日,全天在酒店上班,其中3月15日13:51到东门路天成超市购物,14:03出超市,14:12到站北路建国警卫室处,14:19回到酒店。
3月20日,转运至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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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纳入医保目录
3月21日,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九版)》,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科学精准、积极稳妥、风险可控的原则,及时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
一是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持续规范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工作,积极推动挂网采购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各项工作。
二是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支付。
声明
本文来源于健康山东、山东发布、博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疾控。

5. 淄博市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 急用

  一、发展循环经济对实现淄博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
  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循环经济倡导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
  社会效益,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从循环经济的概念以及理念来看,发展循环经济对淄博
  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淄博市是一个依托资源优势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近现代工业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建国以后,国家根据淄博市的资
  源优势和工业发展条件,集中财力、物力相继投资建成山铝、四砂、南定发电厂等一大批骨干企业,形成了以能源、原材料、初加工为主
  体的重工业产业体系。60年代以后,又相继上马了炼油、化肥、乙烯等一大批化工项目,重化工结构成为淄博市经济结构的主体。淄博市
  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存量曾占到全省的1/4, 70年代,煤、铁矿石、铝等工业产品分别达到全省产出总量的1/4、1/2和100%,几十种
  主要工业产品占到全省1/3以上, 不仅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全省、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全省、全国重要的
  重化工工业基地。但是,应该看到,淄博市资源经过多年开采和利用,已经进入衰退期。同时,粗放的生产和管理,造成了严重污染,淄
  博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纵观全市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从水资源看,淄博市人均占有可利用水资源为335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56%,低于
  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水源地的过度开采和水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从土地资源看,淄博市人均耕地仅有0.75亩,远低
  于全省1.07亩、全国1.41亩的平均水平,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从矿产资源情况看,淄博市主要矿产资源,如煤炭、铝土、陶土等开
  发逐步进入衰退期, 目前,70%以上的用煤、50%以上的原材料需要从外地调入,在全市600家矿山企业中,可持续生产少于5年的有217
  家,5~10年的有132家,矿产资源面临枯竭危机。
  二是产业链短、技术水平低的问题十分突出。淄博市的产业结构主要是依托当地资源的开采、加工而形成的,原材料、初加工工业曾
  占到全市工业总量的70%以上。经过多年的结构调整,虽然产出总量占比已下降到45%左右,但全市工业产品中,70%以上的产品仍属各
  产业中的中上游产品,特别是化工、医药、纺织、冶金等行业产业链短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原材料、初加工的产业体系,对资源的依
  赖性大,对煤、电、油等能源消耗量大,目前,淄博市煤、电、油等能源消耗总量都列在全省前几位,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远
  高于全省、 全国平均水平。在全省调度的1000家重点耗能企业中,淄博市就有148家企业榜上有名。原材料、初加工的产业体系还容易造
  成管理的粗放和技术、工艺水平的落后,以冶金行业为例:淄博市有40%以上的主要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淘汰的设备。
  三是固体废弃物处理任务艰巨。长期的资源开采和初加工,在淄博大地形成了大量固体废弃物,其中粉煤灰、煤矸石、赤泥被形象地
  称为“压在淄博人头上的三座大山” 。1998年,煤矸石堆存量1.2亿吨,占地5460亩;粉煤灰堆存量1690万吨,占地2289亩;赤泥1640万
  吨,占地720亩。近几年,淄博市加大了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粉煤灰、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在每年仍分别以250万吨、
  75万吨排放,赤泥的综合利用还停留在研究阶段。目前,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建筑垃圾及城市垃圾处理又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与环境容量的矛盾十分突出。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3.10万吨,化学需氧量4.5万吨,
  分别超出环境容量15万吨和3.8万吨, 分别占总排放量的64%和84.9%,东部化工区、南部建材区的环境污染依然严重。水环境质量尚
  未根本改善, 2005年,河流水质符合V类水质的断面仅占34%,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2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无
  规范化处理能力。扬尘污染、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不容忽视,城市噪声污染拓展时有发生。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其历史根源,但粗放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发展模式,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解决以上问题,
  关键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采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新的资源观,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实现废物排量的最小化甚至零排放。建
  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一是可以缓解淄博市资源供需矛盾。以水为例,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都把水的内部循环使用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措
  施,最多的可以实现内部循环达15次。淄博市在节水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已做到连续19年增产增效不增水,但淄博市水的循环利用仍有
  很大空间。如果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强全市水的综合使用,对实现全市用水平衡,将产生十分积极的效果。二是对调整淄博市产业产品结
  构产生重要影响。循环经济理念的导入,将引导企业树立新的资源观,加大产业链的伸延开发,提高后续产品和终端产品的加工能力,改
  变淄博市原料型、初加工的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三是对全市节约降耗、环境保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循环经济与节能降耗、
  环境保护工作密不可分,循环经济的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就是减少物质量的投入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根本的
  要求就是实现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四是对生态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循环经济的本质是生态经济,而生态经济是生态市建设的主
  要内容,淄博市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提出力争到2020年建成生态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加快生态市建设进程将起着巨大的推动
  作用。因此,应从战略高度认识淄博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求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应突出抓好的几项工作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立足基本市情,切实解决影响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淄博市的循环经
  济工作突出解决好四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循环经济强调的是全社会的循环和生态效率,资源被多次重复利用,并注重生产、
  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是对人们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一场变革,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集经济、技术和社
  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因此,提高政府、企业、公众的思想认识水平,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将起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在重点领域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循环经济体系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模
