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

2024-05-13 18:24

1.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
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这些方式是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再者,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这一点也加大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大,还与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有关。股权投资不像证券投资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退出渠道有限,而有限的几种退出渠道在特定地域或特定时间也不一定很畅通。一般而言,PE成功退出一个被投资公司后,其获利可能是3~5倍,而在我国,这个数字可能是20~30倍。高额的回报,诱使巨额资本源源不断地涌入PE市场。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

2.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

首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暂行办法》还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包括“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其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第2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如果严格依据法规的字面解释,那么凡是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并且以进行投资活动为唯一或主要目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私募基金的备案程序。但《备案办法》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定义还给我们留下了一些疑惑。

3.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注册备案办法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特点

(一)实行事后登记备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一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若发现基金管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举报投诉。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三是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二)全口径登记备案,实行电子化报送。《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备案手续。为简化流程、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协会开发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管理人通过互联网报送并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从业人员信息。(三)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协会在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中将要求提供基金托管信息,并将在私募基金公示中列明私募基金是否托管,以便投资者识别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注册备案办法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特点

4.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介绍

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5.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介绍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介绍

6. 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以上便是相关的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不同的领域对于备案的要求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有些人可能会觉得私募基金的备案相当的繁琐,其实反过来想一下,如此繁琐的备案步骤才能更好的将那些玩笑性质的私募者拒之门外。才能更好的促进私募业务的发展,从而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7.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方法
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2、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8.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挑选原则
在众多备选中选择合适的管理人及产品并非易事。结合目前国家的经济走势和战略,私募股权类的产品将逐渐引领市场。在供给侧改革推进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纷纷寻求降低负债率,从而轻装上阵,在提高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上寻求突破。国家层面上,政府正在力促资本市场,特别是股权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虽然股灾的伤痛犹存,但随着交易制度、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推出,中国的股权投资市场有望获得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由于我国民间储蓄率较高及多年的投资习惯,传统固定收益类产品比较受投资者欢迎。但在目前宏观经济下行以及企业去杠杆的迫切需求下,传统债权的风险也逐渐暴露。私募基金的投资人需要仔细鉴别各种投资产品的潜在风险,做好均衡的资产配置,以求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如前所述,私募基金具有风险高,流动性较差的特点,因此在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上,也需要投资人仔细甄别,目前,市场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挑选存在一些误区。
很多投资者认为名气越大的管理人水平就越高,产品的收益也就越好,这种认知存在很大误区。由于私募基金发展历史并不长,并且具有难以确定市场价值及历史收益数据有限的特点,盲目认名气往往带来负面效果。很多机构并不具备雄厚的投研实力,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公关、宣传上,甚至虚假宣传历史投资业绩,这其中隐藏着很大的道德风险。专业的投资机构需要丰富的人才储备和扎实的金融功底,金融市场上盲目追风最后基本都会得不偿失。因此投资人虽然不一定是专业投资者,但在做出投资决定前也需要认真思考,慎重做出投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