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是什么?目前存在什么问题?股权分置改革能够解决吗?说明理由。

2024-05-19 17:46

1. 你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是什么?目前存在什么问题?股权分置改革能够解决吗?说明理由。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过高是我国股市的一大特色。国有股比例过高,显然不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实施现代企业制度。也许是众多的上市公司对此深有感受,而转让部分国有股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途径。

据统计,截至上周末,国有股东减持或者退出上市公司的共有77家,并有增多的趋势。在上海,就有万象集团、上工股份、上海强生、胶带股份、中西药业、宏盛科技、永生股份等一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先后减持所持股份或退出。

证券界人士高度评价这一行为。他们认为,国有股东减持或全部转让所持国有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股比例过高带来的问题,如,国有股东拥有了绝对控股的股份,使得股东之间缺乏相互制约和制衡,并且容易操纵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其实,减持对国有股东本身也是有利的。因为,国有股长期不能上市流通,使得国有资产难以盘活,不能发挥其作用。国有股转让变现,有利于国有资产盘活并投资新兴产业。

另外,又由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实行额度上市制,使得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公司,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难以上市,而通过股权转让能让这些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享受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给企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和好处。同时,优势企业的进入也给原有的上市公司带来新的活力,改变陈旧的观念,使上市公司以一个崭新的面貌迎接更大的挑战。

正由于国有股东减持所带来的是“双赢”局面,业内人士估计,将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走上减持这条路。这样,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趋于合理,上市公司有望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者。

你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是什么?目前存在什么问题?股权分置改革能够解决吗?说明理由。

2. 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容、方式、意义、影响分别是什么?

你好,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3. 股权结构有哪几种类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主要解决同股不同权的问题

以前没股改的时候 流通股跟非流通股 的成本差异巨大

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结构有哪几种类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4. 股权分置改革背景


5.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

  因为比较复杂的原因,上市公司股权设计存在一些先天缺陷,致使1381家上市公司的股权中,超过三分之二是不能在交易所流通的国家股或法人股。尽管这种股权分置现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产生有着特定的制度背景,但股权分置由于控制权、所有权不能自由转让,导致同股不同权的存在,造成了不同股东的利益不一致,从而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等诸多。而股权分置改革将会改变这种现象。
  引言
  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诞生。尽管在当时,西方国家已有相当发达的资本市场模式,有已得相当成熟发展的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模式可借鉴,但中国股市还是建立在对“股份制是私有化,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歧见和国有产权的清晰化尚未解决,流动后其收益归属难以确立等技术性难题的基础上。为回避这些难题,尽快把资本市场组建起来,我们提出了“国有存量股份不动,增量募集股份流通”的股权分置暂行模式。
  然而,股权分置问题却始终是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难题,从国有股减持、全流通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问题对我国证券市场都有如下显著影响,即扭曲证券市场定价机、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制约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和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等六个方面。其中,最为根本的是股权分置的存在导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利益的高度不一致。在融资过程和利益分配中,天平严重倾向于融资者,倾向于非流通股东。由此也导致在全世界证券市场中惟有中国市场的非流通股东用不着关心流通股东的利益和二级市场价格的涨跌波动,而流通股东则特别担忧新股发行、圈钱。这种机制使得公司治理促成公司绩效提高的渠道无法通畅,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形同虚设,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股权分置改革实际上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股权分置解决之后,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这种共同基础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基本市场环境。
  一、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推动力
  我国处于特征鲜明的转型经济中,转型经济的根本特征是企业所有权结构上没有达到明晰、完善或者稳定状态,而处于界定和调整过程之中,并以市场化为主要发展方向,转型的过程也就是完善治理机制的过程。因此,解决股权分置不仅仅是解决市场本身的问题,实际上也是解决公司治理结问题的重要前提,为上市公司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一)董事会:治理格局更加合理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由国企改制上市而来,由于发起人股份不允许流通,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股权集中本来可以降低大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成本从而有利于公司治理。但在我国由于非流通股股权不能自由转让,大股东与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不一致,高度集中的股权引发了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后由于股权可以自由流动,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送股、缩股支付对价,将使大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同时法人、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逐渐介入及持股比例的提高,会使“一股独大”格局有所改变,形成多个大股东的制衡局面,从而通过改善股权结构,形成一个合理的董事会格局,从内部增加对大股东的牵制和对经理层的监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大股东:治理主动性加强
  依据西方经济学,作为理性经济人,大股东只有在获得的收益超出其所付出的成本的时候,才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去主动改进公司治理。那么,为什么说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就会促使大股东去完善公司治理呢?问题的关键是大股东能否从公司治理的完善中获得收益。
  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是不能流通的,这就造成大股东无法在股票价格的上涨中受益,当然股价的下跌也不会对其造成任何损失。但是我们应该牢记的一点是:如果大股东不能在股票市场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同时又不能通过分红使自己单方面获利的话(因为分红是对所有股东的利得),那么大股东就会寻求其他路径来为自身谋求利益。因为大股东并不是一群一心只想着全心全意为股民服务的道德完人。他们积极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不是如小股东那样去“搭便车”,这决定了他们有理由要求比小股东获得更多的收益。在股权不能变现的情况下,大股东获取利益的唯一通道就是“掠夺”公司,从而给小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失。
  由于这种“掠夺”公司的行为可能是违规或是违法的,因此大股东当然要在惩罚的风险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如果被外部监管部门逮住并进行惩罚的概率很低,那么违规或违法的收益将远远超出其所承担的风险成本。中国目前这种执法不严或者说法不责众的环境,大大激励了大股东通过“掠夺”公司来获取利益的行为。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事实也的确是这样,越来越多的大股东通过各种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来“掠夺”上市公司。
  那么,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否会给大股东带来收益呢?答案是肯定的。据麦肯锡公司2002年所做的调查显示:良好的公司治理,越来越被国际资本市场和全球投资人看做是改善经营业绩、提高投资回报、走向国际化的一个重点。在财务状况类似的情况下,投资者愿意为“治理良好”的亚洲公司多付20%—27%的溢价,愿为“治理良好”的北美公司多付14%的溢价。因此,改善公司治理所带来的股票溢价,对于大股东来说是有现实收益的。
  当然,过于关注股票价格也可能激励大股东和管理层通过财务造假来实现自身的利益。但对于这种明显违法的行为,其风险是相当高的,而且极易导致股东诉讼和刑事诉讼。面对这样的一种强约束,大股东选择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和改进经营来获取收益,才是更为切实的出路。
  因此,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为大股东主动去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可能。因为它为大股东提供了足够的利益驱动。
  (三)经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水到渠成
  另外,现代契约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最有效率的契约安排方式是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在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手中,国有股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代理人只行使剩余控制权,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代理人与企业经理间的代理关系构成了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成本高,监督效率,容易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治理结构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很大,无法形成有效的经理人员选拔和管理机制,势必导致公司低效率。因此,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的核心内容。然而,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在我国却引起了激励制度缺陷。国内外对这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三点解决的建议:一是通过股权设置进行企业剩余取权和控制权制度安排的产权激励约束;二是基于产品、市场、经理市场和资本市场绩效的市场激励约束;三是在组织内通过财务、行政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和手段进行监督控制的管理激励约束。
  从目前情况看,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市场对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股权分置改革可与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形成良性互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管理层和股东具备了共同的公司治理目标,可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已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已有多家大股东明确表示,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条件就成熟了,从而可以理直气壮地实行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此前反对进行股权激励的一个观点就是认为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法规不成熟,而眼下法规等问题即将得到解决,因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必然水到渠成。
  (四)监事会: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
  我国公司治理制度中监事会监督职能弱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治理模式的过渡性,即从“行政型企业治理”到“经济型公司治理”的转型。在政府向导的治理机制逐渐削弱,市场导向的治理机制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特别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公司控制权转移十分困难以及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掌握了公司的绝对决策权,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侵害公司利益,使得上市公司的治理处于典型的“空洞化”状态。股改解决了流通性的问题,为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和解决股权集中问题提供了市场和基础。此外,为解决监事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性不够的问题,可以考虑对监事实施与经理层相似的期权激励,其原理与经理层相似。所以,股权分置改革,使得监事会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了强化。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

