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缩小收入差距?

2024-05-05 03:36

1. 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缩小收入差距?

上建立和完善国民收入再调节体系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要从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维护社会必要的公平。最主要的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同时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
我国现行税制中,具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功能设计的最主要税种,当推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取得的收入(居住一年以上者含境外收入),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工薪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还分别实行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

扩展资料:
在要素分配过程中,劳动收入比例过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导致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收入比例不断下降。
劳动收入比例过低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劳动收入比例过低就会导致劳动力获得的收入过低,这样就会拉大收入差距。与此同时,由于劳动者获得的收入较少,导致劳动者的消费不足,进而影响到经济增长。
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国内消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泉。如果劳动收入比例过低,那么将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速度,进而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

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缩小收入差距?

2. 对于缩小收入差距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多数人如农民、城镇下岗职工以及国家公务员等并没有从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取得多少实惠,这部分人的收入增长甚至还赶不上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这是极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幅提高这些人的收入水平。如,除了完全免除农民的各种税费以外,还要给农民尤其是种地农民大量的补贴;大幅提高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大幅提高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 

2、完善社会保障 

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较好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是和他们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无关系的。与之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才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在缩小贫富差距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石。它不但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还关系到亿万个家庭以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够覆盖全国所有人口(包括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3、健全财税制度 

目前我国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这充分说明我国财税制度的不合理,这也是我国贫富差距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想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我们就必须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税收制度,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和奢侈消费税等。此外,还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提高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 

4、加强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片面地强调效率问题,导致一些人为了致富而不择手段。现实生活中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并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乱纪,权钱交易等丑恶现象,进而有效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此外,我们还要建立相关法律,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办教育、办慈善事业或修路等。 

5、降低垄断收入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时间尚短,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很完善。原有的某些体制性或政策性的原因,使得电力、电信、铁路等行业至今仍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垄断。并可以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也拉开了这些行业与其他人群的收入差距。为此,我们必须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6、继续“两大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享受了优惠的政策,东部地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东部的发达程度已远远超过了中、西部。为了解决日益增大的地区差距,党中央先后提出了“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伟大战略。实践证明,两大战略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还不太明显。因此,我们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吸引国外投资者和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到中西部地区,从而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的生活水平,最终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

3. 怎样提高收入缩小差距

第一步:古语“谋定而后动”。也就是说一定要给自己找准定位,如果你天生没有姚明的身高,亦或是范冰冰的容貌,那就需要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善于发现自己的特长,根据自己的特长来选择行业。
第二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思是要不断学习,建议你每天看一部纪录片,每天晚上8点到10点看一会财经方面的书刊或者视频,无形之中你会收获很多。加上生活中做一个有心人,没事多出去走走看看,生活积淀和生活阅历也会慢慢丰富。
第三步: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任何一个成功的人背后都有一大群优秀的人在支持他。大树难成林,一个人的力量永远是有限的,只有众人捧着你,才能形成规模效应。你的收入也会慢慢增多。
给点拙略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

