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的备案

2024-05-02 16:24

1. 进口付汇的备案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1、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备案类别为“不在名录”);2、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开证付汇的(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3、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除上述3款外其他采用特别方式的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进口付汇的备案

2. 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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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以下简称进口付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旧注塑机进口报关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进口付汇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进口付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外汇局对辖内进口单位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进行监管。

第四条  国家对货物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进口付汇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  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情况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旧贴片机进口报关

第六条  外汇局对进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进口单位分为“A类进口单位”、“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分类管理内容包括进口付汇审核、进口付汇登记以及逐笔报告等业务环节。

第七条  进口单位和银行应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并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

第二章  名录管理
第八条  进口单位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进口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条  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外汇局对其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业务进行辅导管理。

第十条  外汇局统一向银行发布名录。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银行不得直接为其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第十一条  对于已不具备名录登记条件的进口单位,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第三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付汇包括:
(一) 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
(二) 向境内保税监管区域、离岸账户以及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进口货款或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付款;
(三) 其他具有对外付汇性质的货物贸易项下付款。

第十三条 进口单位应当根据结算方式、贸易方式以及资金流向,按规定凭相关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进口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进口付汇核查信息申报。银行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付汇单位与合同约定进口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当一致。代理进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进口、购付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外汇局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实行事前登记管理。进口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银行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和相关单证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第十六条  外汇局对辅导期内进口单位和“B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实行事后逐笔报告管理。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后,需向外汇局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提供相关单证或证明材料。

第四章  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
第十七条  外汇局对进口付汇数据和进口货物数据(或进口项下收汇数据)进行非现场总量比对,核查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旧数控机床进口报关

第十八条  外汇局以进口单位为主体,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设置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进口付汇和货物进口及进口项下收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实施风险预警,识别异常交易和主体。

第十九条  外汇局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调整监测预警内容。

第五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于总量核查指标超过规定范围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进口单位进口项下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可采取要求被核查单位报告、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进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可对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三条  进口单位和银行应当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  “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确定前,外汇局应通知相关进口单位。进口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申述。

第二十五条  外汇局向银行和进口单位发布对进口单位的分类管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考核分类的期限、频率、标准以及适用的管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进口单位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境内机构。

第二十八条  银行和进口单位违反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进口单位经营非保税货物的进口付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参照适用本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前法规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3. 进口付汇名录要办多久?

进口付汇名录要2-3天的喔亲外汇局当天就可以办理,银行当天就可以查到~办付汇名录的确用的是专门的网络,但是有的银行是每天下载外汇局数据后才能查询的,这就需要24小时.开证或购付汇办理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3、进口合同、发票;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摘要】
进口付汇名录要办多久?【提问】
进口付汇名录要2-3天的喔亲外汇局当天就可以办理,银行当天就可以查到~办付汇名录的确用的是专门的网络,但是有的银行是每天下载外汇局数据后才能查询的,这就需要24小时.开证或购付汇办理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3、进口合同、发票;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回答】

进口付汇名录要办多久?

4. 办理进口付汇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1.付汇前一天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在命令树中找到“预付登记”—“合同登记”,填写内容后点确认并记下“合同登记号”。
2.再点击付汇登记,填写内容后(预付金额要在最下面的空格里填写)点击确认并记下“付汇登记号”。
3.第二天再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在命令树中找到“付汇登记查询”,查看登记是否通过外管局确认。
4.如显示“额度不足”,需带上合同、发票、情况说明、申请表及公章到外汇局进行人工确认,待外汇局确认后再到网上服务平台确认付汇银行。如显示“已确认”,直接到命令树中找到“指定付汇银行”输入银行代码点击确定。
5.带上合同、发票、公章、财务法人章,到指定的付汇银行填写购汇申请书和外汇申请书即可。
The End

5. 进口付汇的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3、进口合同、发票;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4、转厂合同;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的正本出口报关的复印件。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4、转厂合同;5、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6、运抵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

进口付汇的手续

6. 进口付汇流程是什么样的?

1.打当地外管局电话,问问你们公司是否在进口付汇名录中,如果不是 那么你公司不能付外汇。因为银行查不到你们公司。在外管局登记办理进口付汇名录后,你们公司就可以付汇了。
2.如果是预付款,需要在外管局网站上做A合同,B预付汇登记。如果不是预付 而是货到付款,就只需要拿着提单、发票、报关单、箱单去银行直接付行了。
3.预付款的,在外管局网上登记后,下一个工作日 外管局审核完毕,你可以在外管局系统上看见状态,是确认了没有。如果确认了,你就在外管局系统里面‘指定银行’然后拿着PI,合同和收款人账户去银行付汇。如果没有通外管局确认,在系统的‘未确认的付汇登记’里面看看原因,一般显示 '余额不足'。那么你就需要到外管局人工审批 获得付汇额度通过确认。然后再去银行付款

7. 进口付汇的流程是怎样的?

凭invoice或者合同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就行,付汇后在国际收支系统里进行登记即可。此外,根据付汇日期与进口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同,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还需要进行不同类别的报告,如下:
1. 付汇日期早于进口日期大于30天的,付汇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预付报告
2. 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大于90天的,进口日期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延期付款报告
3. 在上述日期区间内的,不需要报告。

进口付汇的流程是怎样的?

8. 进口付汇的流程是怎样的?

凭invoice或者合同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就行,付汇后在国际收支系统里进行登记即可。此外,根据付汇日期与进口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同,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还需要进行不同类别的报告,如下:\x0d\x0a1. 付汇日期早于进口日期大于30天的,付汇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预付报告\x0d\x0a2. 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大于90天的,进口日期后30天内要在外汇监测系统里进行延期付款报告\x0d\x0a3. 在上述日期区间内的,不需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