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监高贪污执行期满三年符合任职条件吗?

2024-05-17 16:11

1. 公司法董监高贪污执行期满三年符合任职条件吗?

一、公司法董监高任职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的规定
1、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公司法董监高贪污执行期满三年符合任职条件吗?这个是不符合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禁止行为
《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我们在企业中,必须所有的经营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要合规合法,否则我们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如果情节严重,企业或者个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法董监高贪污执行期满三年符合任职条件吗?这个是不符合的,必须满五年,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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