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有什么用

2024-05-06 14:20

1.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有什么用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成立于 1986 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会长:张业生(法人);副会长:资华筠 ;王效恭(秘书长)
10 年来,本会得到了有关领导部门和海内外有识之士的热情关怀和支持,筹集了一些资金。我们主要用于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国内外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及人才培养。如:
本会与文化部、福建省文化厅、厦门市文化局共同投资建造了 “ 华厦少儿文艺中心 ” 。
在河北省、陕西省的贫困山区投资建造救助失学儿童的两所小学。
与中宣部、文化部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 为农村儿童送戏工程 ” 。
资助江西省杂技学员班训练经费;支援天津艺校戏曲班办学经费。
与有关单位联合拍摄两部儿童电视剧和一部《中国儿童戏剧艺术》多集专题片。
与文化部、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联合举办 “ 全国专业和业余儿童戏剧评奖 ” 。
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国内外少儿书法绘画比赛与展览。
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少儿文艺汇演和评奖活动。
组织中、日两国小朋友联合排演《孙悟空的魔笛》,在北京、东京两地上演。
组派中国儿童参加在日本举办的中、美、日三国小朋友联合演出;接待前苏联、美国、日本、中国四个国家的儿童联合演出团。
此外,本会先后组派了十几次少儿艺术团赴日本、泰国、英国、俄罗斯、马来西亚、韩国及台湾省 …… 等,进行友好访问演出,受到极为热烈的欢迎,展示了中国少儿文化艺术取得的光辉成就。
为迎接二十一世纪、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 期望海内外友好人士继续关怀和支持本会工作。在庆祝本会成立十周年之际,向 “ 把爱心献给孩子们 ” 的朋友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有什么用

2.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募集、设立、管理、和规范地使用少年儿童歌舞、戏剧、书画等文化艺术教育专项基金,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组织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比赛、交流、影视制作等各项活动;资助老、少、边、穷地区的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和相关的场所建设;选拔人才、重点扶持,积极开展国内外艺术交流。

3.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慈善团体。 秉承“点亮希望·创造未来”的核心理念,坚持以“为了促进与繁荣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用文化艺术形式陶冶少年儿童情操,开发其智力,使其健康成长”为宗旨,致力于把我国少年儿童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的介绍

4.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是真的吗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2010年1月12日在京成立。这是继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之后,我国诞生的又一家以少年儿童为救助对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是我国具有民间色彩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宗旨为,募集社会资金,开辟民间 救助通道,对社会上无人监管抚养的孤儿、流浪儿童、辍学学生、问题少年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等进行救助。 简介 基金会由魏久明和曾经共同从事过青少年工作的李启民、袁正光等人共同创办,并得到了上海企业家袁祥先生的支持,他捐赠了2000万原始基金。 2009 年9 月10 日基金会获国务院批准后,浙江新湖集团捐赠5000万元,支持把基金会办成“资助型”基金会,通过资助民间公益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培育我国民间慈善救助队伍,让基金会的工作和民间慈善救助组织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组成部分。

