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债务履约信用保险

2024-05-17 03:44

1. 资金债务履约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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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广义的信用险则是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都是保险人对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我们公司所用的是广义的信用险的概念,包括了《保险法》中所列的保证保险及信用保险。具体到产品来看,目前我们有两大系列产品:一是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二是国内贸易信用险。国内贸易信用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来说,甲向乙采用信用销售的方式销售产品,未来货款能否及时、足额地得到支付?那么卖方甲为了规避账款成为坏帐死帐的风险,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信用险,来降低坏账的风险。这一类的信用险,也是社会各界接触较多的,如出口信用保险,是针对出口开展的信用保险。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这里主要指银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安邦保险有国内贸易信用险和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两大系列产品。在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产品体系中,我们有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和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指企业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其自有资金不足且无法独立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提升其信用而取得融资的一个保险产品。我们这个产品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则是个人因投资、创业、消费等行为,在自有资金不足且无法独立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个人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提升其信用而取得融资的一个保险产品

资金债务履约信用保险

2. 什么是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或履约保证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这里专指银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履约保证险,使保险公司发挥出担保公司的
作用,同时比普通的担保贷款更有优势:首先,购买履约保证险,企业必需提供抵押物,但贷款金额可以放大到抵押物评估值的3倍;第二,在担保贷款模式下,如
企业贷款100万元,实际上只能拿到90万元,另外10万元用作保证金。而通过购买履约保证险贷款,企业不需缴纳贷款金额10%的保证金,从而降低融资成
本;第三,保险保费比担保费率低。目前,市场上贷款担保费用在2.5%~3.5%之间,贷款履约保险费率可低至0.7%。当然,抵押物变现能力好、企业偿
付能力高、公司经营能力强、贷款金额在抵押物评估值范围内,才能获得超低的保险费率

3. 履约保证保险是什么?

保险中事故发生后的减少损失是在风险已发生的情况下,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减损包括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和保险人的减损权利两部分,前者即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后者指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防止风险灾害蔓延、减少进一步损失的权利。其中,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不会因为保险人的行为而受到影响。

具体到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减损一方面指投保人违约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使损失局部化——这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9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中被保险人义务里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相对应;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采取施救保护措施。

在投保人违约后减少损失,是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三方利益维护的重要环节。其中,采取合适的减损方法是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减少损失的关键。



一、损失查勘

由于保险公司减少损失效果与被保险人是否在违约宣布时及时提供工程状况信息密切相关,因此当承包商出现违约情况后,发包商应及时将违约事宜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并保存通知证据。而后发包商需接着搜集承包商违约的事实证据,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坚持迅速及时原则进行损失查勘,提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以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第一手资料。这是由于标的事故部位、状况等信息既是损失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损失减少的有力依据。

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进行损失分析,以识别和分析已经发生的损失。当然,除了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失外,也应对侥幸事件、几乎失误或险些造成损失的事件和现象进行分析,以保证损失分析的全面性;除了考虑与损失事故直接相联系的损失外,与事故间接相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或间接估价的损失也应考虑在内。



二、损失减少

由于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发包商作为被保险人,应在能力范围内避免承包商违约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包括积极救助保险标的,保护蒙受损失的财产,整理及修复保险标的,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标的物的损失,例如在施工事故发生后采取紧急救护,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增强建筑物的防火和防震性能,在承包商无力建设后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另行发包重新组织施工、甩项竣工等。


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损失发生后首先应启动风险应对预案。由于在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一些风险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人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采取措施阻止其发生,只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因此提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是承保工作的必要环节。风险处置预案是损失发生前保险公司基于项目信息安排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于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数据库、搭建风险模型所设置的风险处置措施,保险公司需在已有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损失事件进行个性化调整和完善。

与此同时,保险人应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工作,协助被保险人抢救处于风险中的保险标的,防止风险灾害的蔓延,控制保险工程或财产受损的程度;其次应进行善后处理,协助被保险人对受损工程或财产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保护,包括迅速处理已经造成的损失,稳定、修复、更新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



