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真账与假账,假账表现形式有哪些

2024-05-21 01:39

1. 如何判断真账与假账,假账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假账可以分为两类:假账真算与真账假算
1、假账真算:是会计用以记账的依据本身是虚假的,那么即使它的会计核算再认真,最终产生的会计报表数据也依然是虚假的。
2、真账假算:是会计用以记账的依据是真实的,但后期的加工处理却采用了弄虚作假手法,最终导致财务报表数据失真。
例如,企业为了逃避监管部门对部分不合理、不合法开支的检查,人为地设置“两本账”,一本是对外公开的财务报表账,一本是供企业内部人使用的小金库账。有些企业甚至根据不同目的造假,人为编造出三本账、四本账、五本账。以应付政府监管的不同方面。
二、假账表现形式
(一)、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
这是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如:某厂职工利用一张字迹模糊,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发票,在金额“50.12”元前添写“1”,改“150.12”元,同时按150.12元添加大写金额,在财务科顺利报销。
又如:伪造单据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单位以购买某种物品为名,编造假发票,套取现金单独存放,用于不当支出。
(二)、白条顶库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以收据代替发票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三)、取得虚假发票
这种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虚假的。虽然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并且要求各单位要重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来假发票却是风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单位之间相互开具假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发票牟利。
(四)、自制假单据、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具体手法:
1、虚假品名: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如购买化妆品开列为劳保用品,购买保健品开列为药品等。
2、虚假价格;按需要开列价格或按照虚假货物品名开列相符的价格。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价格具有高开、低开、平开三种方式。
3、虚假数量;按需要开列数量或配合虚假货物价格开列数量,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数量具有多计、少计、等计三种方式。
4、假票真开:用假发票开具真实业务。一个单位的假单据有时并不全是外单位开具的,也有本单位业务部门、财会部门自制假单据报账的情况。有的单位通过开具不真实的销货发票,虚减库存,将真实的货物销售后将收入不入账,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来源,以用来掩盖各种不合法的支出;还有的单位自制假的支出单据,开支一些正常业务无法报销的费用;还有的单位用自行印制的专用收据隐瞒收入。
(五)、证证不符
是指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二者之间的不相符。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日期与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应反映的内容、记账日期明显不符;有的记账凭证上所列明的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所附张-数不符等。
(六)、记账凭证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正常
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上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有些单位却经常使用一些往来科目来偷逃税款,隐瞒收入。
(七)、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有的单位为了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可用税前利润连续三年补亏的税收政策,而编造虚假的经济业务来体现亏损,也有的单位为了体现业绩而虚构一些经济业务来为大众呈现一种“虚盈实亏”的表现。
(八)、假账真做
无原始凭证而凭空填制记账凭证,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让其余额与原始凭证不符,并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的凭证混杂于众多凭证之中。
(九)、真账假做
故意用错会计科目或忽略某些业务中涉及到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等。

