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基金是一种怎样的收费它?就是水利建设基金吗?

2024-05-12 23:10

1. 防洪基金是一种怎样的收费它?就是水利建设基金吗?

防洪基础建设的资金,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需交!
金融保险投资类行业(不是银行)的,利息和保费总收入*0.6‰,其他收入,按1‰;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城乡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50元;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防洪基金不等于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范围大一些的!!!

防洪基金是一种怎样的收费它?就是水利建设基金吗?

2. 防洪基金如何计算

  根据通知>>(苏政发[1999]46号)规定:

工业、交通、农业等产企业按销售收入1‰征收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零售企业按销售收入1‰征收批发企业按销售收入0.5‰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0.6‰征收;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1‰征收

其行业各类企业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征收

于跨行业经营企业涉及同征收标准应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能别核算高适用征收标准

事业单位其经济组织按营业收入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营业额

城镇体工商户按营业收入1‰征收确定营业收入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乡固定工资性收入职职工每每缴纳10元

3.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怎么算的?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根据行业不同,计征也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以江苏为例,根据《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第六条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第七条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第八条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标准,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收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第十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无法确定营业收入的,可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防洪保安资金对缴纳单位实行按季征收。由征收机关通过银行办理特约委托收款,也可由缴纳单位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规定的征收机关缴纳。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缴清。
第十六条 征收机关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必须每年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征收企业清册,必须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制发的专项收费票据,在向财政主管部门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同时必须缴纳防洪保安资金收据第四联、防洪保安资金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或委托收款凭证等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宿迁市政府——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怎么算的?

4. 水利基金和防洪基金计税标准

您好[比心],您的问题我已看到,整理答案大概需要3-5分钟时间喔,请耐心等待一会儿[作揖]【摘要】
水利基金和防洪基金计税标准【提问】
您好[比心],您的问题我已看到,整理答案大概需要3-5分钟时间喔,请耐心等待一会儿[作揖]【回答】
您好,水利基金计税标准是:

1. 以增值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1)销售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

(2)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回答】
需要注意的是: 不同地区税率不同,以及不同的商品所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也不同;因此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商品来交税。【回答】
2. 没达到以下标准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十万的缴纳义务人。【回答】
防洪基金它是按企业当期所发生的营业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1%计算的喔【回答】

5.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怎么算的?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根据行业不同,计征也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以江苏为例,根据《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 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第六条 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第七条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第八条 其他行业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中营业收入的1‰征收。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如涉及到不同的征收标准,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关标准征收。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征收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该营业收入指事业收入(主营收入)、经营收入等计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营业额。
第十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征收。无法确定营业收入的,可实行定额征收。征收定额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防洪保安资金对缴纳单位实行按季征收。由征收机关通过银行办理特约委托收款,也可由缴纳单位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规定的征收机关缴纳。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缴清。
第十六条 征收机关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必须每年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征收企业清册,必须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制发的专项收费票据,在向财政主管部门缴纳防洪保安资金的同时必须缴纳防洪保安资金收据第四联、防洪保安资金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或委托收款凭证等票据。
参考资料来源:宿迁市政府——江苏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

防洪基金的计税额是怎么算的?

6. 防洪基金如何计算

(一)银行(含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或保费收入,按0.6‰计征,其他收入,按1‰计征;

(二)本条第一项以外的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计征;

(三)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50元计征;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