6. 怎样认识中国股权分置改革

  我是一个理财师,对于我们国家的股权分置改革,我是比较熟悉的,股权分置改革你可以这样理解,分成两个部分,【股权分置】和【改革】,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简单的来说【股权分置】是我们国家在股票市场初期的时候,一部股票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股票不允许进入股票市场流通,比如国家股,国有企业股票,以及其他国有性质的不流通股票。
  第二、我们说一下【改革】,其实这次的改变就是以前的国有股要全部的投放到现在的股票市场,也就是说国家以前的股票,要全部的投放到股票市场进行流通。
  通过上面的分析,您可以基本理解股权分置改革的意思吧,实际上以前也有过国有股减持的情况,那时候引起很大的恐慌,那么这次的股权分置改革有什么不同呢?我是这样认识目前的情况的:
  第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会很小,因为国家在资金方面,有很大的扶持力度,这样股票市场实际接受的压力会很小,这是改革的一个部分。
  第二、我们国家这次的股权分置改革,主要是在经济转型期间的一次彻底的改革,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彻底的从以往的不正规,走向正规,走向成熟,而国家的简政放权,也正是表现在股权分置改革之中。
  第三、股权分置改革在未来会实现,整体股票市场的资金化,合理化,有序化,市场的整体投资会更加的稳健,国家的政策引导也会越来越起作用。
  综合上面我可以看出,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个短期的利空,因为毕竟大批的国有股开始上市,对于市场的冲击会很大,未来的三年左右,会持续影响股票市场,但是长期来看,股票市场会越来越稳固,市场的成熟度会加强,当然股票市场目前的风险巨大,希望大家最好远离为宜。

7. 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出“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经过两批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铺开阶段。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背景

8. 中国股权分置改革大概进展到什么阶段啦?结束了吗?

2005年4月29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到2007年12月31日,已完成或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重达到98%,未完成的企业只有33家,至此,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