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中买入一种货币的同时买出一种货币,是什么意思

2024-05-19 11:38

1. 外汇交易中买入一种货币的同时买出一种货币,是什么意思

您好,如果用“买卖”来形容外汇交易,那么换一种理解方式可能更加容易。

首先国际上习惯于用“货币/货币”,即“货币对”的形式来表达汇率,

例如“美元/人民币=6.8”就代表1美元=6.8人民币。

我们把“美元”看作一个商品,“人民币”则是对美元进行“标价”的工具,

那么当1美元=6.8人民币的时候,我们买入“美元”就是以“6.8人民币”的价格卖出美元,当我们卖出“美元”的时候就是以“6.8人民币”的价格卖出美元。

如果觉得比较难理解,可以再看下面的详细说明:

“买卖”一般都是用于“商品”的交易,比如商场里一台空调的价格是6800人民币,可以简写为“空调/人民币”=“6800/1”。

套用到股票里面,1股中石油=13.61人民币,可以简写为“中石油/人民币=13.61/1”

如果把汇率中“/”符号左侧的货币当作商品,右侧的货币当作“标价”,
那么“1美元=6.8人民币”就可以简写为“美元/人民币=6.8/1=6.8”

如果你在香港,那么港股的中石油就是“1股中石油=13.61港币”,
简写就是“中石油/港币=13.61”。

这里被“买卖”的商品仍然是中石油,但是标价的“币种”从“人民币”变成了“港币”

拿外汇做例子,如果是“英镑/美元=1.8500”,意思就是“1英镑=1.8500美元”,这里英镑就是商品,美元是用来对英镑进行“标价”的。

所以当我们在1.8500买入“英镑/美元”的时候,实际上就是以1.8500美元的价格买入了英镑,反之则反。

希望对您有帮助!

外汇交易中买入一种货币的同时买出一种货币,是什么意思

2. 什么叫单边持仓量

期货的持仓量是指买和卖双方都还没有平仓的头寸的总合,是双向计算的。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持仓量数据中,有一半是买持仓,一半是卖持仓。只算一方的就是单边持仓量。

3. 期货中单边交易和双边交易都是指什么?

单边就是咱们最常见的交易,通过预测价格的涨跌来盈利,表现在开仓上,就是不开多头,就开空头。双边也可以说是双向交易,既可以买涨(做多)也可以买跌(做空)。目前中国国内股票市场只能买涨(做多)谋取差价,不允许做空。扩展资料: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双向性期货交易与股市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期货可以买多也可卖空。价格上涨时可以低买高卖,价格下跌时可以高卖低买。做多可以赚钱,而做空也可以赚钱,所以说期货无熊市。(在熊市中,股市会萧条而期货市场却风光依旧,机会依然。)费用低对期货交易国家不征收印花税等税费,唯一费用就是交易手续费。国内三家交易所手续在万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经纪公司的附加费用,单边手续费亦不足交易额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费用是成功的一个保证)杠杆作用杠杆原理是期货投资魅力所在。期货市场里交易无需支付全部资金,国内期货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证金即可获得未来交易的权利。由于保证金的运用,原本行情被以十余倍放大。假设某日铜价格封涨停(期货里涨停仅为上个交易日结算价的3%),操作对了,资金利润率达60%(3%÷5%)之巨,是股市涨停板的6倍。(有机会才能赚钱)机会翻番期货是“T+0”的交易,使您的资金应用达到极致,您在把握趋势后,可以随时交易,随时平仓。(方便的进出可以增加投资的安全性)大于负市场期货是零和市场,期货市场本身并不创造利润。在某一时段里,不考虑资金的进出和提取交易费用,期货市场总资金量是不变的,市场参与者的盈利来自另一个交易者的亏损。在股票市场步入熊市之即,市场价格大幅缩水,加之分红的微薄,国家、企业吸纳资金,也无做空机制。股票市场的资金总量在一段时间里会出现负增长,获利总额将小于亏损额。(零永远大于负数)综合国家政策、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期货的本身特点都决定期货有着巨大发展空间。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期货中单边交易和双边交易都是指什么?

4. 外汇交易中,什么叫滑点?

滑点是指下单的点位和最后成交的点位有差距。滑点有可能是网络延迟,有可能是当时行情波动剧烈,也有可能是不正规的交易商故意做手脚。 任何一个平台都会存在这个问题。这个应该从造成滑点原因的根本解释;平台软件的稳定性、服务器的稳定性等等,一般的来说,正规的交易商,此上问题都可以做到很好的解决,这些有实力的交易商在这些硬件设施的条件下都不会吝啬。
不过有很多状况是交易商无法控制的,发生滑点,究其原因是资金的流动性,一般而言,散户最在乎的就是外汇公司的点差,因为点差低,客户的交易成本就低。但是,许多散户都都忽略了一个背后构成价格的重要因素,流动性。流动性就是跟在报价后面,目前市场是可以交易的最大量,假设客户在平台上看到的欧元对美元的报价是1.3000而市场在这个价格上能接受的交易量是500万美金,如果客户下单量是600万美金,那怎么办呢?其中500万美金就会以1.3000成交,其余的100万美金则会以下一个价格成交,可能会是1.3001或是更高的价格。

5. 什么叫双边磋商啊,是不是还有一个单边磋商?

“双边”:是指两个国家一对一的关系;“多边”一般指参加同一国际组织或某个活动的多个国家之间的关系。 

   双边磋商就是指两个国家为了相互间的关系(经济或安全等方面)进行的一对一谈判。

什么叫双边磋商啊,是不是还有一个单边磋商?

6. 什么叫单边功率谱和双边功率谱?他们如何计算(什么时候用单边功率谱,什么时候用双边功率谱)

单边功率谱密度(N0)主要用在复数信号中,双边功率谱密度(N0/2)主要用在实信号中。
单边功率谱适于基带分析,在基带中是0中频。如果信号通过了调制,将原中频搬移到了高频段,原来的负频部分就成了正频,利用双边功率谱进行分析

7. 单边复位开关和双边复位开关的区别

现实世界中是没有负频率的,这是为了处理问题的方便大家用复数表示信号所以出现了复数。
 而“双边”的密度总是“单边”的一半, 是因为No本身是单边白噪声功率谱密度,而“双边”的密度总是“单边”的一半! 单边功率谱适于基带分析 在基带中是0中频,所。

单边复位开关和双边复位开关的区别

8. 国际私法中,单边双边重叠选择这四个冲突规范,如何区分,各自的连结点有何区别

以下是这四种的具体的定义和例子帮助你理解:
A.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些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或者理解为其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都是可以的。
e.g.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笔者理解:所谓单边,即只能使用一种,也就是说法律怎么规定,我们就要这么做,是没有任何裁量的余地的。如例子所言即是这种。
B.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笔者理解:所谓双边,即平等地选择内国法和外国法,正如上面例子所言,这个不动产,适用的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换句话说,如果不动产在国外即使用外国法,在国内,即使用内国法。
C.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系属中规定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适用规范。
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笔者理解:这个是最容易判断的,因为这类冲突规范都会这样一个字“和”,所以简而言之就是必须都满足才可以。像例子说的,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必须同时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才能够合法有效。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
    (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择。就是说选择不附加条件。     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笔者理解:此类冲突规范就是给当事人极大的选择空间,让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进行诉讼。
     (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的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选用。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笔者理解:此类冲突规范旨在国家保护弱者的权益,如例子所言,消费者是弱者,所以当出现纠纷时优先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的法律。如果不符合要求那么就可以适用后面列举的法律。
       如果再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留言或者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