怎样提高收入缩小差距

4. 如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针对当前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收入差距的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控,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机制,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内,以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实现“以人为本”。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缩小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减轻财政支出压力;适当增加居民收入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特别是加大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把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20%,使财政支出成为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主渠道;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增加社会就业投入,增加教育培训投入,提高居民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贫困群体。
  (二)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国家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通过完善税收政策,建立一个综合协调配合,覆盖居民收入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调控体系,以充分发挥税收在个人收入分配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为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应逐步确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税收调控体系。
  (三)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从体制上缩小行业、部门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强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功能。加强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支付行为,整顿工资分配秩序,逐步解决由于体制所造成的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的矛盾。
  实施“阳光收入工程”,规范津贴补贴制度,规范、清理、归并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补贴,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通过对机关事业工资外收入发放水平实行总量调控,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建立正常的地方增资机制,完善工资福利制度,积极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工资化改革。建立地区津贴制度,把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地方性补贴等纳入工资收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同时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调节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差距。
  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目前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要借鉴国际经验,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来缩小财产分布上的差距,通过拓宽对奢侈消费品等项目的税基、制定合理的税率和建立有效的征管机制,提高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要完善具有财产税性质的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适时出台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税收在“限制高收入”和“保障低收入”两方面的调节作用。对存量资产开征房地产税,对个人的投资收益开征证券交易税等,使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调控覆盖全过程,形成对收入分配的完整的调控体系,缩小规避税收调节的空间,发挥税种作用的互补,确保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要加快建立鼓励投资、创业的机制,把高收入者的财富引导到发展国民经济上来。
  (四)调整财政扶贫政策,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缩小不同阶层收入差距。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补助低收入者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化。要加强对贫困群体的扶持力度,对城镇贫困群体作为财政重点扶持范围,增加用于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方面的财政投入。同时,允许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扶贫资金在所得税前扣除,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切实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保障,完善和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城镇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使低保水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落实城镇低保动态管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及时调整低保金和入保出保的家庭,使低收入群体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五)增强政府转移支付能力,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缩小不同地区收入差距。政府不仅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而且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与方向,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互分工、各有侧重、城乡一体的转移支付体系。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的转移支付重点除了加强对农业的转移支付,要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转移支付,即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区的补贴,弥补该地区城镇居民因保护环境而损失的收益;对特殊群体的转移支付,即通过建立相关社会基金,对失业者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者给予救济或补贴。
  进一步加强对贫困的县级城镇扶持力度。建议重新统计核定贫困县级城镇的数额,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及贫困地区的贫困县级城镇,根据它们的特点,制定相应规划和计划,采取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或重点扶持政策,如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贫困县级城镇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它们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卫生医疗、生产项目等的财政扶持;出台鼓励发达地区对贫困县镇的结对帮扶政策等。 加快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步伐,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国家应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地投资者到中西部投资,通过各种形式增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以经济发展带动中西部居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
  (六)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抑制垄断性经营收入和非法收入。建立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增加市场开放度,加强对经济活动中垄断成分的限制和管理。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提高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以法律和规则的形式,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规范垄断收益分配,对各种领域的国家特许经营机构征收特许经营权收入税,采取规范的办法将留归部门和企业的垄断收益收归国家财政,从而调节因垄断造成的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强化对居民收入的宏观调控,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要对不同性质的收入采取不同的调节政策:保护合法收入,同时加强治理整顿不合理收入,规范价格行为和收费行为。对各种体制漏洞和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要通过改革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整。还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牟利行为,必须依法严惩。要通过立法规定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公务人员办事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性,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完善税法,加强征管,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快政府改革,减少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降低因“寻租”和“共谋”等滥用权力的行为获得不当利益而引发的贫富差距。
  (七)积极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解决低收入群体问题,关键是帮助他们增强自身“造血”的功能,解决就业问题。一是政府应继续提供和增加对就业技能要求低的公益性岗位,帮助下岗职工度过难关。二是加大培训投入力度,提高知识水平。各级政府要投入一定的资金,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普通劳动者,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掌握就业的基本技能和必备知识,扩大就业机会和空间。三是鼓励民间投资,扶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和能源低耗型的第二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使城镇居民的总体收入水平得到提高。四是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和招聘广告等市场化网络,增加劳动就业机会。五是要在税收减免、小额贷款、再就业培训补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增加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
  (八)建立对贫困群体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体系。对社会贫困群体除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外,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救助,形成一个强大的社会帮扶救助网络体系。
  加大科教投入,建立教育援助制度。加强对落后地区和贫困群体的科教投入,实行科教扶贫。财政在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供给的同时,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增加城镇居民受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和竞争能力。建立教育援助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基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以帮助那些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落后地区培训必要的师资,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资,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缩小收入差距。
  全面落实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加强医疗制度改革的同时,完善和建立城镇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城镇低保对象及特殊困难群众到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时能够按规定享受到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建立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在加大经济适用房和低价廉租房建设的同时,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核减租金为辅的方式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筹备应急救助基金,建立应急救助机制。财政应该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并吸收社会捐款,建立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解决群众因重大疾病、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鼓励发展社会慈善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从政策上、税收上、法律上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献爱心,将社会爱心的涓涓细流汇集起来,形成强大的社会救助力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积极开展全国范围的社会捐助活动,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5. 收入差距的缩小收入差距的途径

