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万能账户 债务

2024-04-30 14:32

1. 保险万能账户 债务

保单账户是不会被冻结的。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常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单指定了受益人就不会被冻结且不受债务人索债。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基金等这些都会被冻结,用以清偿债务,唯有保单不被冻结。另外,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收益来偿还债务。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继承遗产以继承关系为限,只有与被继承人存在继承关系的自然人才能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以尽义务为前提,只有在清偿了死者生前债务、税金之后,继承人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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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万能账户 债务

2. 保险真能避债


3. 保险真能避债?


保险真能避债?

4. 保险能不能避债

保险避债这种提法并不科学。所谓避债:必然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显然违反我国民法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更科学的提法应该是保险具有资产保全的作用。以下仅讨论债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四、代位权规定: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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