  式。建立循环体系应本着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三个层面展开。就淄博市而言,应在推进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的基
  础上着力解决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重点领域建立循环经济体系。我们认为,淄博市应重点在四个领域建设循环经
  济体系:1.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体系;2.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体系;3.建立全市水资源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4.建立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体系。通过四个循环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三是大力推广应用一批发展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从国
  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看,循环经济关键是技术支撑,最重要的是关键链接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我们到山铝、南金兆等发展循环经济较
  好的企业调研看,他们之所以在循环经济上有所建树,关键是大力推广实施了一大批关键链接技术,如山铝利用窑烟气实施碳分工艺回收
  二氧化碳,既减少了工业炉窑废气排放,又可将回收的二氧化碳应用到工业生产之中,采用生物和化学处理法处理生活污水为公司生产提
  供了工业用水,同时采用分质回收蒸气冷凝水,使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仅此项年节约价值1000余万元。虽然各企业所
  需的关键链接技术不同,但一些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四是突出工作重点。从国内发达城
  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看,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是发展循环经济行之有效的重大措施,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作为实施循环经济
  试点、样板,以点带面,形成连锁效应,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县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找准行业、区县急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采取
  积极的扶持政策,力求取得突破。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淄博市“结构调整是主线、节能降
  耗是关键、环境保护是命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总要求,以树立全社会生态循环理念为根本,以建立循环产业体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
  系、水资源生态循环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体系为目标,积极推广一批重大关键链接技术,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
  重点企业循环经济发展,通过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公众
  参与的循环经济新格局,全力推进殷实小康、和谐淄博的建设步伐。
  (一)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尤其是领
  导干部,要自觉以循环经济理念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环境资源意识,增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建
  立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充分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等手段调节影响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二是充分发挥企业
  循环经济主体作用。要引导企业家建立国际化视野,切实将循环经济理念纳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全过程,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一流技术
  和工艺水平,将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作为企业自身发展的追求,将企业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主动承担的社
  会责任和义务。加大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联系起来,使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企
  业的自觉行动。三是努力在广大群众中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公众参与是发展循环经济重要的推动力量。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和环
  境保护,鼓励每一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节约点滴资源入手,把循环经济理念变为生产生活的常态。
  (二)立足淄博市产业实际,努力构筑四大循环经济体系。一是加快构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体系。重点是建立新的资源观,拉伸
  产业链,构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工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工业上游产品集中的优势,以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依托,集中发展石油化工、
  汽车、纺织、冶金、氟硅材料等五条特色鲜明、增值空间大、技术水平高的产业链网。农业循环经济要突出抓好“种植业—养殖业—深加
  工业”的产业链和“畜(秸秆)—沼气—菜果”循环链。加强循环农业经济载体培植,重点搞好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园
  区建设、规模化畜牧小区建设,形成特色和绿色企业群,实现有害污染物在园区的闭路循环。服务业循环体系建设要以旅游、餐饮、运输、
  商贸及包装行业生态化改造为重点,推行环境认证,构建资源回收网络,提倡绿色消费。围绕全市传统支柱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建设,
  搞好流通业的配套发展,发展工农贸易一体化物流企业集团和现代化物流园区。以建筑节能和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建筑行业循环经济发
  展。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开展建筑能耗性能评级和绿色建筑性能评定
  分级试点工作。突出抓好建筑垃圾、太阳能、地热能使用、小区中水回用等重点环节,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二是加大固体废弃物综合
  整治力度,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体系。重点整治尾矿、粉煤灰、工业废渣、污泥、赤泥、垃圾及黄河淤泥等各类固体废弃物。
  充分发挥淄博市在全国、全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快各类新型建材的研究与生产,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三
  是紧紧抓住污废水综合整治,推广综合用水,逐步建立全市水资源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实行严格的水资源利用制
  度,积极推广中水回用,加快污废水资源化进程。广泛采用分质供水、科技节水、水平衡测试等先进手段,努力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经过努力,形成企业内部多次循环用水,城市污、废水集中处理并实现中水回用,城际间废水达标排放,并利用骨干河道因景治绿、治水,
  形成全市生态良好、环境宜人的生态水系。四是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体系。其一,依托大型购销企业
  实行连锁经营,建立遍布城乡、社区、重点企业的购销网点。其二,在全市按区域设立八个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和废旧物资调剂交易市场,
  按物资类别进行挑选跟分拣,对有使用价值的进入调剂交易市场,其余进入外销便捷通道。其三,围绕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
  废玻璃等传统项目,培植一批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形成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加工利用循环体系。
  (三)集中推广一批发展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根据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特点和需要,要重点加大对资源精深加工技术、产业链接
  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工业废弃物零排放技术及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的研发力度和推广力度。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技术的推广
  应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技术,节能电机及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燃油燃煤替代技术,中小型污水生物处理技术,企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回
  收利用技术,粉尘回收、烟气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利用技术,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利用技术,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利
  用技术,系统优化技术等。