一是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集体协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企业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是否给职工涨工资是企业内部行为。国家可以从政策上对职工收入增长进行宣传引导,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不过,企业自主确定并不意味着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因为企业的利润是由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企业利润分配理当由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决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称“工资共决”。 二是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使垄断行业的工资福利水平回到合理的水平,要建立更加科学严密的垄断企业成本核算体系,严格限制其利润率,同时合理规定其利润上缴比例,使垄断企业内部分配具有更为合理的基础。三是调整税收和财政支出政策。从2003年到2009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分别为20.4%、25.7%、20%、21.9%、31.4%、19%、11.7%,都远远高于GDPl0%左右的增长率。这也就是说,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是日渐下降的。2009年,我国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占财政收入比重仅为11%,而最高的德国2006年达到56.7%,法国达到42.1%,美国达到35.24%。在发达国家,由于社会积累了足够的财富,他们对于已失去劳动力的老弱群体给予了较为充足的照顾。而我国,因为还不富裕,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只能保证维持基本的生存与温饱。支出高、保障低,加大了居民的后顾之忧,直接导致了居民紧缩消费、加大储蓄的力度。

收入差距的缩小收入差距的途径

6. 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国家和个人可以做些什么

1、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多数人如农民、城镇下岗职工以及国家公务员等并没有从我国的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取得多少实惠,这部分人的收入增长甚至还赶不上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这是极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幅提高这些人的收入水平。如,除了完全免除农民的各种税费以外,还要给农民尤其是种地农民大量的补贴;大幅提高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大幅提高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 

2、完善社会保障 

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较好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是和他们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无关系的。与之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才刚刚开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在缩小贫富差距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石。它不但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能否安居乐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还关系到亿万个家庭以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够覆盖全国所有人口(包括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3、健全财税制度 

目前我国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这充分说明我国财税制度的不合理,这也是我国贫富差距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想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我们就必须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税收制度,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征收遗产税、赠与税和奢侈消费税等。此外,还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提高贫困人群的生活水平。 

4、加强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片面地强调效率问题,导致一些人为了致富而不择手段。现实生活中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对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并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乱纪,权钱交易等丑恶现象,进而有效解决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此外,我们还要建立相关法律,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办教育、办慈善事业或修路等。 

5、降低垄断收入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时间尚短,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很完善。原有的某些体制性或政策性的原因,使得电力、电信、铁路等行业至今仍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垄断。并可以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也拉开了这些行业与其他人群的收入差距。为此,我们必须借鉴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行业的垄断性收入。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6、继续“两大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享受了优惠的政策,东部地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东部的发达程度已远远超过了中、西部。为了解决日益增大的地区差距,党中央先后提出了“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伟大战略。实践证明,两大战略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还不太明显。因此,我们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吸引国外投资者和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到中西部地区,从而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中西部地区的生活水平,最终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

7. 收入差距缩小过快,会影响经济成长吗?为什么?