5.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简称“中国儿艺会”、“儿艺会”)。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境内外。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资助开展全国各地少年儿童的文化艺术事业,促进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捌佰万元整,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中国北京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募集、管理和规范地使用基金;(二)设立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文化传播等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专项基金;(三)学术研究、专业培训、资料制作、咨询服务、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交流活动与公益合作;(四)资助老、少、边、穷和民族地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和场所的建设,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五)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公益活动;(六)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广泛募集国内外公益资金,确保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7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爱公益事业,有加入本基金会意愿;(二)在本基金会的业务(行业或学科)领域内有威望、有影响的人士;(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热衷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社会贤达、慈善家、专家学者,对本基金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负责人;(五)能够廉洁奉公,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理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会议或其他基金会活动超过三次的,理事长可以提议罢免该理事;理事长可以提名增补新的理事。(四)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五)理事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六)本基金会各理事之间不得有亲属关系。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参加制订、修改本基金会章程;(二)参与确定本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三)听取和审查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对本基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停止违背本基金会宗旨的活动;(六)对本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有建议权和监督权;(七)遵守本基金会章程,严格执行理事会决议,保守本基金会秘密;(八)切实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九)有行使、履行本章程及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决定荣誉职务的设立与人选;(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审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2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由提议理事推举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荣誉职务;(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原则上召开现场会议,特殊情况下为了高效开展基金会公益活动也可以灵活采取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但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或参加该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方能召开,并应制作会议记录由出席理事会后及时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遭受损失或侵犯他人权益的,参与决议的理事须承担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工作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五)提议罢免理事、提名增补理事;(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工作职责: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拟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三)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四)提议聘任或罢免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六)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对大宗经费收支组织上报理事会审议监督;(七)协调各专项基金、项目基金等机构开展活动;(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捐赠、组织募捐收入;(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投资收益;(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等。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按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须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二)建立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开展国际间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交流;(三)资助老、少、边、穷以及民族地区的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和场所的建设,以及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四)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孤残少年儿童和贫困地区有特殊才艺的少年儿童的培育;(五)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基金会宗旨的其他用途。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年度投资与定向募捐计划;(二)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预计募捐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四)国际间的募捐活动。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捐献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机构。(二)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14年7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理事会。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6.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于1981年7月28日 ,是中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7.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获评什么奖?

1月12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举行2017年度理事暨媒体通气会,部分功勋理事、理事和媒体记者出席活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秘书长朱锡生通报儿基会2017年主要工作进展及2018年总体安排。

获评中国最透明慈善公益基金会第一名
据介绍,长期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把公信力建设当作立身之本,作为核心工作常抓不懈,全面梳理有关制度和执行机制,以项目为单元,完善了全过程管控、依法依规审查、第三方评估、信息披露和向捐赠人反馈的闭合管理系统。2016年全新改版的官网把“信息公开”作为一级栏目置于主页显著位置,公众可以很便捷地检索每一笔捐赠的日期、数额、捐赠方向,以及历年的年度报告、主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重要信息,可读性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从2015年至今,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持续位列基金会中心网排行榜满分100分并列第一名。2017年《界面》杂志和今日头条发布2017年中国最透明慈善公益基金会排行榜榜单,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99分的成绩,从2016年的第六名,上升至第一名。

2017年度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捐赠收入上迈上一个新台阶。2100家企业,1000万人次参与捐赠,总收入达到5.12亿元,其中众筹资金达1.2亿元,实现连续多年增长。公益支出约3.97亿元,占上年总收入的87%,惠及儿童近209.7万人次。
据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近几年把公众众筹提升到与企业筹资并重的位置来推进,经过两三年的积累发力,已经有了明显的效果。其中2015年个人捐赠占捐赠总收入比例为13.6%,2016年这一比例上升为17%,2017年接近25%,公众筹款在捐赠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始终保持自我革新的勇气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具有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工作优势,已经形成了“春蕾计划”等众多品牌公益项目,与此同时也有自己的劣势和不足。近几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不断自我革新,探索帮扶儿童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在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理论研究、规范化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
在公益项目上,主动融入精准扶贫国家战略,拓展创新公益项目。对“春蕾计划”等经典公益品牌进行丰富和拓展;针对儿童需求的变化,不断推陈出新公益项目,相继推出“儿童快乐家园”、“HELLO小孩”、“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爱心书箱”、“小候鸟”、“护航计划”等公益项目,已经形成了儿童教育、儿童安全、儿童健康、流动留守儿童特别关爱四大领域项目集群。

