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的奖学金都有哪些。

2024-05-17 04:16

1. 中国农业大学的奖学金都有哪些。

1.校长奖学金: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2‰评选,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遴选,奖金额度12000元/人(含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
2.国家奖学金:依照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
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按教育部每年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奖金额度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依照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按教育部每年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人。
4.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2%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人。
5.专业奖学金:专业内评选,奖金额度3000元/人。

中国农业大学的奖学金都有哪些。

2. 山东农业大学怎样评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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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具有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的在校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农学门类: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10%;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2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60%。�

  非农学门类: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10%;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2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30%。�

  奖励金额: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

  三、评定程序

  1.由个人申请;班委会、团支部推荐;学院评定公示;学校审批公示。�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一个评定单位,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列顺序,再按各等级评定比例从高分依次确定。

  �

  单项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具有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的在校生。�

  二、评定项目

  学校在学习、组织管理、科技创新、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团工作、宣传、文艺、体育贡献、特殊贡献、见义勇为等方面设立单项奖学金。�

  各学院在评定单项奖时,所评定单项奖项目至少涵盖学校所设单项奖中的六项。同时,经学校认可,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设其他方面的单项奖一至二项,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三、评定比例及金额

  单项奖评定比例为在校学生数的20%(最高比例),每项单项奖评定人数不能超过学生数的5%。单项奖金额为每人每学年300元。凡获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其获单项奖数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四、评定条件

  评定基本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3)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评定具体条件�

  (1)学习单项奖�

  ①每学年必修课成绩及格以上;�

  ②必修课总成绩名次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者。�

  (2)组织管理单项奖�

  ①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态度认真成绩突出者;�

  ②班内综合测评前20名者。�

  (3)科技创新单项奖�

  ①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前两位作者;�

  ②科技学术作品获省级奖励者;�

  ③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④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者;�

  ⑤参加校内外科技创新活动,有突出成绩或为学校获得较高荣誉者。�

  (4)道德风尚单项奖�

  品德高尚,事迹突出,能够弘扬民族传统道德者。�

  (5)社会实践单项奖�

  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

  ②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③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④经常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者。�

  (6)团体工作单项奖�

  ①受校级表彰的团体先进个人;�

  ②所在团体积极开展活动,在校、学院有较大影响,个人在团体中发挥骨干作用并被所在团体考核为优秀者。�

  (7)宣传单项奖�

  ①积极组织带领同学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

  ②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报刊发表反映校、学院工作文章至少三篇者;�

  ③积极参与校、院宣传报导工作,在宣传栏、广播站、院报刊编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8)文艺单项奖�

  ①积极参加院级以上文化艺术活动演出并获得表彰的主要演员;�

  ②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积极在同学中开展文艺普及工作或积极开展文艺创作并被校级或校级以上演出活动采用者。�

  (9)体育贡献单项奖�

  ①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过前三名者;�

  ②在校级团体竞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③代表学校参加对外高水平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者。�

  (10)特殊贡献单项奖�

  ①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者;�

  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采纳者。�

  (11)见义勇为单项奖�

  不计个人得失,见义勇为,避免或减少集体或个人的损失。�

  五、评定程序

  由个人申请;班委会、团支部推荐;学院评定公示;学校审批公示。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对学生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的所得绩点,既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学生在一学期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和,既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 �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和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两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下一学期学生选读课程学分的主要参数。 �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关系如下:�

  表1:百分制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 �


  成绩(Y)  课程绩点


  90≤Y≤100�

  85≤Y<90  4.0�3.7


  82≤Y<85�

  78≤Y<82�

  75≤Y<78  3.3�3.0�2.7


  72≤Y<75�68≤Y<72�

  66≤Y<68

  2.3�2.0�1.7


  64≤Y<66�

  60≤Y<64  1.3�1.0


  Y<60  0

3. 山东农业大学怎样评定奖学金

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进行评定。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1、学期综合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 ×20% + 专业素质分×60%+ 身心素质分×10% + 文化素质分×10%2、学年综合测评分=(上学期综合测评分+下学期综合测评分)÷23、毕业总评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学期数。
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 ± 奖惩分
1、基础分评分标准(60分≤基础分≤8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祖国尊严;关心时事,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
2、奖惩分评分标准(奖励分≤20分 , 惩罚分≤80分).
三、综合测评办法及有关规定
1、各院(系)成立具有代表性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成立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2、各项基础分评分由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院(系)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3、 本办法各项奖励加分中的“校级”是指学校党政或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给予的奖励。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第一周内,各有关部门将有关测评的数据送交院(系),由院(系)审批。各级各类社团竞赛活动及其评奖结果,由团委根据活动效果,涉及面及学生参与数考虑是否列入综合测评范围。如列入按院系级评分标准计分。
5、各综合测评单元在测评结果上报前要向全体学生公开公布测评结果,并答复学生的咨询。
6、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学生档案材料之一。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健全制度。凡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山东农业大学怎样评定奖学金

4.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开学有没有奖学金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开学有奖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包括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按月发放。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二、学校助学金
  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根据学位类型按比例设立不同等级的学校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对象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资助对象为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对象为被选拔攻读博士,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对象为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30%。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40%。
  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四、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硕士生20000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评选工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3〕1号)执行。

5.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怎么得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5号)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4]2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在科学研究、课程学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六条 参评资格
  1. 在校注册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按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选的相关规定执行;专项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按设奖单位要求执行。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2. 二年级及以上直博生,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以后的硕博连读生以博士身份参评。
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2. 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
  3.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优先;
  4. 在地方挂职、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怎么得

6.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开学有没有奖学金?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开学有奖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范围覆盖包括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在职(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按月发放。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直博生二年级及以后年级、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资助标准执行。研究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二、学校助学金
  从2014级研究生起,由学校出资,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BA、MPA、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项目管理硕士等),根据学位类型按比例设立不同等级的学校助学金。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术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对象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直博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硕博连读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资助对象为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对象为被选拔攻读博士,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生。
  二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对象为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等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未获得以上学校助学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
  三、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按比例分不同等级进行评定。参评范围面向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30%。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现阶段获奖比例不低于40%。
  一年级直博研究生和推荐免试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直接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四、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硕士生20000元,奖励人数按国家下达数量执行。评选工作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农大研生字〔2013〕1号)执行。

7. 新疆农业大学奖学金怎么评的?

新疆农业大学中粮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高素质新疆农业科技后备人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农业大学协商,出资设立“新疆农业大学中粮奖学金”。
 
第二条 为做好“新疆农业大学中粮奖学金”(以下简称“中粮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两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农业大学各一名),副主任两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农业大学各一名),成员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农业大学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其中,新疆农业大学成员由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 
第四条 “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职责 
 1.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每年的“中粮奖学金”的评选活动;
 2.审核确定每年获得“中粮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3.筹备召开每年的“中粮奖学金”颁奖大会;
 4.在校内外广泛宣传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形象; 
 5.负责管理“中粮奖学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财务清晰;
 6.面向社会和学生解答有关“中粮奖学金”设置、评选等方面的事项,确保“中粮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7.引导和鼓励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生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就业。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中粮奖学金”基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利息用于奖励,本金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每年全额支付“中粮奖学金”获得者奖励费用。

 第六条 “中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5.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研究生。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 根据每年“中粮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情况,可酌情设立“中粮奖学金”单项奖或特别奖,其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由“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这部分奖学金主要奖励在道德风尚、见义勇为、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个单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增加学校学风建设“正能量”,同时宣传中粮企业文化,扩大中粮集团在学生中的影响力等。评选人数和奖励标准,由“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 “中粮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程序主要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有关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学校复审,“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这四个部分组成。每年4月开始评审的准备工作,5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第九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在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得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可申请“中粮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自治区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奖项;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自治区和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自治区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奖项,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自治区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 
8.经过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向中粮集团积极缴纳农产品的生产者的子女; 
9.经过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已与中粮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中粮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要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中粮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初评材料进行汇总、复审后,报“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将“中粮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新疆农业大学财务处、审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农业大学奖学金怎么评的?

8.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开学有没有奖学金?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开学有奖学金。
1、学校助学金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等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每生每年4000元。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2、学业奖学金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000元、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
另,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