文/朱幼平
  我国已到了需缩小收入差距的库兹涅茨拐点。缩减收入差距,打造更多依赖消费经济快速增长新型模式,是正确选择。
  一、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趋势有扩大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均GDP从1978年的381元提高到2011年的35181元,按可比价格计算,33年间增长了15倍。但是,我国在居民收入增长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
  据发改委社发所计算,我国基尼系数呈逐年上升态势,1978年为0.310,1990年为0.341,2000年为0.402,2008年上升为0.457,近年来甚至将冲击0.5。
  而据联合国开发署报告,中国的基尼系数比很多世界发达国家都高。如美国为0.408,英国为0.36,法国为0.327,德国为0.283,加拿大为0.326,意大利为0.36;也比一些发展中国家高,如印度为0.368、巴基斯坦为0.312、印度尼西亚为0.394。
  我们知道,基尼系数是判断收入分配均匀程度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正常的标准一般在0.2~0.3之间,过低说明居民收入太过平均,经济没有效率;太高说明收入差距过大,搞不好会出严重的社会动荡问题。我国基尼系数目前已达到0.4以上,表示收入差距问题已经相当严重。
  世界银行的报告也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事实。据世行的报告,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的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而中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
  进一步分析,我国收入差距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比重过大,并逐年快速上升;居民收入比重过低,并逐年快速下降。
  根据统计资料,我们发现,2011年,政府财政收入+土地收入13.5万亿元,占6.9亿城市居民和6.6亿农民全部可支配收入的75.8%,这个数字远高于美国的25%左右。另外,过去十几年间,我国收入分配不断向政府和企业倾斜。财政收入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分别从1996年的10%(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比重开始逐年提高)和2.1%增加到2011年的22%和13%。从2002年到2011年的10年中,中国财政收入增长20.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9.2%,而居民收入只增长13.7%。而美国同期财政平均增长1.86%,居民增长3.95%。
  还有,十年前我国居民收入还占GDP的50%多,现在只有30%出头,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比重是60%左右。全国居民的工资收入占GDP,欧美最高,大约是55%,南美洲平均是38%,东南亚包括菲律宾、泰国是28%,中东伊朗、土耳其这些国家大概是25%,非洲国家都在20%以下,我们是8%,全世界最低。
  2、农民收入水平过低,城乡不同阶层收入水平剪刀差还在拉大。
  我们通过分析发现,2011年城镇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19109.4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5919.01元,城乡收入差距达到3.2:1。另外,最高收入户城镇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比值,从2002年的7.67扩大到8.69。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当,变化情况基本一致,说明这两个阶层的收入在一个水平线上。
  还有,我国中等收入户城镇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一直小于1,并从2002年的0.71下降到2011年的0.56。不算上人口众多的农民,连城镇中等收入户居民都未过中位数。这说明,我国是个图钉型社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橄榄型社会结构不同,我国没有中产阶层。少数人拥有巨量高收入,而多数人收入非常低,“被平均”了,并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恶化。
  3、收入差距在体制内外、垄断与一般竞争性行业、东中西部地区、管理层与一线员工等之间,还有明显的表现。
  例如,近期人社部劳工所的报告称,企业高管与一线员工收入差距惊人!部分企业管理层年收入过千万,2007年平安保险总经理年薪即为6616万元,是当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51倍,相当于农民工平均工资的4553倍。
  而根据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一项调查表明,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而这一差距,在1979年仅为1.18倍,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
  再如,金融、电力、石化、航空、证券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员工收入比其它一般竞争性行业行业高出十多倍乃至几十倍。机关公务员退休金水平为企业的2.1倍,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为企业的1.8倍。同工不同酬,高收入并不完全是因为工作业绩,而更主要的是因为他们进入了垄断部门、权力部门或级差高的地方。
  此外,由于贪污腐败、各类特权、物价上涨、资产价格波动,以及各种隐性福利、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等有利于富裕人群更富,而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难题,对低收入人群有更大影响。这些都是进一步恶化收入差距的因素。
  二、我国已到了需缩小收入差距的库兹涅茨拐点
  我国改革开放是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开始的。邓小平同志倡导“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激发了整个国家的活力。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三十多年时间,收入提高并差距拉大是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而来的。改革开放初期,适当的收入差距扩大,对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对于经济竞争,提高经济系统的活力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无疑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但是,我们认为,随着经济发展,这种依靠拉大收入差距刺激经济增长模式不能再继续了。我国经济已经运行到了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换句话说,我国已经到了“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要依靠缩小而不是扩大收入差距来促进经济增长阶段。
