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成交规则?

2024-05-13 10:41

1. 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成交规则?

您好,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规则如下:
1、每个转让日的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 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每个转让日15:0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3、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数数量;成交确认申报股数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票数量,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成交规则?

2. 新三板协议转让规则

法律分析: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规则如下:
1、每个转让日的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 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每个转让日15:0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3、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数数量;成交确认申报股数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票数量,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法律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购资金量。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3. 新三板协议转让

法律分析:新三板股权转让方式最重要的是协议转让,买卖双方在线下看到合适的各股和价格协商后通过新三板实行交易。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申报转让,经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确认申报后。每个转让日的9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至3点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最终通过适合自己的成交方式完成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新三板协议转让

4. 新三板协议转让是否是即时成交

新三板协议转让不是即时成交。
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意向委托目前在交易系统中暂未实现,届时将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的投资者专区完成)。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成交确认委托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投资者成交方式:
1)投资者进行定价委托申报,若对手方拟与定价委托进行成交,则进行成交确认委托申报;
2)投资者拟与市场上已有报价成交,则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3)投资者之间已约定好成交数量、价格等,则进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申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委托和与该成交确认委托证券代码、委托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委托进行确认成交。
一、法院拍卖房产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3.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4.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5.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5. 新三板做市转让后还能协议转让吗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做市转让是买卖双方通过证券公司的报价进行交易,做市交易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新三板公司采取做市转让后可以再变更为协议转让的。挂牌公司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股票转让方式可以变更。

新三板做市转让后还能协议转让吗

6. 什么叫新三板公开转让

公开转让是相对于非公开转让而言的。
公开转让的股权变更信息,买卖价格都要在股转中心备案,流程只能在股转的平台进行,哪怕是私下谈好的价格做协议转让。
而非挂牌公司,股东的股权想买卖,只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股东会同意即可。
新三板是公开转让的唯一平台。
针对目前存在的场外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开展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等活动,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军表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含发布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意向信息)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该类交易行为和股票买卖意向信息的发布。
应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要参与任何场外机构、互联网平台开展新三板的挂牌公司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等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挂牌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应第一时间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任何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信息。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应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等网络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发布定向发行信息或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定向发行潜在认购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将加大日常监控和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将作出严肃处理。
据了解,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转让需求,方便投资者发布转让意向信息,降低转让意向信息搜寻成本,维护市场秩序,全国股转系统正在建设挂牌公司转让意向平台,该平台可为交易用户提供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意向信息的发布、修改和删除等服务,为注册用户提供转让意向信息查询服务。目前,该平台已完成设计开发和性能测试,后续将加快推进上线测试等工作,预计将于2016年2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7. 新三板协议转让有涨跌幅限制吗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三板如何交易
1、参与新三板交易的条件
(1)以个人名义参与,需要有500万金融资产放在股票账户上验资2-3天。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与,需要有500万实缴资本。
(3)其他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权限申请完成之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随便买卖新三板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三板的定向增。
2、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做市交易、竞价交易这三种。
4、交易流程
(1)开户;
(2)委托。每笔委托数量大于或等于1000股,单笔不足1000股时需一次性卖出;
(3)买卖双方协商价格,并且委托各自报价券商进行成交确认;
(4)交割。股票和资金T+1日16时后到账。
一、新三板交易有什么注意事项
参与购买新三板股票大体可以参照以下步骤,简要说明一下,大致是:
1、选择主办券商。这个可以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查阅。
2、适当性审查。新三板投资者相比较而言有一定门槛,尤其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你若想知道可以问我)
3、签署协议文本。这个主办券商会告诉你怎么签,一共两个,《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4、开户。
5、主办券商为投资者名下证券账户开通交易并设置权限。
不过有权开三板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少数,而且那些公司还不是每家营业部都可以开的。所以选择开户之前,要了解清楚券商公司的开户资格,以防被骗。
二、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2、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3、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4、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5、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6、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协议转让有涨跌幅限制吗

8. 新三板如何协议交易

一、新三板的交易范围
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新三板的交易条件
新三板交易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什么是新三板协议转让
所谓协议转让,即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价格,然后再通过新三板交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新三板如何协议转让
(1)委托种类.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
1.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象,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2)申报的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00至3:00。
(3)申报的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4)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5)成交方式
1.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的成交。
成交原则:
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定价申报之间在15:00之前不能成交。
注意: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
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成交确认申报股票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的股票数量。
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继续有效。
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2.互报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成交原则:
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3.定价申报收盘匹配成交: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可以匹配成交。
成交原则: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