如何判断真账与假账,假账表现形式有哪些

2. 假账的账务表现形式有哪些及如何识别假账

一、关于假账
1.不断见到各类刊物及网上谈论假账的的形式及如何防范的文章,但谈论的多是原始凭证如何做假、如何混淆科目的使用等具体业务处理上的造假。本文所述的假账形式则是从账务设置角度而言的,是假账的外在表现形式。
2.所谓大盗隐于“市”。“市”者,招摇过“市”也,上“市”公司也。真正的造假者应是那些利用关联交易、八大准备、形式重于实质等手段明目张胆地造假的某些上市公司也。相对这样的造假,本文所述的只是小“盗”,是传统意义的造假。
3.在不少地方假账已不叫假账而叫税账或内账了,从名称的变化可以看出:假账已成为公开的秘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对此亦心照不宣。当然对于相关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来说,更多的情况是面对假账,其心有余而力不足。本文旨在通过对假账账务形式的披露,有助于提高相关部门识别假账的能力。
 二、实务中假账的几种账务形式
  假账的账务表现形式主要为一内一外两套账或一内多外多套账。顾名思义,内账就是供内部人员使用的,是一套真实完整的账;外账就是对外报送的,供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使用的。外账可能有一套,也可能因使用目的不同而有多套。
 假账的账务表现形式还有只设一套账的情形。其一:企业规模不大,实质上的股东只有一个,企业只设有应付税务部门的一套账,合规的票据就入到账里,不合规的票据均不入账,股东自行消化。其二:企业业务单一,业务支出大多比较规范,偶而有不规范的支出。此情形不需要单独创建一套账,而以小金库代替,只记录简单的流水账。
  只设置一套帐的情形无需介绍,下面介绍最典型的一内一外两套账的三种账务表现形式:
  (一)、内部账包含外部账形式。这种形式使用较广,其具体制作及表现形式为:
1.把原始凭证分类,合规的票据即下在外部帐的单据放在一块;不宜、不方便或不能在外部账反映的支出凭证(如金额较大的白条、招待费、违规支出等)放在一块。
 2.根据分好类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先编制属于外部账的,后编制属于内部账的,内部账的编号接着外部账的编。当然是从最后处理费用的记账凭证处接着编号,因为成本核算、损益结转不能用外部账的。
 3.成本核算、损益结转也是两套,内部账的成本核算、损益结转包含外部账的。
  4.记账时也是这样,根据为外账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外账,根据所有的记账凭证登记内账。
  (二)、内外两套账并列式。这种情况多见于内部账相对简单或单据较少,容易将两

3. 假账的账务表现形式

1、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
这是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重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百充签名,
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先证。
2、白条顶库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成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以收据代替发票这种手法经常用来伦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3、取得虚假发票
(1)这种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足虚假的。
(2)虽然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井且要求各单位要重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来假发票却是风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单位之间相互开具假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发票牟利。
4、自制假单据、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具体手法:
(1)虚假品名: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如购买化妆品开列为劳保用品,购买保健品开列为药品等。
(2)虚假价格:按需要开列价格成技服虚假货物品名开列相符的价格。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价格具有高开、低开、平开三种方式。
(3)虚假数量:按需要开列数量或配合虚假货物价格开列数量,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数量具有多计、少计、等计三种方式。
(4)假票真开:用假发票开具真实业务。一个单位的假单据有时井不全是外单位开具的,也有本单位业务部门、财会部门自制假单据报账的情况。有的单位通过开具不真实的销货发票,虚减库存,将真实的货物销
售后持收入不入账,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来源,以用来掩盖各种不合法的支出;还有的单位自制假的支出单据,开支一些正常业务无法报销的费用;还有的单位用自行印制的专用收据隐瞒收入。
5、证证不符
是指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二者之间的不相符。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日期与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应反映的内容、记账日期明显不符:有的记账凭证上所列明的
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所附张数不符等。
6、记账凭证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正常
单位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记账凭证上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应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有些单位却经常使用一些往来科目来偷逃税款,隐瞒收入。
7、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有的单位为了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可用税前利润连续三年补亏的税收政策,而编造虚假的经济业务来体现亏损,也有的单位为了体现业绩而虚构一些经济业务来为大众显现一种“虚盈实亏”的表现。
8、假账真做
无原始凭证而凭空填制记账凭证,或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让其余额气原始凭证不符,井将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的凭证混杂于众多凭证之中。
9、真账假做
故意用错会计科目或忽路某些业务中涉及到的中间科目,来混淆记账凭证对应关系等。

假账的账务表现形式

4. 假账的定义

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账”是报表的基础,有总账和明细账之分。总账来自于明细账,明细账来自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来自于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最原始记录,有来自于经济主体外的原始凭证和来自于企业内部的自制原始凭证。账务处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差错,从而造成对外公布的报表数据失真。当差错,尤其是重大差错是由财务会计报表决定者主观故意造成,则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就形成了。可见,假账(虚假财务会计记录)是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基础。