  早在1955年,美国发展经济学家库兹涅茨通过对18个国家的收入差距和经济发展水平作了对比之后,提出了“倒U曲线假设”,称库兹涅茨曲线。即农业社会时,收入分配相当均等;工业化开始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经济快速增长,由于劳动力迅速向高收入的生产部门流动,人均财富分配不平衡明显加剧,曲线上扬;一段时间内,工业社会继续发展,曲线相对平缓;工业化完成之后,收入分配不平衡缩小,曲线下降。库兹涅茨的理论得到了另一位美国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的研究所证实。
  当然,这个曲线只是经验曲线,日本、亚洲四小龙等在经济成功转型过程中,就没有收入差距扩大,而是逐渐从大变小的过程,并不符合这个规律。但日韩的经验并没有反证,也就是说, 日韩的经验说明,收入差距缩小并不影响经济顺利转型。
  我国情况十分复杂。一是与发展中国家比较。多数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起步时人均GDP大约为100美元。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但在人均GDP增长到1500美元左右以后,收入差距也基本上达到了“倒U曲线”的顶点,然后出现缩小的势头。我国1980年人均GDP约为250美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但是,当我国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时并没有出现居民收入差距由扩大向缩小转变的迹象。我国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的时候收入差距还在扩大,现在已经达到5000多美元了,收入差距还在扩大。二是从持续时间看,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时间通常在10~15年,很少有国家连续扩大20年以上。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时间却已经超过了30年。
  这种局面与我们的思维惯性有关。思维惯性决定政策惯性。但无论怎样,我国正处在库兹涅茨顶端或拐点,这是无容置疑的。这个判断与我国已步入“中等收入陷阱”和“刘易斯拐点”,需要进行成功经济转型的结论是吻合的。下大力气采取切实措施,遏制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并进而逐步缩小目前过大的收入差距,应该说是刻不容缓的。
  三、缩减收入差距,打造更多依赖消费经济快速增长新型模式
  1、未来经济增长应更多发挥消费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对GDP的贡献率是55%,在7.7%的增长率中拉动了4.2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对GDP的贡献率是50.5%,拉动GDP增长3.9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GDP的贡献率是-5.5%,下拉GDP负增长0.4个百分点。这是消费贡献率十年来除2007年二超投资。这确实是我国经济结构进一步改善的信号,未来应继续扩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乏力,原因很多。短期因素包括:一是因世界经济疲软而导致的我国出口不振;二是我国目前也在消化前些年留下的过剩产能和过多流动性,正在积极地去库存和去杠杆;三就是由于收入差距过大,导致消费和内需不足;等等。长期因素主要是因为我国人口红利消失(据有关计算,我国农村只剩下4000~6000万可转移的多余劳动力),资源、环境、劳动力、技术、资本、体制等经济增长要素的约束硬化,经济系统已经进入到了结构转型和升级换代的攻坚阶段。
  穷人无钱没消费,富人有钱不消费。有效需求不足主要原因就是收入差距。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已严重偏离“多劳多得”公平原则,不仅不能促进经济效率,反而造成经济失衡和增长质量下降,并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冲突。我们观察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的经历,就不难发现,这些国家并非经济增长与财富积累缓慢,而是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进而严重损害国家发展的良性动力,最终导致了持续发展机遇的丧失。如果我们能够成功解决收入差距问题,转到主要依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模式,就能够像日韩那样顺利跃过“中等收入陷阱”,进入经济起飞阶段。
  2、“限高、提低、扩中”,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要统筹兼顾
  10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第四季度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际上,早在2001年国家就提出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如今已经过去了11个年头;而2004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就由发改委启动,如今也已历时八年。我们盼望十八大后推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能够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和成功实现经济转型。
  收入分配改革以“限高、提低、扩中”为方针,需要冲破既得利益藩篱,特别是让中低收入阶层也能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迅速形成中产阶层。我们认为,要坚持“藏富于民、劫富济贫”原则,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减税。解决经济增速下行,减税而减轻企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是最直接、最有效办法。特别是进一步提高收入所得税起征点,并累进降低税率。
  (2)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按职业划分的最低、最高工资制度,范围扩大到农民工和兼职工。
  (3)加大对农村农民、城镇低收入阶层、失业人口、偏远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4)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实行全民医保;对安居房、保障房、廉租房要按计划完成;要着实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通过这些民生工程,创造一个居民敢于消费、没有后顾之忧的环境,提高消费水平,扩大内需。
  (5)采取与GDP增长率挂钩的货币供应量,以保障房地产、股票等资产市场稳定,以及物价稳定,保障居民收入不缩水。
  (6)打击贪污腐败和非法收入,逐步杜绝灰色收入和取缔不合理的各种特权、特供。

