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2024-05-16 02:10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你好,住客在住宿酒店被他人殴打,酒店将承担住客被打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通俗讲,住客住酒店,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因为住客与酒店是住宿服务合同,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酒店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此酒店对住客人身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至于人身精神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可参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在夲案,如果对方打人者,已付过赔偿金,此时人身精神赔偿,可以让对方向住客赔礼道歉为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试机时发现冷冻室没有挂霜,家电中心经理认为这是因为室外湿度过高所致,并说电冰箱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质量没有问题,还表示1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高某在得到保证后遂运走了冰箱。3月20日,高某在家试机,发现冰箱不制冷,同时还发现冰箱上下门中间有一条边发烫,封条变形,冷冻室有流水现象。高某立即找到该中心经理说明情况,经家电中心修理后,冰箱仍不制冷。原来冰箱是一台有质量问题而被其它客户退回来的次品,但家电中心经理却故意隐瞒了实情。高某提出退还要求,但被拒绝。高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经营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请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进行分析。
问题补充:有没有详细一些的案例分析,字数多一些的,要有《消法》条例依据。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返还价款,并承担一倍的赔偿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的目录

消费者权利1.农民购买了劣质化肥能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保护吗?案例1 张某等农民诉某县复合肥厂销售劣质化肥案2.自动扶梯绞伤幼童,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2 张某诉商场自动扶梯绞伤幼童案3.能否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医患纠纷?案例3 陈某诉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销售违规制作的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可否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4 昊昊及其父诉广洲新穗巴士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陪偿案5.受赠者防震有消费者的权利吗?案例5 吴某诉某商场空调质量不合格退货纠纷案6.美容化妆品致人损害,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案例6 李某与某祛斑霜生产商产品质量纠纷案7.医院未告知患方医疗费用的明细项目侵犯了患方的什么权利?案例7 李某诉长兴县人民医院侵害知情权案8.开发商强卖面积涨水房,消费者应该怎么力?案例8 李小姐杨先生与某投资中心有限公司购房销售合同纠纷案9.消费者有必人接受联运公司自己制定的行规吗?案例9 张某与某联运公司的货运纠纷案10.老人在超市摔成截瘫,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案例10 海南一老人诉超市设施不案全致其摔成截瘫案11.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索赔吗?案例11 杨某诉某日杂商店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造成其人身伤害案经营者义务12.经营者未按红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案例12 打工者与长途客车公司纠纷案13.消费者如何应对垄断集团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案例13 张某与某航空公司的机票纠纷案案例14 朱某与国际航空公司的托运行李丢失纠纷案14.商家“假一赔十”垢承诺有效吗?案例15 夏某诉某商行销售假冒手机案15.公共汽车上被狗咬了谁负责?案例16 张某与某公交公司的人身伤害纠纷案16.客人摔伤,酒店应承担侵权责任还是讳约责任?案例17 严某诉某酒店设施不当致其受伤案17.餐具爆炸伤害消费者,餐馆有责任吗?案例18 贾某诉某餐厅餐具爆炸致其人身伤害案18.在招待所游泳池内游泳溺水身亡,招待所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吗?案例19 董某等诉某招待所损害赔偿案19.热水器夺两命,消费者如何求偿?案例20 徐厚望、徐虹诉丁绍华销售不合格热水器致人死亡案20.旅客钱包被盗,承运人有无责任?案例21 孙某诉某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其被盗财产案21.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客伤残,公共汽车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案例22 董某诉祝某、四公司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人身伤害赔偿案22.产品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符,消费者应当怎么办?案例23 林某诉某商场销售产品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的商品案23.卖“水货”也是欺诈吗?案例24 古某诉“甲通讯”门市销售“水货”手机构成欺诈案24.不合格电暖器引起火灾由谁负责?案例15 欧某与某市无线电厂就不合格电暖气导致财产损失纠纷案25.消费者购物没有索取发票会怎么样?案例26 王某夫妇与某商场退货纠纷案案例27 张某购货未索取发票丧失受保护权利案26.变质食品的生产厂家在离消费者遥远的地方怎么办?案例28 赵某诉副食商场赔偿销售变质食品案27.散热器漏水淹住户,造成财产损失可否要求赔偿?案例29 林某诉某能源设备厂销售的散热器造成其财产损失案28.新产品缺部件,经营者应否履行三包义务?案例30 康某与某商场新产品缺部件纠纷案29.格式合同、店堂告示可以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吗?案例31 刘某诉某百货商场欺诈要求解除合同案案例32 王某诉富斯特滑道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案例33 余某诉某商场退换大衣赔偿损失案案例34 向某诉某书店侵害名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案案例35 章某夫妇与某旅行社服务纠纷案案例36 李某与运营商因电话储值卡过期余额作废发生纠纷案30.快递公司有权变更法定诉讼时效吗?案例37 法定诉讼时效快递公司无权变更违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31.邮递员马虎使电报延迟送达,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案例38 孙某与某邮电局电报延迟送达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的目录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2004年11月9日,消费者王先生到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当日上午在香洲某超市购买的黑糯米越洗水越黑,将米掰开看,发现米的里边是白色的,怀疑为染色的黑糯米。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即与该超市取得联系,该超市派了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市消委会,并带来了一包他们正在出售的黑糯米。用水浸泡这些米后,水变成黑颜色,掰开看,米的里边是白色的,而工作人员的手指却被染成黑色,于是当场收回售给王先生的黑糯米,退回货款并支付投诉方的交通费。市消委会也要求被投诉方立刻停止出售此种货物,并立即与供货方取得联系,查明真相。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保障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5. 关于消费者权益案例回放

