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产假的问题

2024-04-30 02:37

1. 生育险和产假的问题

,《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只是一些企业在执行时往往打“折扣”。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至于其他保险缴费问题,你可以和单位协商 如果单位不愿意承担你生育期间保险单位部分,那你就自己承担吧!(一般应该是由单位来承担的)。

生育险和产假的问题

2. 关于产假工资和生育保险的问题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作用:
一、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产假工资: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3. 生育险和休产假的担忧?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
按国家规定,女性职工生产期间(主要是产假期间)企业是不需要支付工资的,由社会保险的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
另外,女性怀孕和生育时,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的。

生育险和休产假的担忧?

4. 产假及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除了法律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的保护,还有一些相关的福利政策,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首先是关于产假的规定。根据2016年新的新计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还有产前检查假14天,丈夫也可以享受产后护理假7-15天不等(根据当地政策执行),当然在此休假期间,工资都是照发的。(产假期间的工资单位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少于职工月工资,则由单位补齐差额)在职员工都会缴纳生育保险,用于报销您在怀孕期间和生产期间的检查,分娩,手术费用,以及产假128天的津贴支付。但是有一个前提,生育保险必须是生产前连续一年或者10个月参保缴纳至生产的当月,才能享受保险待遇。如果中间中断了,或者生产的时候还未连续交够10个月,那么是没有办法报销的。因此如果您在孕期主动离职了,也就意味着你的生育保险没办法享受了。会损失多少钱呢?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有四项: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一般大部分用到的都是前三项的报销。以天津为例,产前检查报销
1100,生育医疗费,自然分娩3000剖腹产报销
3600,生育津贴,就是您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日标准享受天数,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基数(孩子出生当年)30.4计算。比如你产假128天,参保的工资基数是
4000,那么生育津贴,就是400030.4*128=16842.
1,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有给职工上商业保险,那么你还可以二次报销生产医疗费用。这些待遇享受的前提,都是您必须是在职员工,保险未中断。所以在孕期一定不要随意辞职。和单位协商沟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要及时提交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在生育保险中关于产假和产假期基本工资的相关内容

您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生育保险中相关内容:
1、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必须)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满24周岁)产假为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祝您生活愉快!!!

在生育保险中关于产假和产假期基本工资的相关内容

6. 关于孕妇产假和产假期间工资之间保险之间复杂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员工由于工作性质或者身体原因,需要休息的,公司应当安排休假,在休产假之前的休假一般为无薪假。
第二个问题:不管保险在哪里,只要员工和这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发生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休产假。但是休产假一定是预产期之前15天开始休息。
第三个问题:员工是和谁签订的劳动合同,产假工资就是谁支付。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买保险,产假工资由公司支付;如果公司买了保险,产假工资由保险支付,但需要公司办理保险人员申请。
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帮助!

7. 职工生育保险产假工资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1、生育保险费征缴标准是多少?生育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缴纳比例1%,由公司全额缴纳。
2、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几项?具体规定包括哪些?生育保险具体待遇包括: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包括: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宫产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的,因上述手术所增加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通过生育和医疗保险网络上传按项目予以结算。
(3)参加生育保险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参保职工患妊娠并发症或分娩并发症,要出具入院记录、医嘱单、费用明细清单等,于次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4)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在5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5)生育保险所用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医疗项目不设自付比例。
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标准确定是什么?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职工生育保险产假工资

8. 产假和生育假涉及的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假与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前者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后者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不过两者共同的一点是,都属于带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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