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中止期间

2024-05-08 00:08

1. 什么是保险中止期间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些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效力暂时失效,一部分中止了的保险合同可以申请复效,可能使合同效力恢复。而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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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中止期间

2. 保险中止期多久

不会超过2年“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中止期一般不会超过2年。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就会进入中止期。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补交保险费或未与保险人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拓展资料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因为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即等于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保险合同的中止期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1)宽限期结束仍未交费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有宽限期的规定,宽限期从合同约定的交费期的次日零时起到第60日的24时止,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要扣除投保人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如果宽限期结束投保人仍未交费的,从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中止。(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的保险费和利息有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条款”,即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没有交纳续期保险费的,则以宽限期结束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垫交其应付的保险费和利息,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当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的保险费和利息时,合同效力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3. 保险中止期多久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中止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保险合同中止,即在保险合同存续的时间里,因为一些原因的发生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这段时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等责任。保险合同时间都较长,几年到几十年不等,所以保险费大多采用分期交纳。投保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还是没有交纳的,保险合同就会中止。被中止的保险合同,有权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只要符合复效条件,则复效后的合同和原合同有一样的效力。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没有提出复效申请等原因,从而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中止期多久

4. 保险的终止期是什么

保险行业属于金融行业(银行、证券、保险属于中国金融体系的三驾马车),目前我国的保险业包含: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俗称寿险)以及国家政策性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对财产类标的进行风险保险,涉及财产、责任、意外、农业、货运等产品,一般为短期保险,最长不超过三年期的业务,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寿险公司主要对人身进行保险,涉及意外、养老、红利等产品,有短期、中长期、长期之分,也属于商业保险公司;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对企业出口业务进行信用担保保险,属于国家政策性保险公司。从发展来看,国外的保险最长的都有300多年历史了,发展也比较完善,中国的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一些发展中的问题,还需要不断前行,需要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经营能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升整个国民的保险意识,所以中国的保险潜力是巨大的,发展前景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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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的终止期是什么意思

有时我们会听到,某某保险产品的费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高或者低,一般都是有参照物的,比如某款产品,相对于其它产品,他的费率低些。有两层意思。1,意思是相同保费下这款产品的保障额度要高些2,相同保障额度下,这款产品的保费要低些。但保险产品不仅仅是用费率来看他的好坏的,还有其它参数,比如保障范围,是否有分红等都要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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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终止期是什么意思

6. 保险止期是什么意思

是保险合同到期,保险公司停止承但保险责任,客户享受保障权力时间终止的意思。如果是返还本金型的保险的话呢,这个时候就是拿钱的时候了,带分红的话,所有的分红都可以拿出来了。也就是你不再享有保障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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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中止期是否理赔

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因为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即等于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保险合同的中止期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
一、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期限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双方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且需要在约定保险标的发生双方约定情形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情形而发生解除或终止。
二、报了保险是否可以撤销
报了保险后是否可以撤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报了保险,若是保险公司还没有理赔成功,可以即使申请撤销,若是已经赔付到位,投保人在申请理赔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符合理赔条件,不要有骗保的侥幸心理。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采用的是“轻核保,重理赔”,在理赔审核时,保险公司不仅会审核资料,还会进行调查、核实,以防止带病投保。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三、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中止期是否理赔

8. 保险合同中止和保险合同终止在期限上有什么不同

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