1、法院可能会支持商店的诉讼请求
2、理由:此买卖合同因为显失公平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合同,598元应该连此CD机的成本都不够而且是新进的,按照常理不可能降价处理。所以,如果履行此合同对商家明显不公平。
3、商家的诉讼请求可以这样:1)请求撤销XX买卖合同 2)请求补足差价 3)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关于消费者权益案例回放

6. 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告诉你一个很好使的解决办法:
准备:把你所有的正规单据都带好,只要能证明商品是刚买的,还有就是能证明商品的功能是“防水”的。
行动:
1、你再去找商家,但不要找营业员,直接找商家经理或店主(总之是要说的算的),要求退货,对方如果答应了,那自然好。
2、如果不答应,你就要求双倍(3倍)赔偿,并且当着他们的面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一般来说他们都得吓死。并且会和你协商。如果不协商,那么这样的投诉消协一般都会受理并让商家解决的。
3、一定要注意,即然你去了,就一定要把问题解决才能回来,如果商家说:“负责人不在”,“过几天给答复”这样的话都不要信,这都是拖延战术,等真过了几天商品过了三包期,你找谁都没用,到时候只能是修修了事。

4、全部过程最好用手机摄录下来,最好要找一个或几个同伴一起去。

提醒:消费者不是上帝,在很多时候,消费者是弱者,所以要懂得强硬起来,才能和一些不良商家做斗争,当然我指的“强硬”是合法的基础上的。

以上仅供参考。

7. 消费者权益问题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 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一个主题。 1997年的主题:讲诚信,反欺诈。1998年的主题: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的主题: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的主题:明明白白消费。2001年的主题:绿色消费。2002年的主题:科学消费。2003年的主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年的主题:诚信维权。2005年的主题:健康维权。2006 年的主题:消费与环境。2007年的主题:消费和谐。既然历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有主题,那今年也一样会有,是消费与责任。这个主题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的责任是,不要去学校门口的小摊小贩上买一些不卫生的食品,还有,就是去正规的超市买食品时,要看好生产日期。如果生产日期靠后的话,就不要买。一旦发现其中有质量问题,我们就可以去投诉,从而保护我们的利益。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消费者权益问题

8. 消费者权益问题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嫌疑人不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律师可以会见嫌疑犯。即便是涉及上述三种罪名,经侦查机关(通常并非派出所)许可也可以会见。律师以派出所不好交涉不去会见嫌疑人,理由难以成立。如果已经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并已交纳律师费,最好不要直接去要,可以到当地司法局进行投诉,他们是管律师的。通过他们确认律师收了钱不办事,钱应该是能够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