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是不是传销

2024-05-09 13:03

1. 保险代理人是不是传销

中国保险业从1996年开始从国外引进并实施保险代理人制度,及其配套的绩效管理机制,这一制度的建立在推动保险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残酷的绩效考核,保险代理人福利微薄,导致代理人对保险公司没有归属感,忠诚感,特别是保险公司一些增员制度设计不尽合理,一些营销员为了拉保费,出现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况,使得整个保险业社会形象不佳,更有人将其误认为传销。其实保险公司实行的保险营销员制度与传销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非法传销具有收取高额的入门费、没有可依托的优质产品、产品不可流通、无退货保障制度、无店铺经营等特点。当然不可否认,保险行业在完善自身制度、提高社会形象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保险与传销之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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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是不是传销

2. 保险代理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传销的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看保险:
1加入保险代理不需要认购商品也不需要交纳费用,保证金不属于费用,在你离职的时候是会退的,而且现在很多公司已经取消了保证金。
2保险公司根本没有每月都有招人指标这种说法,不管什么公司都会为了发展而招人,另外如果招来的人离职了就会造成缺口,要求招人很正常。销售人员流动性本身就大,频繁招人也属于正常。招到人只会有个行政管理的收入,不管你招多少人这个收入都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你招的人多导致这部分收入变多,这个行政管理收入很低,而且现在很多公司根本没有这个收入。
3保险代理人主要靠销售业绩,销售提成也是固定的,如果你做到管理层,下级的业绩与你无关。
从法律上看,保险是合法的;传销是非法的。
从社会价值看,保险产品对外流通产生社会价值;传销的产品不对外流通且扰乱市场秩序。
从发展看,保险是现在国家大力发展的行业,前景看好;传销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

3. 保险代理公司像传销

保险与传销的区别有以下几点。首先,保险产品是通过精算技术科学定价的产品,体现的是一种金融服务,由中国保监会审批和备案,产品的价格与价值是等价的。其中,用于销售费用的部分仅占产品所有收入的5%左右;而传销产品“高价低质”,入门费多支付给传销人员。其次,寿险公司获利方式与非法传销纯粹靠拉人头收取高额入会费来获利明显不同。再其次,寿险营销制度鼓励“按劳分配”,而非法传销是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以拉人头为利益分配导向。最后,保险总公司与派驻各地的省市地区分公司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并不是“上下线”的利益关系。而传销组织整体就是一个大“金字塔”架构,其实质是“上下线”之间的非法利益关系。对于局部地区的个别代理机构涉嫌利用传销手法违规销售保险产品,引起了工商部门的关注和处罚的现象,对此应高度重视。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强化对寿险营销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禁止营销员兼职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将营销队伍与传销组织、营销与传销行为严格区分开,避免对行业形象和队伍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保险代理公司和非法组织运用传销的机理和方法,销售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产品,或捏造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这种苗头和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联合公安、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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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像传销

4.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扩展资料:
为使保险代理人行为规范化,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对其展业活动规定有一系列的展业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保险代理人只能为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亦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强迫或引诱误导投保人,挪用或侵占保险费等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代理人不利从中提取代理手续费德行。另外,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代理人委托,登记,撤销档案资料,同进度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代理人

5. 保险代理人是什么概念?

一、保险代理人分为3类
1、个人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的个人,且只能销售一家产品
2、兼业保险代理人,自身有主营业务,同时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的单位;如银行。邮政等
3、专业保险代理人:同时接受多家保险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的专业机构,现在的保险代理公司都是;
二、凡从事保险代理销售的,都要进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方可进行保险销售

保险代理人是什么概念?

6. 做保险和传销的区别

保险营销模式的分水岭:在美国友邦保险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坐地商”为主,即“坐等保户,愿者上钩”。自从1992年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并培训第一代寿险业务员在大街上展业,这一代理人制度引发了保险业界营销模式的巨大变革,代理人制度迅速被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相继采用。

  个人营销制度进入我国保险业后,不仅带来了全新的营销机制,相伴随地也带来了新的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但起到首要作用的应是用人机制。制度化明确了每一个营销人员的人发展轨迹,和其在不同阶段和职级下应该享受的个人工资和福利待遇,排除了工作业绩之外的其他人为非量化因素的干扰,它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这种佣金制度管理下,各级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具有了动力,配合以严格的劳动业绩的考核,营销人员的工作又具有了压力,动力与压力的相互作用,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营销人员的从业积极性。但这种高速增长并不能掩盖住其中隐藏的问题,而且各种矛盾和弊病也日益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中国的传销业是以美国安利为代表的直销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将其营销管理办法和激励制度带入中国市场的。与保险业相比,两者使用的营销架构和激励制度基本相同。这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保险和传销到底是谁借鉴了谁,或者是谁抄袭了谁?这一论断从文字上无法考证,但仅从对两者的发展历史和成长环境的分析而言,可略见一斑。世界传销业的鼻祖安利成立于1959年,至今仅有四十几年,而且是在保险行业深度发达的地区成长壮大起来的,但论其规模实力尚不能进入500强之列,与保险业差距不可同日而语,谁主谁从大概也就不言而喻了。从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来看,都是在九十年代初期,然而外资保险的市场准入受到国家监管机构的诸多严格控制,与保险不同的是传销进入中国市场之后,其营销架构和相关激励制度遭到一些公司和个人的恶意修改,使之如脱缰的野马入无人之境,在国内迅速蔓延,形成九十年代中期的传销狂潮。由于“老鼠会”在中国异常猖獗,并引起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中国政府1998年取缔了所有形式的传销组织与活动。

7. 保险代理人是做什么的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包括有: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保险代理人是做什么的

8.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我国《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由此可知,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