5. 假账识别诀窍有哪些

(一)关注单位外部环境与内部控制状况
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等。比较而言,如果该单位处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那么它的会计报告可信度就高一些,如果处于一个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地区,那么它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如果单位没有什么压力,那么其财务报告就没有粉饰的必要,如果单位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如竞争激烈、业绩滑坡、考核指标完成困难等,那么其财务报告就容易被二次加工。
有一大型国有企业,连续两年巨额亏损,上级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扭亏工作。该企业内部明确提出一定要扭亏,否则大家都没好日子过。该企业上半年亏损近2亿元,从7月份起经营没有任何改观仅仅经过账务“处理”就神奇般的盈利了,年底果然实现扭亏为盈,上级领导发来了贺电。还有某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下达了很高的考核指标,并且规定个人收入与考核挂钩,结果是不可能完成的指标,月月超额完成,单位领导赞不绝口,下属单位兴高采烈,两年后该企业却倒闭了。
内部控制状况包括领导人的素质和道德水准,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理念以及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如果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责任心强,法律意识浓厚,内部控制程序合理有效,其财务报告可信度就高。
(二)关注单位外部财务特征
如果某单位存在以下特征,就应当注意其财务报告的质量:财务预测持续不准确,大规模收购扩张,外界对其评级下调,四处筹措资金,财务报告不能按期报出,经营和资金过渡依赖某单位,财务高管人员突然辞职,财务人员流动频繁等。
(三)直观分析报表勾稽关系
如果一个公司账务做得非常完美,一个污点都没有,那就得小心是不是还有其他的账存在;如果一个单位整天筹措资金,而财务报告却十分完美,那也要小心了;如果某企业收入和费用大幅度变化,经营效益明显区别同行业其他单位,财务报告数据明显与事实不符,就应当重点关注。如有很多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财务费用直接引用财务费用科目数,事实上现金流量表中的财务费用不包括手续费和贴现利息等经营活动费用,由此可分析该企业财务报告的严谨度。
(四)区分报表类型,关注报表附注内容
会计报表本身所提供的信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大量重要信息向报表附注转移。大家应当关注其会计政策的选择,从中判断管理层的态度;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正确理解会计报表内容;关注其关联交易,合理评判其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发挥。例如某集团公司大量资产为对外投资,其中相当比例的投资是采用成本法核算,事实上这些被投资企业早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
(五)留意审计报告性质
目前很多审计报告带有一定的隐蔽性,事实要比审计报告所披露的严重,如果该单位审计报告不是无保留意见,应当提高警惕,即使带有说明段的也不可掉以轻心。

假账识别诀窍有哪些

6. 假账在会计报表中表现都有哪些

原始凭证是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最原始记录,有来自于经济主体外的原始凭证和来自于企业内部的自制原始凭证。账务处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差错,从而造成对外公布的报表数据失真。当差错,尤其是重大差错是由财务会计报表决定者主观故意造成,则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就形成了。可见,会计假账(虚假财务会计记录)是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基础,因此,会计假账问题特别引人关注。

会计假账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假账的原因

(1)逃税需要。一些企业为了逃税避税做假帐,千方百计少做收入,多列支出,以达到少交税不交税的目的。这种现象表现在小企业或者说小的私有性质的企业尤为突出。(2)信贷需要。很多企业资产状况不佳,为了向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需要粉饰报表,将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虚假夸大,以达到信贷银行的要求。(3)业绩需要。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权债权融资需要、业绩考核需要等),对收入和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包括报销不及时等非刻意因素),以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4)政策需要。政府部门有时从某种程度上也不反对假帐。比如税务部门某年完成得很好,有时也会出面和企业沟通,让企业少完点税,余下的留在下一年度申报。另外,像银行也不见得就完全需要你的真实报表,特别是在年底贷款任务完成有难度的时候。(5)项目需要。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加,政府投资立项增多,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基金种类多、数额大,为了争取上级或国家的什么项目什么基金,每年都有很多企业粉饰报表,虚夸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套取国家资源。(6)违规需要。在一些企业有一些见不得光(比如打点、行贿等)的支出,事情本身是违法的,直接入帐等于自我坦白,这些支出往往被包装被篡改成合理合法的支出入账,这是不道德的,并非不得已而为之,必须予以严惩。(7)福利需要。由于制度的约束,有些效益不错的企业想尽办法私设小金库,满足帐外职工福利支出的需要。(8)其它需要。除以上几个主要方面外,促使单位做假帐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给客户的回扣不作为正规的返利支出、抽回应交已交投资款等等还有,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因素对帐务的处理不够准备等非刻意行为应该也包含在内。

