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怎么算

2024-05-10 18:26

1.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怎么算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怎么算

2.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怎么算

(10*30+360*1)*1.17+50*12=1372.2

3. 工期和费用索赔

这个问题分两部分来回答
第一部分,费用索赔:
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发生损失时,现场已完工程、已到场材料的损坏有发包方负责,施工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机械、材料等损失由施工方负责,不可抗力发生后现场清理的费用是否发包方负责的,承包方另外要求的赔偿一般是不会获得接纳的,在法律上来讲也是不予支持的。
第二部分,工期索赔:
通常情况下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工期是可以顺延的。
另外,我说的是通常情况,具体的情况可能要看相关的承包合同,看看有关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包括的范围。

工期和费用索赔

4.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工期索赔有哪些分类?
1、单项索赔:单相索赔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没意见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在一起。
2、综合索赔:从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综合索赔又叫做总索赔,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揽子索赔,就是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二、索赔依据是什么?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三、工期索赔计算方法是什么?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5. 工期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对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向业主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一)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三)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四)索赔律师聘请费用。

工期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6. 索赔工期的计算

索赔工期:8000/16-(10200-1600)=17.2天

7.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当索赔事项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递交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应该根据合同要求抄送相关单位,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即丧失要求追加款项和延长工期的权利。
施工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有权得到由业主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向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若在28天之内未收到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方可以按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中标通知书下达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期限结束日。在施工准备阶段,一般进行工期索赔。当施工机械、作业人员进场后,达到施工条件而不能提供详细图纸导致施工不能进行时,应索赔机械停滞费、人员窝工费,工期顺延。

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解决?
1、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协商;
2、在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收集证据,保全证据;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诉讼;
4、如果债务是有保证人的,那么就可以向保证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已经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
5、如果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的期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以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者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者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的对象。以上是律师整理出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内容,大家了解了吗?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9.1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8.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2、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