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生活的家庭主妇,真的只是依靠丈夫的工资过日子吗?

2024-05-19 17:34

1. 在日本生活的家庭主妇,真的只是依靠丈夫的工资过日子吗?

在日本,家庭主妇并不是完全依靠政府的工资过日子。政府会给一部分的补贴,并且很多日本主妇都有着自己的副业兼职。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日本的家庭主妇并不是全部依靠丈夫的工资过日子。而且,日本有的全职家庭主妇会在带小孩儿的途中,努力提升学习众多的生活技能。

日本的工资水平高,一个人的工资足够养活一家;其次,日本仍是一个男权主义的国家;当然还有政策、制度的保障,比如日本企业每月要补助已婚男员工2万日元(大约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家族津贴”。
在日本,都是靠男人出门挣钱的,因为女人和小孩国家会报销,不是报销一点,而是全部报销哦。她们每个月可以从政府领取“保育费”,这里也可以看出来日本政府对家庭主妇的认可和支持。

这些日本主妇们虽然有老公养着,可是她们还是会拥有着自己的“副业”,存点小金库,老公在为家里打拼,她们也会自己成长,不会一直不变化。但是,假使丈夫的收入可以维持家庭的支出,妻子的想出去赚钱意愿就会相对减少,因为当妇女的收入超过100万日元,她们就必须向政府缴纳更多的税项,所以日本家庭妇女都情愿去做兼职不愿意上全职了。

家庭主妇可以选择不上班,她们平时可以参加网球俱乐部或者做蛋糕等等,就可以打发时光。也可以通过上各种技能班增加自己的个人技能,也有可能会参加一些比赛和义卖等活动。

在日本生活的家庭主妇,真的只是依靠丈夫的工资过日子吗?

2. 一日本普通家庭,年收入为800万日元,丈夫工作,妻子为家庭主妇,有两个孩子,8岁,10岁。求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款扣除、杂项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抚养扣除、基础扣除等已从 35 万日元提高到 38 万日元日本居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995 年实施减税后的税率如下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
1
不越过 330 万日元的部分
10
2
超过 330 万日元至 900 万日元的部分
20
3
超过 900 万日元至 1800 万日元的部分
30
4
超过 1800 万日元的部分
37

 
  工薪人员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为 65 万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
最低扣除额
扣除率( % )
超过 162.5 万日元至 180 万日元的部分
65 万日元
40
超过 180 万日元至 360 万日元的部分
72 万日元
30
超过 360 万日元至 660 万日元的部分
126 万日元
20
超过 660 万日元至 1000 万日元的部分
186 万日元
10
超过 1000 万日元的部分
220 万日元
5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基本生活扣除额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目前,夫妇带两个孩子的标准工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 384.2 万日元。
  日本非居民纳税:因工作滞留在日本的时间不满 1 年的纳税人通常被视为非必恭必敬纳税人,该非居民纳税人必须按 20% 的比例税率缴纳工薪税,而不论工薪来源何处。如果该非居民纳税人作为本国居民在本国纳税,则不在日本缴纳工薪税。如果该国与日本订有税收协定,该国居民在日本停留时间不满 183 天,其雇主是非居民或外国公司,其工资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机构支付,则可免除上述 20% 的税。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须缴纳 20% 的工薪税。当非居民来源于日本的营业所得属于在日本常设机构的劳务所得,或属于日本的不动产销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进税率征税。非居民在日本设有常设机构,其个人营业所得与该常设机构有关,应缴纳个人居民税和个人事业税。
  日本税法规定,在日本或从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国内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缴纳预提税。在国税上,股息税率为 20%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国税利息税率为 15% ,居民税率是 5% 。非居民不必缴纳 5% 的预提居民税。支付给非居民和法人的债券或欧洲债券的利息和清偿所得等,可免征预提税。
  3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个人扣除项目包括:
  基本生活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
  配偶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
  抚养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
  医疗费扣除最高限额为 200 万日元;
  社会保险费扣除按照家庭构成扣除标准不同,独身为 11.4 万日元。夫妇为 22 万日元, 1 个孩子的家庭为 28.3 万日元, 2 个孩子的家庭为 38.4 万日元;
  人寿保险费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10 万日元;
  损害保险费扣除最高限额为 1.5 万日元;
  捐赠款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特定捐赠款合计金额- 1 万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额 × 25% )- 1 万日元,其中较少金额作为扣除标准;
  残疾人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
  老年扣除标准为 50 万日元;
  鳏寡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
  勤工俭学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
  小企业互助款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
  各种损失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灾害损失金额+关联支出金额)-年收入金额 × 10% 。或者,灾害关联支出金额- 5 万日元,其中较多金额者作为扣除标准。
  ②股息抵免和外国税额抵免。日本个人所得税法为避免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股息抵免项目。应纳税总所得额低于 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应纳税总所得额超过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和超过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计金额。为避免国内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外国税额抵免。日本居民的国外源泉所得,依据外国法律已缴纳的外国税额可以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中抵免。 
  ③有价证券转让收益征税。为了方便个人投资者纳税,从 2003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对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国内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免除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务。作为临时措施,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专用账户上转让上市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证券公司减按10%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设置了1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项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进的上市股份于2005年至2007年之间转让时,购进成本为1000万日元的转让收益享受免税待遇。对于某些特殊的指定证券(法人股、可转换债券)减按20%(15%为国税、5%为地方居民税)征收,转让损失于当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3年内结转扣除。
  4 、征收方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所得来源性质不同而分别采用申报征收法和源泉征收法。对利息、分红、工资、退职所得等实行源泉征收,对其他所得实行申报征收。通常采取预交和汇算两种交纳形式。个人纳税人将上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上年源泉征收所得税额后作为预交基础税额。第一期是当年 7 月 1 日到 31 日为止,第二期是当年 11 月 1 日到 30 日为止。每期交纳预交基础税额的 1/3 。个人纳税人应在提出确定所得申报表时,将汇算应交所得税,即年应纳税额减去预交和源泉征收税额后的余额,向国家交纳。