三、损失控制

损失减少(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与损失预防(减少损失的发生概率)相辅相成,共同作为损失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损失减少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这也是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价值所在: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为在违约事故发生后控制损失,首先保险公司应对损失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损失原因,统计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其次保险公司应重新对施工中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进一步的风险损失。换言之保险公司应设法将可预测风险、不可预测风险转化成已知风险,而后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减轻到可接受的水平。



事实上,损失控制应贯穿于风险控制全程:在对工程项目履约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后,通过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从而为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供参考。



从风险管理流程看,风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其中,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减少既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然之为。在做好时候损失减少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要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履约保证保险是什么?

4. 什么是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中事故发生后的减少损失是在风险已发生的情况下,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减损包括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和保险人的减损权利两部分,前者即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后者指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防止风险灾害蔓延、减少进一步损失的权利。其中,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不会因为保险人的行为而受到影响。

具体到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减损一方面指投保人违约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使损失局部化——这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9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中被保险人义务里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相对应;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采取施救保护措施。

在投保人违约后减少损失,是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三方利益维护的重要环节。其中,采取合适的减损方法是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减少损失的关键。



一、损失查勘

由于保险公司减少损失效果与被保险人是否在违约宣布时及时提供工程状况信息密切相关,因此当承包商出现违约情况后,发包商应及时将违约事宜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并保存通知证据。而后发包商需接着搜集承包商违约的事实证据,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坚持迅速及时原则进行损失查勘,提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以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第一手资料。这是由于标的事故部位、状况等信息既是损失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损失减少的有力依据。

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进行损失分析,以识别和分析已经发生的损失。当然,除了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失外,也应对侥幸事件、几乎失误或险些造成损失的事件和现象进行分析,以保证损失分析的全面性;除了考虑与损失事故直接相联系的损失外,与事故间接相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或间接估价的损失也应考虑在内。



二、损失减少

由于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发包商作为被保险人,应在能力范围内避免承包商违约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包括积极救助保险标的,保护蒙受损失的财产,整理及修复保险标的,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标的物的损失,例如在施工事故发生后采取紧急救护,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增强建筑物的防火和防震性能,在承包商无力建设后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另行发包重新组织施工、甩项竣工等。


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损失发生后首先应启动风险应对预案。由于在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一些风险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人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采取措施阻止其发生,只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因此提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是承保工作的必要环节。风险处置预案是损失发生前保险公司基于项目信息安排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于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数据库、搭建风险模型所设置的风险处置措施,保险公司需在已有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损失事件进行个性化调整和完善。

与此同时,保险人应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工作,协助被保险人抢救处于风险中的保险标的,防止风险灾害的蔓延,控制保险工程或财产受损的程度;其次应进行善后处理,协助被保险人对受损工程或财产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保护,包括迅速处理已经造成的损失,稳定、修复、更新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



三、损失控制

损失减少(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与损失预防(减少损失的发生概率)相辅相成,共同作为损失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损失减少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这也是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价值所在: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为在违约事故发生后控制损失,首先保险公司应对损失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损失原因,统计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其次保险公司应重新对施工中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进一步的风险损失。换言之保险公司应设法将可预测风险、不可预测风险转化成已知风险,而后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减轻到可接受的水平。



事实上,损失控制应贯穿于风险控制全程:在对工程项目履约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后,通过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从而为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供参考。



从风险管理流程看,风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其中,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减少既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然之为。在做好时候损失减少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要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5. 什么是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中事故发生后的减少损失是在风险已发生的情况下,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减损包括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和保险人的减损权利两部分,前者即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后者指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防止风险灾害蔓延、减少进一步损失的权利。其中,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不会因为保险人的行为而受到影响。

具体到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减损一方面指投保人违约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使损失局部化——这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9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中被保险人义务里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相对应;另一方面,保险人也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采取施救保护措施。

在投保人违约后减少损失,是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三方利益维护的重要环节。其中,采取合适的减损方法是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减少损失的关键。



