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认定最新标准

2024-05-09 16:49

1. 小金库认定最新标准

法律分析:小金库的认定标准是:建立“小金库”,从虚假支出中划出资金。为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处置、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设立“小金库”。营业收入不列入规定的账目和账簿,设立“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建立“小金库”。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机关用其他收入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投资入股、办企业,以及为纳税人垫缴税款;
2、其他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单位财务部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3、扩大范围、提高比例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和不按规定使用;
4、把其他收入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5、用其他收入滥发奖金、津贴和补贴;
6、不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
7、不按要求接受审计和检查;
8、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小金库认定最新标准

2.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是:建立“小金库”,从虚假支出中划出资金。为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处置、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设立“小金库”。营业收入不列入规定的账目和账簿,设立“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建立“小金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注:小金库也是帐外帐的一种。最常见的帐外帐就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开设账户进行经营,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3.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小金库的认定标准是:建立“小金库”,从虚假支出中划出资金。为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处置、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设立“小金库”。营业收入不列入规定的账目和账簿,设立“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建立“小金库”。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机关用其他收入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投资入股、办企业,以及为纳税人垫缴税款;
2、其他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单位财务部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3、扩大范围、提高比例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和不按规定使用;
4、把其他收入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5、用其他收入滥发奖金、津贴和补贴;
6、不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
7、不按要求接受审计和检查;
8、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4.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应收款相抵形成“小金库”;9、以其它方式私设“小金库”。只有利用所设小金库之便,进行贪污挥霍,才会构成犯罪。“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属于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如果小金库仅属于少数人,则构成贪污,数额在三万以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和刑法的认定具体如下:1、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应收款相抵形成“小金库”。9、以其它方式私设“小金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三)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6.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小金库的认定标准是:建立“小金库”,从虚假支出中划出资金。为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处置、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设立“小金库”。营业收入不列入规定的账目和账簿,设立“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建立“小金库”。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机关用其他收入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投资入股、办企业,以及为纳税人垫缴税款;
2、其他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单位财务部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3、扩大范围、提高比例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和不按规定使用;
4、把其他收入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5、用其他收入滥发奖金、津贴和补贴;
6、不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
7、不按要求接受审计和检查;
8、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7.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8. 小金库的认定标准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 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13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注:小金库也是帐外帐的一种。 最常见的帐外帐就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开设账户进行经营,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 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 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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