3. 为什么日本家庭主妇出轨率那么高?

为什么日本女性“出轨率”高,家庭主妇道出心声,原因让人心酸

为什么日本家庭主妇出轨率那么高?

4. 结婚后丈夫又顾家又体贴,为什么日本妻子却后悔了?

这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和国外的交流也变得越来越普遍,不仅是商业贸易变得越来越普遍,民间人们的来往也更加普遍,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婚姻成为了新的风尚,不管是嫁娶,这些年来的数量都在上升当中。


日本女性,可以说是很多男人心目中的理想妻子,温柔体贴,还勤奋顾家,因此在世界范围内,日本妻子都十分受欢迎,中国男性对于日本女性也很有好感,因此很多人想要找一个日本的妻子,那么那些嫁给了中国男性的日本妻子是什么感受呢?


01嫁给中国男人后,日本妻子的婚后生活如何
日本是一个大男子主义比较严重的国家,虽然日本是一个发达国家,但女性的地位却不高,在日本对女性的束缚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在过去,女性大部分都是家庭主妇,而丈夫基本上不会帮忙做家务,一回来就需要妻子伺候,甚至很多人会将脾气发泄到妻子身上,因此日本女性的婚后生活还是比较压抑的。


而中国男性这些年来在婚姻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上一辈的男性在家庭事务中很少帮忙,但随着年轻一代思想观念的改变,男性参与家务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所以很多娶了日本妻子的男性,在平时也十分顾家,经常帮助妻子完成家务,也经常给妻子一些浪漫的小惊喜,生活过得似乎不错。


02为啥丈夫顾家又体贴,妻子却说后悔结婚了?
对比中日两国丈夫之间的差距,似乎感觉中国的丈夫远比日本的丈夫要好,但是中日之间的跨国婚姻中,离婚率却要高于本国夫妻之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啥有一些日本的妻子很后悔嫁给中国丈夫呢?


原因让很多中国丈夫感到十分奇葩,日本妻子表示,自己忍受不了丈夫太多时间赖在家中,她们希望丈夫能够花更多的时间在工作上,如果丈夫在家的时间太长,让她们觉得十分不自在。这个理由在中国人看来十分奇葩,许多中国女性还觉得丈夫在家的时间不够长,为啥日本的女性反而不喜欢这一点呢?


这就是中日文化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对许多日本女性来说,家庭主妇是一份职业,因此她们愿意自己做完家务,等丈夫下班,照顾丈夫,但如果丈夫在家时间太长,她们需要照顾丈夫的时间也就更长了,让她们觉得自己的私人空间大大减少,而丈夫不加班工作,在日本人看来也是不上进的表现。其实不管是哪国的跨国婚姻,离婚率都比较高,可能就是因为文化差异所导致的,所以跨国婚姻要更加注意双方的磨合。

5. 日本女人社会地位真的非常低吗?

很多人以为日本女人的地位非常低,其实这种想法是很片面的。相比于其他亚洲国家,日本女人的地位其实是不低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记得作家蒋方舟曾经在一个访谈节目中说过,她曾经旅居日本一年。当她和日本当地的女性朋友聊天的时候,问她们有什么梦想,百分之六七十的女性都说,希望结婚生子将来做一个好太太,好妈妈,蒋方舟当时非常不解,觉得日本女性的事业观和婚姻观,与我国大部分女性是截然不同的。

其实纵观日本的文化,仔细分析下来,日本女性渴望结婚生子都是有迹可循的。首先日本的家庭文化,亲情是十分淡薄的,父母不会帮子女带孩子,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对情侣结婚生子,必须要有一个人牺牲工作来照顾家庭和孩子。
而且如果是夫妻双方都上班的话,他们交给国家的税金都是相当高的,如果只有丈夫一个人上班就可以减少一笔税金,这样算下来妻子放弃工作,照顾孩子反而更划算。还有丈夫在公司上班缴纳的社保医疗,基本上涵盖了一家人的保障。这就更让他们在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所以就会有更多的女性在婚后选择全职做家庭主妇。

