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有股份怎么辞职

2024-05-16 03:07

1. 公司里有股份怎么辞职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职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约定允许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合同要求离职股份单位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职工持股要求是职工和单位双方协商约定,没有统一要求。如果有纠纷直接法院起诉,不属于劳动纠纷,不用先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里有股份怎么辞职

2. 有股份员工辞职股份怎么办

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一、公司有权强行要求股东退股吗
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的,只能达成协议后转让出资的方式退出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
如果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
2、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二、要约收购的条件有什么
要约收购条件如下: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份;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义务;
3、收购要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不得超过60天;
4、收购人不得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撤销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期满前15天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有竞争要约的除外。被收购公司董事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辞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44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3. 拥有公司股份但辞职了

法律分析:可以转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对内转让:自由转让
二、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两种情况推定为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0日内未作表示,第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但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股权因继承变动是的,则没有优先认购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拥有公司股份但辞职了

4. 有股份员工辞职股份怎么办

有股份员工辞职股份,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退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的时候,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也可以在员工获得股份时与员工签订协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5. 如果在公司里有股份能辞职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大红花]如果在公司里有股份能辞职的。[心]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大红花]:视情况而定。职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约定允许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合同要求离职股份单位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职工持股要求是职工和单位双方协商约定,没有统一要求。如果有纠纷直接法院起诉,不属于劳动纠纷,不用先申请劳动仲裁。[心]法律依据[大红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摘要】
如果在公司里有股份能辞职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大红花]如果在公司里有股份能辞职的。[心]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大红花]:视情况而定。职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约定允许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合同要求离职股份单位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职工持股要求是职工和单位双方协商约定,没有统一要求。如果有纠纷直接法院起诉,不属于劳动纠纷,不用先申请劳动仲裁。[心]法律依据[大红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回答】
我是原始股2000,最后公司把2000变成了2万,又让我们再加2万扩股,那么我如果转让的话,或退股,会有多少钱,怎么核算【提问】
差不多有20w的转让费【回答】
这个不看公司市值吗【提问】
我是法律【回答】
你是说转让费这些,其他的都没有【提问】
是的【回答】
那如果不转让呢【提问】
视情况而定。职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约定允许继续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持股、分红合同要求离职股份单位回购的,可以按离职时股权价值由公司回购职工持股要求是职工和单位双方协商约定,没有统一要求。【回答】
我以为是40万呢【提问】
不是的【回答】

如果在公司里有股份能辞职吗

6. 辞职后公司给的股份怎么办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建议:在采取员工股权激励时,请创始团队成员务必注意,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处置的约定宜早不宜迟,宜细不宜粗。越早约定,约定得越细,则覆盖的人员越多,执行性越强。最好的办法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在约定中穷尽所有面临股权变动的情况,区分员工被动离职、主动离职、意外身故等各种情况,设定好详细的执行方案,这才能确保你们激励目的能得以正确的实现。

7. 有股份员工辞职股份怎么办?

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44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一、如何避免员工股权纠纷?
如果你已经给员工配置了实名工商登记的股份,那么这几点就必须要注意:
1、章程规定
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如公司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并明确规定了退股方式,那么签署章程的股东便要遵守章程,该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员工股东持股后,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且未经员工同意,则不能对员工发生效力。
2、持股协议中约定
股权本质上也是一种财产。因此,如何处分是尊重意思自治的,自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与章程不同,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合同约束的对象仅限于签订者。因此,应该在持股协议中将这些都明确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比例、价格、退出方式、回购价格等等。
如果只是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想要员工把公司的工作当做自身事业去奋斗,共同享受公司盈利带来的分红,其实还有其他的股权激励方式,普通股也就是上述所说实名在工商执照上做登记的股份是最后的选择方式。
二、股权转让的好处有哪些?
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由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有股份员工辞职股份怎么办?

8. 公司给股份离职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