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遇钉子户如何处理

2024-05-06 03:35

1. 企业拆迁遇钉子户如何处理

企业拆迁遇钉子户怎么处理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进行执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公证人签名。房屋拆迁后,政府需要补偿哪些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所有权人合法所有;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收益应当合法产生;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企业拆迁遇钉子户如何处理

2. 企业拆迁遇钉子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怎样处理主要看钉子户的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非法阻挠拆迁的,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 企业拆迁遇钉子户如何处理钉子户有哪些

怎样处理主要看钉子户的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非法阻挠拆迁的,可以强制执行。
一、合同中有不予退款合法吗
合同约定不予退款是否合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因为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则该条款不合法,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没有取得不当利益,没有危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的,则该条款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只要具有相应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自愿的,在协商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强行拆除违建 是合法的行为吗
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三、开发商强拆犯什么法
第一,如果个人非法强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如果强拆方属于政府行为,那么当事人认为这种强拆行为违反拆迁安置协议的,可选择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的强拆行为基本上都是政府授权给开发商进行的。所以开发商强拆行为是否合法要分具体情况。1、如果建筑是违法建筑的,那么一般拆除是不需要经过房主同意的,拆迁补偿也相对较少。2、政府需要征用土地,按照法律的程序对居民进行补偿,但是某些居民仍然觉得吃亏,不愿意拆迁,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企业拆迁遇钉子户如何处理钉子户有哪些

4. 钉子户的解决措施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政府拆迁部门当前面临着两大老大难问题,一是城中村的拆迁;二是征地拆迁。前者是旧城中遗留的问题;后者则是城市扩建,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  城市发展越快,拆迁问题越多。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群众上访的一大焦点。政府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顾一味开发,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的不单单是拆迁户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摆正位置,抓住关键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但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政府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某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于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二是政府强制拆迁问题。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政府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政府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三是协调服务问题。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政府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加强政府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于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拆迁户可在政府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一是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政府、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政府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二是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避免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 “钉子户”问题成因及推进和谐拆迁的对策措施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拆迁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积较小的”双困”家庭,拆迁过程中完全靠市场机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促使拆迁户不愿拆迁的主要原因。加快低价位住房建设,最好是拆迁安置用现房,尽量减少拆迁给百姓带来的困难和不便,尤其是老城区改造拆迁,大多居民都是老年人,无法安全度过腾仓期,且生活大多比较困难。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是解决搬迁户的先决条件。各地应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或者在廉价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的居住问题。力争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避免因拆迁造成新的住房困难。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修改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面对拆迁,政府处理”钉子户”问题,一边是刚刚颁布的《物权法》,一边是中外记者”长枪短炮”的舆论风暴,扒不扒都尴尬。《物权法》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标志性法律,可关于拆迁,它无非是简单的法条阐述。具体到复杂的拆迁现状,现有的拆迁条例作为政府规章显然落伍老迈不合时宜了。因此,要敦促政府尽快修改完善拆迁条例,使其与”物权法”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城市开发中当地方政府使用”蛮力”拆迁时出现的被动局面。重庆”钉子户”事件,法院强调限期拆迁之际,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在3月31日上午区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该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房屋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属于商业利益需要,双方争执较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定位公共利益,以避免拆迁尴尬。总而言之,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建设拆迁,应让拆迁户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赔偿,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只有真正实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公民才能真正告别拆迁带给他们的苦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对此,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当前和谐拆迁迫切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5.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政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就作出一个《补偿决定书》,告知钉子户你的房屋就这样补偿和安置了,到时就把你搬迁到政府给的房子里居住,如果你不服这个决定你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90天内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再次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6. 什么是钉子户 怎么解决钉子户问题

可以依法强拆

一、根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结合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
二、强制拆迁程序:
1、拆迁人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a\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b\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c\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d\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e\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补偿资金证明。
f\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g\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市、县人民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载明行政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该裁决书已按送达方式送达。
3、进行执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作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公证人签名。
二、最新法规法案
8月初,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显示,其在维持“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资源市场化配置作用”主导机制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等突破性条款。

7.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是要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拆迁时遇到钉子户的,非法阻挠拆迁的,可以强制执行。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在征用的土地上不肯迁走的住户或单位,也泛指因赔偿或置换出现争议,拒绝配合某项工作而成为障碍的单位或个人。一、钉子户政府的处理方法第一、拆迁的法律依据至少可以追溯到物权法,而且并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位阶并不低。第二、拆迁对全体公民显然是一视同仁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到拆迁,也都有可能碰上强制拆迁。第三、被拆迁人是有监督权的。从制度上看,土地整体规划和拆迁总体方案本身就是公告和可以被挑战的;对于拆迁的补偿金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第四、拆迁是不剥夺居住权的,拆迁时一般向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途径,如果想要保持居住权的话,选择房屋置换就可以了。二、钉子户产生的原因1、拆迁评估随意性大,政府干预多;2、拉大旗作虎皮,搞霸王拆迁;3、赔偿过低,拆迁户安置无房;4、公共、私人利益混淆,腐败拆迁现象严重;5、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手段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钉子户政府怎么处理

8. 如何解决钉子户问题

钉子户问题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前几年,大环境不好,那么,该如何解决呢?现在是法制社会,一般来说,对于钉子户问题的解决方法,大多还是要用攻心的战略战术。牢记一点,就是不要闹出人命,不然不管是有多大的背景,总会是比较麻烦的一个问题。一般来说,断水断电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所以,要想办法弄断水电。在弄断水和电的这种情况下,再和钉子户进行继续攻心,让其感到没搬也得不到什么好处。通过一些亲人为其做相关的工作,也还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办法,毕竟来说亲人的话也是管用的。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按政策办事情,不要以为给了其钉子户好处,就会解决问题,这种风气要刹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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