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2021年新规定

2024-05-01 18:16

1. 产检假2021年新规定

2021年对于产检假期有了新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要不少于90天的产假,并且规定在正常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需要算正常出勤。单位不得随便扣缴工资。【产检假】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个人建议】新规定之后,女职工因为怀孕不能工作的,我们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对于女职工来减轻劳动工作力,如果女职工怀孕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是不得随便来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的,如果出现用人单位延长职工劳动时间,并且随便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拓展资料】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实务中,我们把这一条视为产检假的休息天数,也就是说产检假累计可以休15天。再结合孕妇怀孕期间不同阶段的情况,通常1-7个月内,每月进行1次产检;8个月时,一月进行2次;9个月时,一月进行4次。如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或工资被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妈妈们是可以再一次享受产检假的。

产检假2021年新规定

2. 产检假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接受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产假一般是98天,特殊情况可延长。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产检假2021年新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假2021年新规定

4. 产检假2021年新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5. 2022年产检假规定

2022年产检假规定如下:1、怀孕第1到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计算。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申请产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员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资料,生育资料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2、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交主管,经理等签名;3、把产假申请,相关生育资料上交人事部门核对并备案。

2022年产检假规定

6. 2022年产检假规定

一、2022年产检假规定
关于产检假规定具体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保胎假,需医生开证明,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需怀孕七个月以上,工资按80%发放。
二、国家规定产检假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三、我国法律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当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四、山东省关于在职期间的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麻烦详细说一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7. 2022年产检假规定

【法律分析】:产检假相关规定如下: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计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022年产检假规定

8. 2021年产检假规定

法律分析:2021年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的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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