  (四)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加大试点区县培育力度。各区县要在区域层面上找准发展循环经济突破口,带动全面工作。沂源县可以生态
  农业为突破口;淄川区可重点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生态恢复方面取得新进展;临淄区重点在化工产业链和园区循环发展方面取得率先
  突破。其他区县也要因地制宜,尽快走出成功之路。二是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建设。化工行业要树立“化工企业无废物”的理念,突出解决
  原料深加工,废水、废气综合整治等突出问题;建材行业突出解决余热余压综合利用、能源结构调整、废水集中治理等工作;电力行业重
  点解决粉尘排放、脱硫除尘、粉煤灰综合利用、机组升级改造等重大工程;冶金行业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从工艺装备完善配套入手,重
  点提高原材物料品质、增加品种和提高质量以及“三废”的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纺织行业要以名牌产品、优势企业为龙头加大整合力度,
  配套完善生产体系,加大服装生产能力,同时重点解决废水处理和中水利用;造纸行业重点解决林浆纸一体化和水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废
  水、碱回收技术,达到零排放。三是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经济园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佳载体,往往依靠一项链接项目、一个
  能量、资源梯次利用的产业链就能带动整个园区经济的循环。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解决功能小区的合理布局,做到相关产业相对集中;要
  解决事关园区发展的物流、信息、技术、金融支撑体系的建设和集中供热、废物集中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努力做到园区内同一产业闭合
  运作、相关产业耦合发展的循环格局。齐鲁化工区要充分发挥专业园区的优势,按产业链发展梯度搞好企业布局和规划,超前规划布局污
  水处理及回用、集中供热、物流配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建设国内知名的一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南部建材区重点解决燃料结构问
  题,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东岳国际氟硅工业园,以清洁生产为主攻方向,以工业离子膜开发及产业化为重点,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不断
  提高增值空间。同时,加大废气、废水治理力度,努力做到零排放。四是着力推进重点企业的循环经济建设,发展循环经济重点企业。对
  列入省发展的循环经济的27户重点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制订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循环经济的要求每年都要列出一批项目和
  重点推广的技术。要加快落后设备、落后工艺的淘汰力度,更加注重企业整体生产系统的更新换代。市里应再列出一批市循环经济试点企
  业,抓好督促和检查。
  三、加快淄博市循环经济发展应采取的重大措施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当前,淄博市循环经济正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非常需要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并持之以恒地
  抓紧抓实。
  1.切实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
  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健全发展循环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地域经
  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区域开发计划时,都要充分考虑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健全完善发展循环经济指标评价
  体系,细化发展目标,明确发展责任,把发展循环经济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为发
  展循环经济提供科学高效的组织和管理保障。
  2. 尽快建立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 发挥淄博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优势,在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做好
  《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修改,尽快按立法程序出台《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做好《淄博市循环经济条例》《淄博市清洁生
  产促进法》 《淄博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老旧汽车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争取4年左右,逐步形成覆盖严密、配套完善的循环
  经济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循环经济扶持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
  优惠政策。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按照超标准加价管理办法,对超过能耗标准的,
  实行加价收费。
  3.重点抓好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基础,是从源头实现减量化的根本措施。淄博市企业清洁生产还没有铺开,企业对
  清洁生产认识不足、行动不快,清洁生产还远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下一步,要督促企业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
  情况进行监测,制定生产过程总量平衡方案,把生产过程变为可控制过程,实现节能降耗的准确有度,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
  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求其实
  施清洁生产审核。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同时,
  每年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达到A级认证标准,带动面上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
  4.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和人才保障。把技术进步作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重点扶持。加大科技
  创新投入,整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各方科技力量,着重加强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走产学研相结合的
  路子,尽快将成熟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
  经济设备和技术。积极组织和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信息共享平台,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技术、政策等信息,
  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开发和推广、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完善人才成长机制、使用机制和流动机制,
  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在发展循环经济领域干事创业。
  5.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大污染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耗评估审查制度,把好新
  上项目节能降耗方面的市场准入门槛;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推行以“合理定量、分类计价、超用加价、累进计价”
  为主要内容的用水、用能管理制度,鼓励与约束并举,以市场机制调动企业节能降耗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对各级各类企业能耗计量、
  统计等基础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层层落实节能降耗责任制,确保实现预定的节能降耗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全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和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治理,采取严格的惩戒措
  施,落实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利用法律武器,加大对屡查屡犯、恶意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严查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
  责任追究制度。节能降耗、减污减排的主体是企业,要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工艺、设备、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设备和落后工艺。
  6.搞好宣传培训,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夯实发展循环经济的思
  想认识基础。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利用区域内党校、大专院校等教育资源,积极
  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子。加强对党政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企业
  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发展循环经济评先树优活动,评选一批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建设项目,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淄博市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 急用

