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2024-05-12 10:24

1. 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法律分析:1、户口搬迁归于公安机关户籍处理机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户口搬迁的争执,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力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所以,如果原房主回绝合作,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有用的方法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2、实施的而且至今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注册法令》规则:户口注册就业,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统辖区,由自己亦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注册机关申报迁出注册,收取搬迁证件,刊出户口。
3、依照上述规则,包含户口的申报和迁出就业都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归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理责任区域,这些就业并不是由法院处理的区域,当事人之间给予二手房销售而设计户口迁出争执并不归于法院受理,所以,法院是没有权力受理与户口相关的争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2. 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现代生活由于个人原因可能需要将户口迁移至其他城市,很多朋友不知道怎么迁户口到异地?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怎么迁户口到异地?一起去了解吧!
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携带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迁移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结婚迁移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到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出准迁证,再到目的地确认户口转移,开具户口变动联系单,去当地办理登记入册。
在外地买房子必须迁户口吗
1、户口搬迁归于公安机关户籍处理机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户口搬迁的争执,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力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所以,如果原房主回绝合作,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有用的方法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2、实施的而且至今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注册法令》规则:户口注册就业,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统辖区,由自己亦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注册机关申报迁出注册,收取搬迁证件,刊出户口。
3、依照上述规则,包含户口的申报和迁出就业都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归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理责任区域,这些就业并不是由法院处理的区域,当事人之间给予二手房销售而设计户口迁出争执并不归于法院受理,所以,法院是没有权力受理与户口相关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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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异地迁户口需要的流程:1、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2、带齐相应的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批;3、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4、然后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具新的户口本,完成落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4. 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1、户口搬迁归于公安机关户籍处理机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户口搬迁的争执,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力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所以,如果原房主回绝合作,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有用的方法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2、实施的而且至今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注册法令》规则:户口注册就业,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统辖区,由自己亦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注册机关申报迁出注册,收取搬迁证件,刊出户口。3、依照上述规则,包含户口的申报和迁出就业都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归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理责任区域,这些就业并不是由法院处理的区域,当事人之间给予二手房销售而设计户口迁出争执并不归于法院受理,所以,法院是没有权力受理与户口相关的争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5. 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法律分析:异地迁户口需要的流程:1、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2、带齐相应的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批;3、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4、然后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具新的户口本,完成落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怎么迁户口到异地

6. 如何把户口迁移到外地

 如何把户口迁移到外地
                      现在人们由于工作,买房,结婚等原因,需要把户口迁入到相应的地方,但是很多人对于户口迁移不是很了解,那如何把户口迁移到外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如何把户口迁移到外地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 如何把户口迁移到外地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二、户口迁移证过期未落户怎么办 
    1、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2、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或改签),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落户。
     三、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户口迁移证过期一点时间属于无效的证件,公民需要重新带上相关资料以及迁移证原件到相关户籍部门办理续证以后才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准迁证到期可以续签一次但是不可以超过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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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地户口怎么迁到本地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外地户口怎么迁到本地

8. 外地户口如何迁到本地来

根据《鞍山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得知,外地户口迁移到鞍山市流程如下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高校毕业生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一、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一、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二、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三、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四、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五、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六、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七、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第四节 迁入登记
第二十二条 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受理市内(指市辖区)户口迁移的迁入户口。市内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网上户口迁移,市内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完毕。
(一)居民申报因购房、换房、分房等户口迁移,凭《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夫妻户口不在一处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手续办理。
租、借房、买无照私房不准落户。
新建住宅小区未确立社区委组的,所在地派出所可将其户口落入管内社区单列委组。
居民因购买二手房,原房主因故户口不迁出而无法落户,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尽量说服原房主迁出。如果原房主确实无处可迁或实在找不到原房主,经社区民警调查情况属实的,可以为新房主落户。原房主的户口标识改为户在人不在,户籍民警应将社区民警调查情况与落户手续一并存档,并应掌握此类空挂户的情况。
(二)居民申报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凭被投靠人房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始户籍档案、单位原始档案、社区(村)出具的证明等)、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办理。
(三)居民申报离婚户口迁移,凭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手续办理。
离婚一方拒不交《居民户口簿》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情况属实的,凭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手续直接办理。
因结婚、离婚户口迁移的,不受居住面积限制。
(四)居民申报居住直系亲属房屋(包括父母居住子女房、子女居住父母房)户口迁移,凭房证、双方协议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办理。
户口迁移后,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按争议双方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重新办理。
(五)居民申报因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双亡等原因投靠扶养或供养关系亲属的户口迁移,凭父母双亡、重残、重病、离婚、出国、出走、失踪等失去供养或抚养条件的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办理。
(六)居民申报收养具有本市户口的婴儿、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办理。
上述六项农村人口间的户口迁移还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证明。市辖区内农业人口迁往城区落非农业人口的,无须报批“农转非”手续,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直接网上户口迁移。
(七)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在我市择业或就业的户口迁移,凭《毕业证》、《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设人才户口服务站的新兴派出所办理。
(八)本市生源的学生肄业、休学、退学或除名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分别凭《户口迁移证》、《肄业证》、学校出具的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本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回家落户,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原住址发生变动的需出具户口迁出证明。
(九)居民户口迁出后未落,迁出时间未满一年,申请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凭原户口迁移证、未落户原因证明、《居民户口簿》办理。
第五节 迁出登记
第二十八条 居民迁往市外的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等相关手续办理,签发《户口迁移证》。
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我市迁出人员要求重新补发户口迁移证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第二十九条 本市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迁移的,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第三十条 外市生源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两年内在外地择业或就业的户口迁移,可凭《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办理。
未落实工作单位,根据本人意愿可将其户口继续在原校保留两年,超过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由学校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经常居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鞍山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百度百科-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