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2024-05-05 20:19

1.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
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扩展资料:风险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特殊规定
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③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⑤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⑥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⑦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2.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

3.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一、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1、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二、标的物所有权什么意思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永续性的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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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啊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是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5.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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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执行标的物变价,又称被执行财产换价,是指执行机关将被执行人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强制出卖,以实现物状财产转换为金钱财产,并以所得价金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执行措施。执行标的物变价是以执行标的物为特殊商品的交易过程。在执行标的物变价过程中,该标的物是特殊的商品,经过强制拍卖、变卖的方式出卖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一定的价金即完成了这一特殊的交易过程。执行标的物变价方式的选择适用具有顺序性。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执行理论,一般不允许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即执行标的物不经拍卖、变卖,直接作价抵偿债务,以避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标的物变价具有合法性。中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解释对变价的几种方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对适用原则,适用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解释,因而具有合法性。

7.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扩展资料:
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总的来说,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分为四类:
一、有形财产,是指以具体物质产品形态存在的资产,如货币、存货、机器设备等。
二、无形财产,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财产。无形财产主要包括人们的智力成果,如专利、商标等等。
三、劳务,指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或者服务。劳务既可以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劳动或服务,比如维修合同中的维修行为。
四、工作成果,指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如设计合同中完成的设计图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8.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