收入差距缩小过快,会影响经济成长吗?为什么?

8. 收入差距为什么不容忽视?

    贫富差距扩大虽然对社会的稳定有所影响,但也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真正可怕的是收入差距扩大背后的收入分配机制不合理、不公平甚至不合法。
    有些人的高收入与腐败行为、官商勾结有关,还有一些靠出身决定工作分配,而有的人的个人收入水平由组织安排决定,地产商靠土地管理的漏洞纷纷成为巨富,国有企业高层薪金总额完全由自己确定,垄断行业凭借着垄断地位获取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这些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会破坏社会稳定。
    此外,“强资本、弱劳动”的现象也是造成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一个比较普遍的原因。在全社会追求经济利益的大环境下,资本供应者一直处于强势或受尊重的地位,而广大蓝领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即使付出了巨大的劳力,也不得不屈居于弱势地位。初次分配最重要的一环中,劳动者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加上没有较强大的工会、工人缺乏集体议价能力、企业缺乏正常的调薪机制,资本家剥削工人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从以下的对比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1990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3.4%,而今已滑落至40%。相比较而言,企业储蓄占GDP的比重却从1997年的12%攀升至23%,而家庭储蓄一直在20%左右。
    社会财富再分配同样也存在拉大贫富差距的现象。不太合理的上市机制以及上市前原国有股权的贱卖,导致企业股东或提前“潜伏”的投    资者收益巨大,疯狂上涨的房价让有多套房产的富人财产暴涨,社会慈善组织的匮乏使穷人得不到应有的关怀,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普通百姓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开支猛增等等。
    香港的基尼系数虽然也高达0.45,但他们37%的家庭可以得到政府的房屋补贴,社会上又有许多资金实力很雄厚的慈善组织和宗教机构一直在从事人文关怀工作,加上政府比较廉洁、机会比较均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这也是香港社会一直比较稳定,各种恶性的群体性事件相对较少的原因。
    古人说“不患寡而患不均”是很有道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改革不仅要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更应当清除两极分化背后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因为贫富分化差距的危害非常之大,它直接可以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
    首先,高房价和医疗教育开支给底层民众带来的低收入、高负担变得日益沉重,在这样困难的生活环境和这么低下的社会地位下,广大群众对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体制的认同感会一点点减退。
    其次,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和腐败现象将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削弱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整体社会的稳定性明显转差。
    再次,在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中,各个获利阶层,那些有影响力的腐败者,包括腐败分子、与房地产商勾结而一直获得较高社会地位的资本利得者、与股市暴富相关的企业及公职人员、国有垄断企业高薪阶层和有机会转至国企的政府对口部门官员等,都会出于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需要,竭力阻止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及国有垄断企业改革等重大政策的真正贯彻实施,从而成为各种深层次改革有形或无形的阻力。
