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税收政策

2024-05-16 02:11

1. 土地复垦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复垦工作安排原则上以5年为一阶段进行,这是从管理的要求出发进行的划分。但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土地损毁预测情况,结合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合理划分复垦工作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复垦税收政策

2.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均是通过一定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潜力,扩大土地利用空间与利用深度。   
区别:土地开发 侧重于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   
      土地复垦 侧重于使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土地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是综合性的利用和技术过程。   
      土地整理 它是一项对土地权属和土地的用途,布局、结构等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措施。

3.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土地开发的基本原则】土地开发的基本原则:①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③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经过批准;④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不得在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土地开发审批程序】是指在进行土地开发审批时所应遵循的步骤。土地开发程序包括:①申请,由开发者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②签订协议书,开发申请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开发者签订协议;③发放许可证;④验收,合格者发给土地开发验收合格证;⑤登记发证,验收合格后,土地开发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首先国家鼓励进行土地整理,并给予政策支持;其次就是土地整理要按照规划进行;再次就是土地整理由县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两大类,即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我国目前开展的主要是农用地整理,其主要内容如下:①农用地结构调整,地块规整和归并零散土地;②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等;③进行道路、沟渠、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配套设施建设;④归并农村原有分散居民点和乡镇企业,实行集中统一建设;⑤复垦废弃土地加以开发利用;⑥划定地界,确定权属;⑦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原则】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即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地复垦的义务,同时土地复垦中还采取了“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条件和能力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可以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要给予处罚。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