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读《看得见的正义》有感

2024-05-21 01:31

1.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读《看得见的正义》有感

培根的名言让案件得以被公正审判的重要性昭然若揭。在一次法学概论的考试中,有一道考题至今留在我的脑海里。试题先给了一个最终得以纠正的“冤假错案”作为素材,然后问道:迟到的正义是否任为正义?我当时回答的很肯定,迟到的正义本质上当然还是正义,只是来的稍晚一些。
  
 直到读到陈先生《看得见的正义》,其中的一篇专门论述了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我才恍然大悟,自己竟完全忽略了程序正义这个问题。为什么迟到的正义就变质为非正义了呢?为什么相比于诉讼过程我们更加看重实体判决结果呢?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二者孰轻孰重?
  
 一、非正义的“冤案”
  
 非正义的反面是正义。正义往往被我们习惯性的忽视,而非正义却很容易吸引眼球。就像我们无法明确界定什么是善,但遇恶都会反感甚至强烈谴责。或许,数百件“公正”的案件都很难进入公众的视野,而一件“错案”却能顿时令人沸腾。正如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训总是难忘的。江平老先生为呼格吉勒图撰写的墓志铭便是如此:“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身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次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在作者看来,迟到的正义虽然带来了结果的公正,但却破坏了司法裁判的及时性。站在程序正义的角度,它不再具有被称为正义的资格。以上述这种再审纠错得以最终实现“实体正义”的案件为例,“正义”来得太晚。被告及其家人不仅饱受了冤屈,而且还受到了程序上的不公待遇。我们在为真相大白而欢呼的同时,痛惜年轻的生命,同情家庭的不幸。更重要的是,我们因“非正义”而感到震惊,从而反思错误,期待优良的司法。如果正义总姗姗来迟,国民之福何在?程序正义何存?
  
 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例如赵作海案、余祥林案、杜培武案。这些案件之所以被铭记,是因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进程。关注非正义的“冤假错案”,并非走不出过去,而是期望未来正义可以常驻。
  
 要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仅是给一纸公正的判决结果,还应让他们感知自己的权利是如何得到救济的。无论有罪亦或无罪,正当的法律程序能让人心服口服。
  
 二、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前者是不确定的,而后者是确定的。前者是无形的,难以被感知,而后者是可以被看见的。两者让我联想到规范二者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像极了列车与列车轨道,列车只有依正确轨道行驶,才能达到正义的终点。“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保障私权利不受侵犯,诉讼法给司法人员设立了一道道关卡,他们只有按照规则跨越,才能达到终点。
  
 程序正义一词来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程序正义观念是比我们早的,引入我国后与本土文化难免冲突。我国古代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文化观念。例如,古代有刚正不阿的包青天,延续到近代也有对司法官员“大义灭亲”的道德表扬。其实这种超越人性的道德要求,可以被回避制度很好解决,司法人员本人可以脱离道德的尴尬困境,让“不服的人无话可说”,也能防止司法不公。
  
 于一般人而言,实体判决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更为关键,而程序只是“法院的事”。然而,程序正义就因为它似乎与当事人利益更为“遥远”而可有可无吗?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前进和程序法的不断完善,管辖、回避、证据等程序问题被日益重视。
  
 三、正义的天平
  
 我曾经在课上被老师问道:“你认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哪一个更重要?”我意识到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我认为都很重要”是一个巧妙的答案,但却回避了问题。两者不同,却又不失联系。哪一个都是一场公正审判不可或缺的。
  
 实体的非正义将引起公众的不满和责任的追究。公平正义被置若罔闻。
  
 程序的非正义让诉讼参与人觉得尊严被轻视,权利被践踏。比起被严惩,被轻视更容易激起人性的不满和复仇的欲望。迟到的正义带来了实体正义却丧失了程序正义。沉冤得雪的被告或者其家庭可能因这份迟到的正义获得了救赎与补偿,但迟到的正义却对司法的公正性带来了负面评价。
  
 我们站在哪一个角度都可据理力争一番,这其实反映了思维观念的不同。如果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天平两边上的砝码,作者倾向于程序正义更多些。程序问题虽然很繁杂,但却可以保障每个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而且是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更利于审判的公开和透明。正当的法律程序通常是会和实体正义同归一处的。许多冤案之所以会发生,大都与侦查阶段严刑逼供和认罪言辞被采纳有关。
  
 不过,程序的高度完善会不会导致“漏网之鱼”呢?作者在书中将刑事诉讼法称为“被告人权利的大宪章”,而刑法是国家惩罚犯罪的有力工具。这其实还是一个观念问题,有点类似于“另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被告人有罪与否不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而应该成为一个法律评价问题”。
  
 陈先生这本书着实为我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例如,我们除了关注法律赋予个人的一系列权利,还应该思考这些权利在诉讼程序上如何被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为了不让权利成为一纸空话,我们更应该重视相关的程序问题。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让我发现的是程序正义“这片新大陆”。呼格被迫用他宝贵的生命警示司法权柄者“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读《看得见的正义》有感

2. 看正义文这本书 观后感

今天,我读了朱自清写的散文——《正义》。
文中讲到,正义,其实随处可见,因为它就在我们的心中。我想是这样的,每一个人看到高年级的哥哥欺负低年级的小朋友时,心中都难免有对高年级的憎恨!那就是你心中的正义的存在而表现出来的。所以,正义,随处可见。
现在,我深切的感受到朱自清说得那样的对,细心的你一定会发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上级”对“下级”的命令、要求就是宗旨,自己一点正义感都没有。比如说,没有抵抗力的宝宝最容易铅中毒了,明知如此,还是照样的卖给经验不足的“新妈妈”。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上级的命令、上级的威权、上级的指令把服务员的正义给压住了,也就是说,在服务员的身上找不到正义的影儿。正义,应该成为人类进步的一个阶梯,而如今……
背后的正义更让人伤心。
一个为富不仁的人的背后总会受到他人的指责,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在哪个人的面前就只有恭敬。朱自清的这个观点我就更赞同了。一个人只要是善良,他(她)就是善良,是险恶就是险恶,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切事实都逃不过大家的眼睛。要相信自己的判断,要勇敢,错了错了!这需要的并不是勇敢并不是自信,而是正义,正义之光永远是对的,所谓自古终来——邪不压正。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只是人们心中的正义没有被释放的原因。
生活就像一场戏,等自私自利、威权、势力、亲疏、情面等等都演完了,马上就剧终了,我们的正义,还演什么呢?演什么?????正义比一切保护动物都要重要。正义,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展示自己。其实,恩,怎么说呢?正义就在我们的心中,只是被自私自利、威权、势力、亲疏、情面给扣住关了起来,关在了黑暗的屋子里,常年不见天日,时间的关系,正义的力量越来越小、越来越渺茫。
正义在哭泣,以前,人类也忽视了它的存在而使剥削主义猖狂,正义没有快快活活的生活过一天,它正在被人们遗忘。不知在多少年以后,人们可否记得是正义帮我们走过了艰苦的日子,正义的影子又在哪里呢?正义,你在哪儿??在哪儿?在哪儿?
人类的思想在不断的跨越,但,人们丢失了最重要的最纯真的最可爱的正义。反省反省吧!自己的行为。

3. 看得见的正义的内容简介

人类获得知识的途径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为“读万卷书”,二为“行万里路”。通过读书,我们可以获取人类创造的大量知识财富,从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探索未知的领域。但对于一个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来说,仅仅通过读书来获取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法学研究者,如果仅仅将自己观察和思考的视野局限在书本里,就无法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执行的情况。因此,走出书斋,进入社会,融入司法实践之中,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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