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2024-05-17 19:37

1.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法律分析: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
政策担保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纯粹的政策性担保
第二种是简单的合作
第三种是委托型的
第四种是投资型。
法律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2.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法律分析: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
政策担保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纯粹的政策性担保
第二种是简单的合作
第三种是委托型的
第四种是投资型。

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3.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
政策担保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纯粹的政策性担保
第二种是简单的合作
第三种是委托型的
第四种是投资型。
一、公司做担保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个人或者企业进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贷款人进行担保,从而获得一定的报酬。
二、常见的抵押房产过户方法有哪些?
1、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3、赎楼。卖方找担保公司担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产证,然后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再由卖方偿还担保公司的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4.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服务我市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发展潜力的科创型、成长型、效益型、生态环保型等中小微企业,以实体型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制造业等中小企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三农”客户。
具体措施:
(一)增强资本实力,优化机构布局。推进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向上积极融入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向下推进县域融资担保服务全覆盖。
(二)明确发展目标,提高放大倍数。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提出具体工作目标。
(三)完善运营机制,促进持续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代偿补偿机制、担保费补贴办法;银行和担保公司要建立合理分担风险的合作机制。
(四)强化考核评价,激发内生动力。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出台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评价办法。弱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考核,强化体现社会效益指标的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
(五)加强组织保障,营造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建立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管控,练内功,强发展。
一、政策性融资的作用有哪些?
政府的政策性融资,既包括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融资项目,也包括政策性银行管理的融资项目。这种政策性融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率较低,还款期可长可短,比较适合用以弥补经济不发达地区市场投资的不足。政府通过政策性融资,提高财政投资效果;通过回收投资,可以扩大政府的理投资能力。在此方面应学习世界银行管理融资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建立起高效的政府投融资机制。对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由政府或社会公益机构承担投资主体;垄断性基础产业的投资,要建立法人投资实体,在拥有一定比例资本金的前提下,向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融资,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

5.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公司 、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 政策担保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纯粹的政策性担保 第二种是简单的合作 第三种是委托型的 第四种是投资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6.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 1.政策担保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纯粹的政策性担保 第二种是简单的合作 第三种是委托型的 第四种是投资型。 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2.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政策担保有好几种形式。   第一种是纯粹的政策性担保,以全民事业或企业的方式推行市场化运作,目前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就是采用这种形式。  拓展资料1.比如商业性担保公司或互助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公司之间合作,如联合担保、交叉担保、再担保和反担保等。  第三种是委托型的。比如出口信贷基金委托民营担保公司来管理,这是政府基金交给民营担保公司来运作。这是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种是投资型的,政府以优先股的形式投资民营担保公司。2.因为优先股的方式有三条优势:  第一,优先分红,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  第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算,同样也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它之所以取得这种优先,是以放弃行政控制为条件的,这样就能减少对民营担保公司的行政干预。这点至关重要。事实上,对民营担保公司来讲,拿出5%收入给优先股利润,当成运作成本,既为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也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政府政策担保基金投资民营担保公司,用优先股的形式来处理,应是将来发展的趋势。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8.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

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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