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2024-05-20 15:18

1. 青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您好亲,青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具体为:一、2022年10月1日起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仍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2023年1月1日前仍执行原合同利率,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3.1%。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摘要】
青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提问】
您好亲,青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具体为:一、2022年10月1日起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1%。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仍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2023年1月1日前仍执行原合同利率,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3.1%。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回答】

青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2. 青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青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034元,即最高月缴存额为64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即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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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开心]:青海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计公布的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034元,即最高月缴存额为64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即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回答】
2022年青海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低了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标准放宽了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到20%。为了满足州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适时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回答】
企业单位购买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1.单位职工享受了国家统筹的房屋能不能在购买住房公积金?2.享受国家统筹房屋的职工本单位可不可以让其买公住房公积金?3.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退休或去世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问】
亲亲不能的哦,根据《条例》规定,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回答】
公租房也可以公积金买,但是公租房出售政策尚在拟订中,购买公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要等出售政策出台后才能确定。【回答】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可以一次xing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回答】

3.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提取流程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办理了指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