假账的原因

8. 假账的形式

 (1)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本身不真实或有其他不正当的行为。根据现行制度规定,除了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外,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取得产权证明方可人账。例如有些企业将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也记为企业的资产;将本应由福利费支出的购进分给职工的非产权房也记作企业的资产,这些都会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些企业还会混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将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的项目作为固定资产。有时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时,还会夹带其他不正当的行为。例如某企业向某单位购入设备,在转账付款时的数目高于设备价格,然后当事人拿取其差额作为好处费。(2)新增固定资产计价不合理。企业对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应分别作价,价值的构成应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原价;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协议价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运输费、途中的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原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的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人账,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入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费用,也应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在原有的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所增加的支出入账。有些企业不按国家规定任意调整、变动已人账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新增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不正确。例如有些企业将盘盈的固定资产在借记“固定资产”账户的时候,却贷记“资本公积”。有些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法定重估增值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4)将购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购入固定资产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增值税也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而不能作为抵扣的进项税额。否则不仅少计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而且少缴纳了增值税。 (1)固定资产减少的业务本身不真实。有些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是虚假的,例如某企业虚报固定资产盘亏、毁损等,实质将固定资产私自出售,并将出售收入私分或记入“小金库”。(2)固定资产的清理的账务处理不正确。例如某企业将出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记入有关往来结算账户中,然后再作非法开支使用等;再如某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记入制造费用等生产经营费用。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不正确。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不论使用与否);在用的机器设备(包括季节性停用和修理中设备);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此外,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有些企业通过人为地调节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达到多提折旧或少提折旧的目的,人为地调节利润。例如,某企业由于非季节性原因停用设备9个月,该设备的原始价值为200万元,年折旧率为10%,该企业对该设备仍计提了全年的折旧费,则该企业多提了折旧15万元,虚减了利润,也少缴了所得税。(2)计提折旧的年限不合理、不合规。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以最短年限表示,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短年限为: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仪器、车辆为5年;二是用可选用的年限段来表示,如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生产用房30—40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机器设备10—14年。如果短于上述折旧年限,必须征得税务部门同意;如果仅仅是根据领导的意愿进行加速折旧,必须将加速折旧的绝对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有些企业经常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方法来调节利润,以完成利润指标或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不合理。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的大小也直接影响折旧的多少。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5%。有些企业人为地缩小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夸大折旧费用,减少本年利润。(4)折旧的方法不合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企业对同类固定资产应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并且前后会计期间应相互一致,不能通过任意改变折旧方法来调节企业的利润。企业要变更折旧方法的,应在变更年度以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一些企业经常违背上述规定,乱用折旧方法,随意变更折旧方法。(5)折旧费的账务处理不正确。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记人相应的账户;如果是生产用固定资产,应记人“制造费用”账户;如果是管理用固定资产,应记人“管理费用”账户;如果是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用固定资产,应记人“销售费用”账户;如果是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账户。有些企业因技术原因或故意记错账户,从而歪曲了企业的成本费用结构,不便于报表使用者对有关成本和费用进行分析。 (1)固定资产修理业务和支出的数额不真实。有些企业将一些不合理的开支记人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挤占企业的成本费用;或借固定资产修理之名进行某些不正当的活动。例如,某企业购人一批摩托车分发给职工,却开出一张维修机器设备的假发票,挤占产品成本。(2)固定资产修理的账务处理不恰当。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按受益原则分期记人各期的费用。