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2024-05-14 04:28

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是浙江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2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局况介绍

2010年全省国税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大关,完成3016.08亿元,同比增长2.82%,增收82.74亿元。国税部门组织的收入完成2326.6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91%,同比增长13.29%,增收273.02亿元。不含宁波,全省国税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大关,完成2011.09亿元,同比增长3.46%,增收67.30亿元。国税部门组织的收入完成1732.5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68%,同比增长8.73%,增收139.16亿元。1、国税收入稳定增长浙江国税系统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努力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国税收入保持了快速稳定增长。1998年全省国税收入突破300亿元,2000年突破400亿元,2001-2009年浙江国税收入每年都跨上新台阶,分别达到558.59亿元、688.17亿元、827.15亿元、961.8亿元、1125.36亿元、1455.62亿元、1825.40亿元、2053.62亿元和2326.64亿元。2009年全省国税收入比1997年增长8.3倍。机构分设11年来。全省累计组织国税收入突破1万亿元,达到13018.5亿元,年均递增20.45%。包括海关代征的浙江国税总收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自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21.65%,分别达到640.98亿元、702.18亿元、869.13亿元、1139.61亿元、1406.51亿元、1662.84亿元、2050.70亿元、2525.18亿元、2933.34亿元和3016.08亿元。2、国税占经济的比重趋向稳定1998年以来,浙江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总体先稳步上升,后趋于稳定的态势,反映出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的趋势。1998年浙江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07%,2004年升至8.26%,2005年继续平稳上升达到8.42%,2006年一举上升到9.25%,2007年继续攀升达到9.72%。2008年由于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和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的影响,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上年略降,为9.56%。2009年,虽然存在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性减收影响,但国税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上升,创下新高,达到10.19%。3、各市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全省国税收入上百亿元的地市和收入上10亿元的县市均为空白。2009年,国税收入上百亿元的地市已达7个,其中杭州市达到625.13亿元,宁波市达到594.07亿元,温州市达到201.10亿元,嘉兴、绍兴、台州和金华等地市也均突破百亿元。国税收入上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36个,其中萧山区突破80亿元,鄞州区超过60亿元,慈溪市超过50亿元,绍兴县和余杭区超过40亿元,余姚市、乐清市、义乌市、富阳市、海宁市、玉环县和海盐县等超过30亿元。4、国税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1997年以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国税收入比重呈逐年提升趋势。2010年以上三种经济类型的国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03%、25.58%和27.15%,分别比1997年提高27.83、12.16和14.77个百分点,成为浙江国税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国税收入仍是全省国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所占比重呈逐降趋势。2010年两者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9%和2.69%,较1997年分别下降了27.27和27.00个百分点。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主导作用明显。在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的重点行业中,来自商业、卷烟、机械交通运输、电力、纺织、服装、电气器械及化工等八大行业的收入占据着主导地位。1997年以来,这八大行业的“两税”收入占“两税”总收入的比重每年均在60%左右。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省重点企业大户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纳入2010年监控的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已达29508户(不含宁波),当年入库税收收入1215.18亿元,占当期税收收入的70.1%。5、国税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在组织收入的同时,浙江国税系统认真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广大干部中倡导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或者落实国家优惠政策不到位也是收过头税,当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与完成收入任务相矛盾时,优先服从落实政策”的工作理念。1998-2009年全省累计办理出口退税5920.69亿元,年均增长29.78%;办理先征后退和各种减免税等1423.55亿元,其中2009年办理出口退税突破1000亿元,达到1088.85亿元,办理先征后退和减免税208.61亿元。6、税源监控体系日益完善1999年起,浙江国税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并对纳税大户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表彰。2009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1699户纳税大户榜上有名。浙江国税系统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按三个层次的要求全面加强税源监控。第一层次是年纳税50万元(包括免抵调库)以上重点税源企业,通过经济税收联动分析,摸清其纳税能力和实际纳税情况是否一致。第二层次为纳税50万元以下的所有一般纳税人,重点了解掌握这些企业销售情况、增加值情况和纳税情况是否相符,特别是销售额比较大但纳税比较少的企业要做相关分析。第三层次即小规模纳税人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严格管理,规范征收。通过三个层次的税源管理,全面分解落实管理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切实强化欠税管理,控制新增欠税,曝光欠税大户。深入开展纳税评估、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全面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保证了国税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地增长。

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货物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所得税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所得税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对大型企业税收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2.直属税务分局承担省属在杭的金融、保险、证券以及电力、石油、石化、高速公路等七大行业的国税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直属税务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1994年8月,由原浙江省税务局(副厅级)分设而成立,并升格为正厅级单位,实行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翁礼华任党组书记(与财政厅同一党组)兼局长, 袁荣祥、黄旭明任副局长(1996年1月任党组成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六)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概述

机关内设13个职能处室: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基层工作处、计划会计处、征收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稽查总队(稽查分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1个事业单位(税务培训中心);下辖 11 个市(地)、77 个县(市、区)局。1994年8月全省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8800人。1994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60.75亿元。1997年8月,全省国、地税机构进一步分设,10月份进一步分设到位,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独立运转。1997年全省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5999人,全年完成税收收入128.3亿元。1997年进一步分设后至2002年6月底,省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涉外税收管理处、规费管理局、征收管理处、稽查局、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4个直属机构:直属征管一分局、直属征管二分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稽查分局;4个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浙江税务》编辑部、税务票证管理中心、税务培训中心);下辖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台州、舟山、丽水11个市局和81个县(市、区)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