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新设营业部须向证监会报备哪些材料?

2024-05-16 03:10

1. 证券公司新设营业部须向证监会报备哪些材料?

  证券营业部审批规则
  第六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没有挪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且已依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客户交

  易结算资金;(二)证券经纪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办理,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财务帐户均已分开,没有混合操作;(三)申请设立前一月末的净资本指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四)无违法违规融资;(五)内部管理规范,建立了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对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资金、交易、客户

  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统一监控;(六)没有擅自设立证券营业网点;(七)近一

  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正受到立案调查;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可支持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

  (二)拟任正、副经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审查,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交易设施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四)有健

  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证券公司申请设

  立证券营业部,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并报拟设立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证券营业部申请表;(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规

  则第六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事项出具的报告书;

  (三)证券公司对所属证券营业部开户、交易、清算等经纪业务进行统一监

  管的技术系统设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证券公司申请证券营业部开

  业验收,应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二)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的说明材料

  ,证券公司对证券营业部统一监管技术系统的建设报告;(三)证券营业部业务

  管理制度;(四)证券营业部拟任正、副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五)证券营

  业部业务人员、电脑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六)有关部门出具的

  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文件;(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

  其他材料。第十条证券营业部筹建期为六个月。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

  证券公司应当书面报告拟设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延长期

  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证券公司新设营业部须向证监会报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