一、损失查勘

由于保险公司减少损失效果与被保险人是否在违约宣布时及时提供工程状况信息密切相关,因此当承包商出现违约情况后,发包商应及时将违约事宜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并保存通知证据。而后发包商需接着搜集承包商违约的事实证据,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坚持迅速及时原则进行损失查勘,提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以掌握事故现场情况第一手资料。这是由于标的事故部位、状况等信息既是损失分析的重要依据,也是损失减少的有力依据。

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进行损失分析,以识别和分析已经发生的损失。当然,除了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失外,也应对侥幸事件、几乎失误或险些造成损失的事件和现象进行分析,以保证损失分析的全面性;除了考虑与损失事故直接相联系的损失外,与事故间接相联系的、能用货币直接或间接估价的损失也应考虑在内。



二、损失减少

由于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发包商作为被保险人,应在能力范围内避免承包商违约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包括积极救助保险标的,保护蒙受损失的财产,整理及修复保险标的,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标的物的损失,例如在施工事故发生后采取紧急救护,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增强建筑物的防火和防震性能,在承包商无力建设后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另行发包重新组织施工、甩项竣工等。


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损失发生后首先应启动风险应对预案。由于在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中,一些风险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人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采取措施阻止其发生,只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因此提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是承保工作的必要环节。风险处置预案是损失发生前保险公司基于项目信息安排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于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数据库、搭建风险模型所设置的风险处置措施,保险公司需在已有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损失事件进行个性化调整和完善。

与此同时,保险人应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工作,协助被保险人抢救处于风险中的保险标的,防止风险灾害的蔓延,控制保险工程或财产受损的程度;其次应进行善后处理,协助被保险人对受损工程或财产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保护,包括迅速处理已经造成的损失,稳定、修复、更新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



三、损失控制

损失减少(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与损失预防(减少损失的发生概率)相辅相成,共同作为损失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损失减少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这也是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的价值所在:将风险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为在违约事故发生后控制损失,首先保险公司应对损失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损失原因,统计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其次保险公司应重新对施工中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进一步的风险损失。换言之保险公司应设法将可预测风险、不可预测风险转化成已知风险,而后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减轻到可接受的水平。



事实上,损失控制应贯穿于风险控制全程:在对工程项目履约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后,通过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从而为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供参考。



从风险管理流程看,风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其中,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减少既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然之为。在做好时候损失减少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要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什么是履约保证保险?

6. 什么是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或履约保证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这里专指银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这里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履约保证险,使保险公司发挥出担保公司的
作用,同时比普通的担保贷款更有优势:首先,购买履约保证险,企业必需提供抵押物,但贷款金额可以放大到抵押物评估值的3倍;第二,在担保贷款模式下,如
企业贷款100万元,实际上只能拿到90万元,另外10万元用作保证金。而通过购买履约保证险贷款,企业不需缴纳贷款金额10%的保证金,从而降低融资成
本;第三,保险保费比担保费率低。目前,市场上贷款担保费用在2.5%~3.5%之间,贷款履约保险费率可低至0.7%。当然,抵押物变现能力好、企业偿
付能力高、公司经营能力强、贷款金额在抵押物评估值范围内,才能获得超低的保险费率

7. 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你好 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是: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质量交付工程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属于合同保证保险的一种。 如果承包工程的人不能按照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或是不能按期竣工给工程所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一种保险【摘要】
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提问】
你好 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是: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质量交付工程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属于合同保证保险的一种。 如果承包工程的人不能按照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或是不能按期竣工给工程所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一种保险【回答】
一般保费是保额的多少?【提问】
也相当工程担保【回答】
一般保费是担保金额的1%【回答】
比如担保100w需要最少1w的担保费用【回答】
银行保函费用最贵【回答】
还有和出保函的公司规模。项目有关系【回答】
感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回答】

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8. 什么是履约保证保险

所谓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法。履约保证保险不属于银行法定的五种债权担保形式之一(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理论界对其属于担保还是保险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将其认定为保险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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