6. 淄博市盗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有力打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110报警台及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案件性质及查处情况,对举报人员予以300—5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经费从省、地市、县级“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经费中列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7. 求山东淄博市关于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政策!!!

与山东省淄博市科技局电话联系,各地政策不一样,一般都有奖励,有地地区在网上公开。
下面文章是在网上搜的,根据此文,你可获得补助200元,具体与科技局联系。
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淄博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
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根据
《山
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包括: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专
利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
省、
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
与我市经
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
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所,
且在本市申请
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各区县、
高新区应根据本地专利发展情况,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市内各企
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
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定相应管理
办法。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不重复补助)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
、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第七条
 
专利管理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
 
 
2
、市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3
、专利发展奖励;
 
4
、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申请;
 
第八条
 
专利保护
 
1
、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
、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专利实施
 
1
、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
、专利预警机制的建立;
 
3
、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园区、专利试点(示范)
;
 
4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申请和维护
 
 
1
、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补助
3000
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补助
500
元(主要包括:
检索费、申请费)
,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补助
1000
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
,获授权后最
高补助
1500
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助,每件最高补助
200
元;
  
3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4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补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
授权后的补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补助
30000
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
审查程序后最高补助
20000
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
,获授权后最高补助
10000
元(主要包括:年费)
。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补
助五个国家(地区)
。
 
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1
、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根据专利发展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
培养,给予适当补助;
 