    最后,贫富分化现象加剧了底层民众生活困难,不利于刺激内部消费,对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也十分不利,甚至还不利于降低中国经济对外部需求的依赖程度。在未来10到20年,我国的首要任务是积极推进收    入分配机制的全面改革,以求建立一个更廉洁、更有效率的政府和更公平、更富裕、更和谐的社会。
    有人说中国社会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危险的程度。可事实上也并不是那样。假如我们检查一下近来发生的社会群体事件和突发冲突就会发现这个说法并不成立。比如:邓玉娇抗暴、杨佳杀警案、唐福珍自焚案等,很少是由贫富差距引起的,多半是老百姓没处讲理而激发出的变故。杨佳并不是因为穷才去杀人的,唐福珍更是一位颇有资产的企业家,他们实行暴力的根源,只是因为都咽不下一口气。
    假如政府愿意和百姓对话,认真接纳上访,大家放弃武力,充分交流,这些事件大部分都能避免。为了社会平稳,到底是应该抓收入差距,还是应该抓政府讲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看法。
    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引起治安问题,特别是贫困者衣食无着,就会铤而走险。但一般并不表现为官民冲突,也不会是群体事件。因为社会的流动性增加,家庭分离,商业社会言利少义,治安恶化并不出乎意料。
    当前社会治安问题虽然呈现上升趋势,这些分散的治安事件虽然不会成为政治问题,但却因为社会治安不好,官民冲突就存在很大的隐患,这也是使政府感到紧张的因素之一,而且随着这类事件的增多,性质越来越严重,它们很有可能转化成政治事件,致使社会动乱。
    为了深入了解收入差距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有必要深入分析收入差距的性质。现在大家衡定收入差距的指标是货币指标,也就是拿钱的多少做对比。但是大家花钱最后得到的是享受,经济学中称为效用。用享受衡定和用钱衡定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花钱得到享受,存在极为明显的收益递减的现象。
    在钱多的时候买到的额外享受,远远低于所花的钱数,完全不跟钱的多少成正比。有钱的人吃海参鱼翅,比普通人吃肉,也多不了多少真正的享受;一小盅鱼翅要卖三四百元,一碟带肉的菜不过二十来元。二者相差三百多元,但是所得享受的差别可说是微不足道。一碟蔬菜大约    三四元钱,比肉菜便宜十几块钱,但是所得的享受远比吃肉和吃鱼翅的差别大。吃肉和吃菜在享受上的差别超过吃鱼翅和吃肉的差别,但是钱的差别却反过来了,吃肉和吃鱼翅所花的钱的差别,却大于吃肉和吃蔬菜所花的钱的差别。
    这充分说明了钱的效用递减,钱所提供的享受递减。在低收入时,一两块钱的不同可超过高收入时几千上万的享受上的不同。一个人少了一块钱就可能挨饿。吃得饱和吃不饱的不同又远大于吃肉和吃蔬菜的不同。这一切都说明钱多的时候买到的享受很少;相反,钱少的时候反而能买到的享受很多。在钱多的时候拿钱买享受是很不合算的。
    因此有些人提出,现在享受上的不同可能反而比改革前小了。改革前是吃得饱吃不饱的区别,现在大家都吃饱了,区别仅仅在于是吃鱼翅还是吃肉菜或吃蔬菜。拿通讯来讲,改革前只有局级干部的家里才可以装电话,现在差不多人人都用手机。
    拿穿戴来讲,改革前淮河以北的贫困者一般不穿鞋,只有在冬天,冻得受不了才不得不买鞋穿。所以到了冬天就会有人到城市里收购旧鞋,拿到农村去卖。那时候享受的区别是冬天有没有鞋穿。现在不同了,鞋子很便宜,几十块钱就能买一双鞋,每个人都能买起。富人钱多,买几千上万元的皮鞋,其额外的享受也不比穷人多多少。
    再拿彩电来看,过去很少人家有彩电,2008年调查显示,农村每百户的彩电数为99.2台,可说家家户户都有彩电,在公共汽车里都可看彩电。是不是差别比过去小了。现在的富人喜欢买名牌商品来显示自己,一只表就要几万几十万,一只手袋也要几千上万;贫困者也能买几十块钱的表或手袋,性能上和名牌商品相比较相差无几。当然不能说富人钱多一点意义都没有。现在穷人与富人享受上的最大差别恐怕是在住的方面。进城打工的人,住在十几个人的小屋里,有钱人住别墅。改革前部长级干部住得也很拥挤,现在却有上千万个富翁住进了别墅,住的差别比过去扩大多了。
       以上的分析说明,我们应该关心的是享受上的差距,而不是钱多钱少的差距。所以国家应该更多注意减少住的差距,帮助最困难的人改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