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2024-05-19 03:40

1. 金融行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金融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业务模式已不能适应需要。银行业为了在未来的网络经济环境中求得生存并取得竞争优势,它们努力在信息技术上投入巨资并极力推出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网上银行的发展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要求银行对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服务方式的变革给客户带来了便利,同时,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定制的客户化服务。从前以银行为中心的服务供给制正转变成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需求制,这是银行经营理念的根本性变革。银行网上支付能力的提高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支付系统的发展和创新。传统支付变革的目的在于减少银行成本、加快处理速度、方便客户、减少欺诈等,而网上支付创新改变了支付处理的方式,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经互联网获得银行的支付服务,而无需再到银行传统的营业柜台。

  不兼容的网上支付机制无疑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支付方式的革新必需依赖中央银行的支持。另一方面,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必然会影响到传统的支付系统。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作的职能。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安全,金融系统有必要建立行业内的、为网上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保证网上支付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随着安全技术和认证机制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无疑给中央银行监管和金融立法带来了新的课题。老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已很难再适用于新型的金融业务,现行的金融立法也阻碍或限制着新型业务的发展。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中央银行监管模式也将随之改变。

  中央银行必须针对领先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鼓励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人民银行支持、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也积极支持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并鼓励部分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为确保银行安全,积极防范新形式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主张对互联网金融服务施行更加严格、科学和有针对性的监管。


  大范围应用是现状


  自1998年初,人民银行就已注意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我们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发展依赖如下的支撑环境:发达的网络通讯设施,包括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建立;规则的设定,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的制定或修改;网络信任关系的建立或安全性保障,即要建立安全的认证体系;传统支付系统的强大后台支持,以满足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需要;真正实际的需求以创造所需的利润。

  近年来,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支付系统相比,我国的支付系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为网上支付提供后台支持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的通讯设施还在不断完善、有关的法规尚不健全、社会信用的匮乏极大地削弱了依赖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信任关系的有效性、工业化程度十分不平衡等,都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因素。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中保持了清醒的头脑,采取了审慎、稳妥、科学的态度,坚持了“加强研究、整体规划、积极推动、搞好试点”的原则。

  1.积极参与“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承建金融ca和支付网关。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一起参加了由北京市政府牵头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作为银行的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人民银行派人参加了工程领导小组、工程总体组和工程推进组的工作,并承担了牵头建设金融ca和支付网关的重任。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2.联合共建金融ca,推动金融认证体系的发展。

  为了给各家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并节约投资,经协商,由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共同建设金融ca,由银行卡总中心临时负责建设和运行。

  金融ca包括set ca和non-set ca两个系统,set ca采用了visa/mastercard推出的set协议,主要服务于互联网上的银行卡支付。我们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尽管set用起来较为复杂,但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信用还比较低,我们只能更多地依赖技术的手段来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因此我们认为建设set ca是十分必要的。non-set ca主要基于entrust公司的公开密钥体系结构(pki)框架,这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ca模式。

  1999年初,金融ca工程正式启动。目前,金融ca已成功试发证书,预期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

  我们还积极支持联合建设支付网关。根据需要,商业银行也可以自建支付网关。在今后的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电子商务的道路。

  3.成立电子商务研究中组,研究中央银行的作用。

  1998年7月,人民银行成立了电子商务研究课题组,对中央银行在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网上支付和相关立法中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应该采取的对策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该小组的研究成果为人民银行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成立“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

  为了及时了解各家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工作的进展,加强沟通,并对金融认证体系和支付网关建设、网上银行以及金融相关立法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商讨,1998年10月,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共同成立了“金融系统电子商务联络与研究小组”。该小组为金融ca建设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沟通了各行对重大问题的想法和建议。

  5.加强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近两年,人民银行在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十分注意与国内有关部门、单位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其先进经验,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今年4月份,人民银行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举办了“三菱银行:it战略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和发展研讨会”。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科技部、密码委等部门举办的电子商务研讨活动。另外,我们还多次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信息技术研究所、四川联合大学信息安全研究所等研究机构以及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部门就电子商务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严格监管探索未来


  当前我们正进行的一些工作是:

  1.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逐步确立金融认证体系的管理体制。

  安全的金融认证体系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最重要基础,它事关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事关银行自身的安全。因此,人民银行有责任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严格的监管。

  金融ca将于6月底投入试运行,部分商业银行自建的行内ca也已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如何规范金融认证体系的未来发展、如何尽快对金融认证体系实施监管,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任务。

  目前,我们计划组织成立“金融认证策略管理委员会”,并在人民银行下设办事机构,以加强对金融认证体系的规划和管理。

  2.成立“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加强对网上银行审批、检查和监管程序的研究,尽快实施对网上银行的监管。

  自1998年3月,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先后推出了自己的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在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增强银行竞争力的同时,也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风险暴露。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其互联网金融服务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行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监管,这也是摆在人民银行面前的又一大任务。

  今年初,人民银行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共同成立了“网上银行研究小组”,对网上银行发展、网上银行的安全体系、网上银行风险与防范、网上银行的监管等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并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3.成立“网上支付研究小组”,探讨网上支付在中国的未来发展,加强对网上支付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已开发了自己的网上支付系统,建立了行内支付网关,以向客户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网上支付给银行的支付系统乃至整个银行系统带来了新的潜在风险,如果解决不好,将威胁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我们将尽早对网上支储系统建设进行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推动网上支付系统的规范、健康发展。

  今年2月份,我们组织成立了“网上支付研究小组”。该小组将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信用证等在我国的应用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对我国网上支付系统的管理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4.逐步建立与金融相关的法规。

  电子商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立法,其中也涉及到与金融相关的立法。比如,网上支付必须承认数字签名的立法有效性,我国以图章作为支付有效性的传统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今后,我们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争取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立法环境。

  5.抓紧专门人才的培养。

  互联网金融服务给中央银行监管提出了挑战,老的监管模式、陈旧的知识已不能满足新业务监管的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成为必需。目前,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之,人民银行在今后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努力推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本文摘自第三届电子商务国际论坛中国天津)

金融行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2. 互联网金融对电子商务的作用

  (一)互联网催生现代金融新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从简单的支付渗透到转账汇款、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等银行核心业务领域。但互联网金融不是银行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而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方式。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及信息中介等业务。自诞生这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以来,它已形成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新兴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及金融中介公司,商业银行广泛推出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股票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新优势   一是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亟需的金融资源,缓解金融排斥现象。二是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互联网金融借助社交网络生成及传播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借助于互联网手段来搜集、处理这些信息,可以了解一个企业的信用情况,从而实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目的。三是资源配置去中介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不再需要借助商业银行或交易所等传统中介机构的撮合,而是十分便利地采用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贷信息的甄别、匹配、定价及交易,去中介化十分明显。   (三)互联网金融提升现代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其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支付行业,持有这类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200多家;第二类是P2P模式,目前全国已有300多家P2P公司;第三类则是淘宝、京东、腾讯等互联网平台公司对接持牌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为其个人平台上的商户、个人所推出的金融服务。
  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凭借其成本、信息优势,在我国金融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一是平台功能。借助于互联网及计算机,交易双方可以实现借款、贷款、理财等交易,可以简便快速地完成交易。二是融资功能。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通过洽谈,实现资金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匹配,提高了企业融资水平。三是支付功能。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买卖双方的支付必须由第三方来完成,使得交易方便、快捷,成本更低。四是信息搜集和处理功能。互联网金融模式利用“云计算”原理,可以将不对称、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从而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最终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互联网金融在信息搜集及处理方面的优势使得其发展较为迅速,逐渐成为了现代金融的一个不可替代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