2
、专利发展奖励。对经考核符合优秀专利项目单位和在专利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
位,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发明,给予适当奖励;
 
3
、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
发明专利项目实施,给予适当补助;
 
 
4
、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对列入省级、
国家级知识产权制度试点的单位,
给予适当奖励;
 
 5
、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市级确定建立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促
进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6
、本条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在优先保证专利申请和维
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
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专利管理、
专利保
护、
专利实施工作重点,
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补助标准和金额,
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补助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助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
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专利
(申请)
;
 2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已经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并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补助,按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的资格
 
1
、凡在我市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2
、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第一申请
人申请)
;
 
3
、除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补助以个人名义申请外,其它补助均以单位名义申请。
 
第五章
 
专利补助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式三
份)
,提供申请补助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资
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
 
1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申请受理通知书、
缴纳相关费用发票、省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具有新颖性检索报告;
 
2
、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
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费缴纳发票、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
 3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申请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
纳发票;
  
4
、国内专利授权后申请资金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纳发票;
 
 
 5
、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
家或地区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受理收费发票及简短汉译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专利补助资金,
应当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发票或获
专利授权后两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
 
第十七条
 
专利补助申请,
采取随时受理,
定期审批的方式
(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
。
专利补助申请本着地域管辖的原则,
由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
局提出申请,经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初审后,按照附件
2
:
《淄博市专利申请
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的要求汇总,将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汇总表
电子文件)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区县、高新区汇总上报时间及方式,每月
10
日前
集中汇总上报一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补助申请,按有关要求集中申报、集中审批。
 
第十八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省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
按照专利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渠道拨付。
属于市知识产权局兑付的补助资金,
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知


 
 
5 
识产权局,
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兑付;
属于支付区县、
高新区以下的补助资金,
由区县、
高新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拨付,
由区县、
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兑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及专利发展进度提出年度资金补
助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核批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补助申请,
并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
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单独核算,
严禁截留或挪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当年资金若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
对弄虚作假、
骗取补助资
金者,一经发现,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将对已补助的资金全数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
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淄知字
[2004]17
号)同
时废止。
 
附件:
1
、山东省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资金申请表(略)
 
 
2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发明)
(略)
 
3
、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略)

求山东淄博市关于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政策!!!

8. 望政办【2014】30号文件资料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望政办发〔201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村务公开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救助等工作。 
  区公安部门配合土地行政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入户调查及人口认定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并办理转户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暂时停办征地公告发布后的户口迁入和分户等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三章    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和管理 
  第十条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核算、支付,区征地办、区财政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得到足额补偿;负责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征地补偿费用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征地补偿资金按项目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80%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存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其余部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未足额存入前,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第十三条  拆除非农业户或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 
  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安置的农户的住宅,应当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 
  第十四条  拆除房屋的补偿、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房屋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  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而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照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六条  征地范围内不能搬迁的室外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生产用房,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偿。 
      需要易地修建的水塘、水库,按照原蓄水容积及规定的标准补偿。 
      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照建筑结构的重置价格结合使用年限剔除残值后补偿。 
      第十七条  拆除企业房屋,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涉及生产设备搬迁的,按照设备拆卸、安装、搬迁台班的实际工作量计算;不能搬迁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包干补偿。 
      第十八条  拆除砂石场、预制场、砖场等,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偿补助。 
      第十九条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的农户的农用工具、牲畜,由农户自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条   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  拆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燃气等设施需要补偿的,由区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后再给予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第四章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 
  第二十二条  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的10%直接拨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另按征地面积9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社保资金。省市相关文件如有调整,根据有关文件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安置的农户的住宅,需要重建的,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均80平方米(含生活小区的道路、房屋间距、其他配套设施等用地面积)核定用地指标。并另行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建设用地补偿费用,用于重建用地规划设计、用地和报建手续、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重建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统建小高层或高层住宅。对因此而节余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或处置,所得收益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各项税费外,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二十五条   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分散安置的,安置面积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重建用地类别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核算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房屋补偿费(不含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用)的20%补偿超深基础费用,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 
    
  第五章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 
  第二十六条  取得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本行政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二)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期间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区征地办组织国土、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查后予以确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补偿、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经批准依法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其补偿、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附件:望城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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