有些企业通过任意改变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摊销期限,人为地调节各期的费用和利润。有些企业将应该列入制造费用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却列入了期间费用,或者将应该列入期间费用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却列入了制造费用,人为地调节产品成本和当期利润。 (1)在建工程不合理、不合法。企业有些在建工程没有经过认真的可行性研究,没有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可行性上进行分析。有些企业甚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上马工程项目,违反国家的宏观控制政策和产业政策。(2)在建工程成本不真实。由于在建工程金额巨大,内容复杂,期限较长,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将请客送礼、宴请、生产性损失记人工程成本。企业在建工程较多的情况下,容易相互混杂。有些企业通过改变各个会计期间费用归集和成本核算的方法或任意改变费用的分配比例来人为地调节各工程项目的成本。还有些企业将贷款费用不加区分随意资本化,以调增在建工程成本。 (1)无形资产不真实。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一些企业经常弄虚作假,虚报无形资产。例如某企业没有证明商标权的证书而在“无形资产——商标权”账户中记入560万元的商标权。再如某企业接受外单位以专有技术投资,却不能提供有关专有技术的合同协议。又如某企业账面上记录有一项商誉,但企业并没有发生兼并或购买行为。(2)无形资产计价不正确。有些企业虽然拥有某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却高估或低估其价值,无意或故意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因其来源不同而不同。例如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为自创该项无形资产所花费的必要的支出,一般只包括注册费、律师费、印刷费等;而接受投资转入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为合同或协议价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接受捐助或从境外引进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价格经评估计价。有些企业在接受外单位以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时,其投资的金额却超出了国家所规定的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3)无形资产转让账务处理不正确,转让价格不合理。转让无形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必须在转让时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在转让时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是在无形资产存续期间内分期进行摊销,摊销时按所摊销的金额一方面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另一方面贷记“无形资产”。有些企业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转让,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些企业的不法分子利用无形资产定价难的特点,在转让无形资产时,故意压低售价,以从对方收受“好处费”或回扣。(4)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合理。有些企业通过人为地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达到人为地调节利润的目的。一般地说,有法定年限的,按法定年限进行分摊;如果受益年限明显小于法定年限的,则按受益年限进行分摊;如果既无法定年限,受益年限也不明确的,可按不少于10年的年限进行分摊。(5)无形资产投资转出不合规。有些企业无形资产投资转出业务不真实,纯属虚构;有些企业无形资产投资转出的计价不合理,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有些企业无形资产投资转出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1)开办费常见的假账形式:①开办费的内容不合规。开办费是指从企业批准成立起至企业正式营业(包括试营业)止的时间内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在批准成立前发生的差旅费、调研费等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负担,而不应作为企业的开办费。营业后的费用性支出应根据其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财物费用”和“销售费用”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取得生产性资料的支出应该在有关资产类账户中分别列示,也不能作为开办费。对某些支出,例如利息支出,应根据其是否应该资本化来确定其归属,只有那些不能资本化的支出,才将其作为开办费。有些企业通过人为地调节开办费的内容来调节利润,将不属于开办费的支出计人开办费或者将属于开办费的支出计入其他账户。②开办费的摊销不正确。首先企业应将开办费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一旦确定,就不能任意改变;其次,应采用直线法在事先确定摊销期限内平均摊销;再次,应将摊销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账户。(2)改良工程支出常见的假账形式:①改良工程支出的业务本身不真实、内容不合规。改良工程支出是指企业经营性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有些企业往往将不属于改良工程支出的内容挤入改良工程支出。例如某企业将新建的职工宿舍从“在建工程”账户转人“长期待摊费用——改良工程支出”账户。②改良工程支出摊销不合理。现行制度规定:如果改良工程支出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则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如果改良工程支出的经济使用年限短于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则应在改良工程支出的经济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有些企业通过任意延长或缩短改良工程支出的摊销期来调节费用和利润。(3)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假账形式:①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真实、内容不合规。企业有时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修理费支出,以调节成本费用,或进行舞弊活动。例如某企业将购置小汽车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入账。有些企业混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界限,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或者相反。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摊销不正确。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受益期超过一年的支出,如果收益期短于一年,应在“待摊费用”账户核算。因此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超过一年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不能人为地改变摊销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