在公益研究上,近几年也是中国儿基会公益理论研究投入资源最多、推进力度最大、研究成果最丰富的几年。从2012年发布《中国儿童慈善需求研究报告》、2013年发布《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到2015年发布《中国女童教育与发展需求研究报告》和《中国亲子教育现状调查报告》、2016年发布《中国儿童慈善需求研究报告》、2017年发布《农村女童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研究报告》等。这些报告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社会现象进行归纳、提升和研究,很多内容至今仍被引用,这些研究成果为确定项目目标、内容构成、实施路径等提供了科学指导,有效提高了项目的公益效能。
在规范化管理上,修订40多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不断灌输规范化的思想意识、工作意识;通过具体事例不断强化凡事依法依规、办事必须依法依规的自觉性。
在公益传播上,中国儿基会紧跟传播发展潮流,树立融媒体传播思维,不断巩固以传统主流媒体为主阵地、以网络新媒体为新战场、以自身媒体为重要支撑的三位一体传播体系。2017年全年网络可检索新闻资讯达183.6万条,官方微博博文阅读量达1.6亿,话题词阅读量达4.5亿。
2018年:稳中求进,有所为有所不为
据介绍,新的一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将重点围绕制度建设、队伍能力建设、规范化管理开展工作,在现有发展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扎实牢固的基础。在工作内容上,继续围绕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围绕广大儿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重点做好儿童教育、儿童安全、儿童健康、优秀文化传承等领域的公益项目,始终确保在大局下谋划思考、决策推进。
好的基金会总会有奖励的。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获评什么奖?

8.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光荣榜单

中国慈善家杨卓舒、金纪昌、翟美卿、陈有庆、冯燊均、利焕南、张靖依、张晓卿、林晋武、冯丹藜、陈泽盛、张翼鸿、周洁冰、田国培、赵曾学韫、深见东州慈善大使李娜、何宗盛、陈伟南、陈南渝、王馨锌、张靖依、刘素敏、承骏昌、王冀东、黄仕灵、梁钟铭、张永珍、傅朝雪、廖烈智、张跃莉、戴德丰、徐家力、张 锠、高宝发、安子介夫人、法国陈氏兄弟、市村正一、徐家力、张 錩、高宝发爱心人士陈美仪、安子介夫人、卢天骄、朱莲芬、彭徐美云、郭淑华、林日出、柯赵錞錞、张乐田、郑 钧、张 沁、林昭球、张卓如、林作辉、陈绍扬、郑明明、刘叶淑婉、黄许佩冰、王梁洁华、何超琼、何宋婉真、朱福琴、傅?坤、刘 勇、肖 宏、宋炳方、黄惠珍、杨蓉蓉、王东东、陈文英、郑惠芝、周 芳、王福生、陈慧娴、郑璞如、叶 宏、张桂茹、刘湘求、明星城市广东省东莞市、福建省南平市、山东省青岛市、贵州市贵阳市、陕西省宝鸡市、海南省海口市、河南省郑州市、辽宁省阜新市、广东省惠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苏省南京市、云南省昆明市、福建省永安市、广东省潮州市、吉林省通化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阳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珠海市、湖北省荆州市、辽宁省盘锦市、江苏省徐州市、广东省高州市爱心城市河南省信阳市、浙江省海宁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玉溪市、河北省邢台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江苏省宿迁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江苏省淮安市、江苏省宜兴市、山东省济宁市、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明星单位公安部及全国公安机关、农业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罗柏心纪念基金、上海某集团公司、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IMB (中国)公司、陕西烽火通信集团、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人民日报社、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音像协会教育工作者委员会、香港玩具厂商会、上海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卫生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北京市延庆县、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卓达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青岛啤酒集团、北京诺提亚食品有限公司爱心单位中国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出版总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光明日报社、中国妇女报社、中国青年出版社、澳门陆军俱乐部、台湾女企业家协会、美国华人妇女联合会、香港妇女发展联会、青岛双星集团、首钢总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湖北楚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总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公司、三九企业集团、东风汽车公司、天津梦得奶制品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国家发展投资公司、贵州恒霸药业有限公司、聚龙集团、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北京国际饭店、上海花园饭店、湖南佳程酒店、昆明佳华广场酒店、北京长富宫中心、名人国际大酒店、深圳阳光酒店、福州温泉大酒店明星学校北京大学、天津光华实验学校、北京培黎大学、中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华女子学院、深圳大学、北京市私立汇佳学校爱心学校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大学、江西农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华大学、河海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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