而且在日本他们当地的文化中,全职家庭主妇也是非常受丈夫尊敬的。在社会当中的地位也是非常高的;社区和教育机构,都有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心理咨询师,来缓解和帮助家庭主妇照顾孩子的压力。(这点真是让人羡慕。)
其实日本的家庭主妇婚前,都有专业的培训机构,培训她们怎样更好的为家庭服务,包括烹饪,家务整理,断舍离,基本的化妆,照顾婴儿,都是有一系统的规范教育,这会让她们很快的进入家庭主妇的角色。这些几乎使他们形成一个非常蓬勃的产业。

日本女性婚后政府也是有一些相应的补贴,他们每出生一个新生儿都可以到政府领取婴幼儿补贴,如果是单亲妈妈会相应的更高一点。所以综上所述,日本女性的地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低,反而是很高的,受人尊敬的。

日本女人社会地位真的非常低吗?

6. 日本女人真的社会地位低吗?

这种事情其实有多个角度去看待,那我能解读的也十分有限。如果光从数据和一些社会新闻、政策来看,日本女性的地位着实不高。
根据2020年最新发布的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日本排名第121位,说明男女社会地位还存在着明显不平等。同时这个排名相较于2018年跌了11位,可见日本的女性地位,从数据角度上来讲,并不高,甚至是比较低。

这个性别报告的统计来源涵盖了政治、卫生、教育和职场等多个领域,虽说不是绝对性权威,但也能反映一定现象。而且在我们的印象中,日本女性在当地社会确实遭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尤其当她们想要迈入职场的时候。
我们知道很多日本女性,哪怕是高学历、高能力,也有极大可能选择家庭妇女这一职务。在有的人看来是服从的表现,但在有的人眼里却相反。日本家庭妇女在外对丈夫温顺,但在家里却是掌权者,经济大权牢牢在手,根据丈夫的收入高低来调整对其的态度,离婚后潇洒快活,丈夫反而愁容满面。

所以为什么说日本女性地位低是一个相对结论。因为在我们看来,全年无休的化妆、回归家庭(多数人的选择),都是对社会男性要求的屈服。但在她们自己眼里,可能只是注重妆容和个人选择而已,无所谓社会地位高低。
但客观来讲,日本女性是被“劝退”回家庭的。在双职工家庭里,丈夫要缴纳的税金远高于单职工家庭,而且当妻子的收入在一定金额以下时,可以免除其税务。因此很多日本女性偏向于薪水不高,同时也不会那么重要的工作。

所以我个人觉得日本女性地位问题,在她们内部可能都是割裂的。有的人安于现状,觉得是“自己的意愿”,自得其乐。而有的人想摆脱男尊女卑的固有思想,打拼自己的一片天。

7. 日本家庭主妇离婚有保障吗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家庭主妇离婚有什么补偿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法律规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的情形下,离婚时,家庭主妇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财产,其对家庭的付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对价。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情形下的处理。

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

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只要具备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受害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日本家庭主妇离婚有保障吗

8. 曰本家庭主妇出轨率为什么高

丈夫忙于工作,对于大多数日本夫妇来说,结婚后,大多数妻子选择退出工作场所,选择回到家庭。但回归家庭是有风险的。首先,丈夫忙于独自工作,承受着家庭的所有经济压力,而妻子则闲在家里。妻子内心空虚,渴望爱情的味道,突然婚姻扰乱了他们原来的生活质量,缺少丈夫追求她的幸福,缺乏经常不能和朋友出去吃饭、购物、下午茶等。

丈夫对自己的感觉不像以前那么好,这种心理上的差距使他们感到不安全。与此同时,如果妻子怀孕,家庭压力增加,经常面对丈夫出差,经常忙于工作而不在家,这就为妻子出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且妻子只要在丈夫外出上班回家之间,解决好了外遇对象,调整好了自己的心理状态,丈夫就很难察觉。又因为丈夫工作忙,没有时间陪妻子,妻子孤单,会选择出轨。 

日本封建思想严重,妇女地位仍然低下,自古以来日本文化就受到我国古代王朝的影响,特别是男尊女卑,虽然日本多年来通过了修正法案,从而增加了妇女的权利,但男尊女卑的思想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动摇伴随他们几百年的思想,法案对她们来说算是文字比较好看罢了。最重要的是,日本妇女整天呆在家里,没有丈夫的任何关心和赞扬,这导致了很长一段时间,妻子不可避免地对她的丈夫有一种厌恶导致出轨。 

在日本的男性,丈夫在平日的生活里不会体谅妻子的辛苦,日本社会绝大多数日本家庭都是男人在外面挣钱养家,女人在家里当家庭主妇。日本男人的想法是,我永远是为这个家庭付出最多的人,所以既然一个女人找不到可以倾诉的人,就出去偷偷摸摸的找寻可以倾诉的那个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